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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HRD向藏人行政中央提交关于性别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利的建议

2018年09月09日 20:25 PDF版 分享转发

8月6日,促进中心(TCHRD)向行政中央妇女赋权服务台组和噶厦,以及西藏人民议会提交了关于和赋予妇利的一系列建议。

这些建议是由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咨询的民间社会而汇编。此次有关妇女权利的咨询是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于2018年6月25日至27日举办的为期三天的基本权利中性别平等和妇女赋权方法研讨会的一部分。共有30名女性参与审查修订后的西藏妇女赋权政策,并就如何更好地为西藏妇女服务提出建议。参与者包括学生、教师、农民、修女、企业家、导游、人权研究人员、西藏妇女协会各地分会成员以及性别敏感和性别平等培训师等。

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赞扬在颁布修订西藏妇女权利政策方面的努力,并公开表明其致力于实现更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该《政策》的总体目标是使西藏妇女成为“西藏社会各方面的平等伙伴”。与世界上任何社会相似,西藏社会并不存在性别平等,因此,妇女的赋予妇女权力势在必行。

民间社会协商的主要亮点包括要求将整体《政策》置于人权框架内,强调以权利为基础的方法对实现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的重要性;与民间社会团体进行定期审查和磋商;在参与赋予妇女权力的所有利益攸关方之间建立强有力和相互加强的伙伴关系;制定关于预防和管理和基于性别的暴力的综合行动计划;并建立包括性别平等机制在内的体制机制,以监督和确保修订政策的实施。

以下是参与者建议在未来对政策进行修订时考虑的详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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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采用基于人权的方法促进两性平等

性别平等是一项基本人权,对实现公正和平等的社会至关重要。男女平等权利原则是《联合国宪章》、《世界人权宣言》和所有其他主要国际人权文书的核心。 《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最全面地阐述了这一点,该《公约》是为倡导妇女人权提供框架的国际妇女权利条约。诸如《世界人权会议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1993年)等全球联合国会议不仅重申了妇女权利作为人权的内在层面,而且还将基于性别的暴力视为国际人权的主体法。同样,第四次妇女问题世界会议《北京行动纲要》(1995年)坚定地在人权框架内实现两性平等,并以“妇女的权利是人权!”为口号而着称。此外,国际人口会议和发展(1994年,开罗)和社会发展问题世界首脑会议(1995年,哥本哈根)承认两性平等是一项人权。

尽管人权在实现两性平等方面具有压倒一切的重要性,但该《政策》只提及人权:“在国际社会和全球论坛上提高对西藏妇女侵犯人权的认识”。 鉴于妇女权利与人权之间的密切联系,这一提法是不充分的。《政策》中确定的赋予妇女权力的关键领域与人权直接相关。 主要的国际人权条约规定了教育、健康、经济自由、政治代表、平等机会和免于各种暴力的人权。 因此,未来对《政策》的修订应考虑将促进和保护妇女、男性、女孩和男孩的人权作为优先目标之一。

2、进行定期评估和社区咨询

定期评估突出《政策》所取得的成就,以及需要进一步改进的领域将使所有利益攸关方受益。《政策》于2008年10月起草,未修订至2017年2月,差距几乎为9年。建议藏人行政中央考虑对政策进行年度或两年度评估,然后发布公开报告。应允许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包括妇女非政府组织等民间社会团体,就定期评估报告提出意见或建议。建议通过与议员、藏人行政中央高级官员、媒体、非政府组织、基层领导人、宗教领袖、青年团体和其他相关利益攸关方的协商会议,对政策的所有未来修订进行通报。通过西藏社区广泛的参与,藏人行政中央可以了解西藏人民在性别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方面的观点,关注的关键领域以及如何解决这些问题。

3、在所有利益相关者之间建立强大且相互促进的伙伴关系

实现两性平等的目标需要藏人行政中央与相关利益攸关方进行对话与合作。 建议在实施,监督或评估《政策》时,藏人行政中央与社区中的相关利益攸关方建立强有力且相互加强的伙伴关系,以便集体和协调地推动减少性别不平等。 这种伙伴关系将特别侧重于促进平等获得资源和机会,包括能力建设或为较小的基层群体为两性平等和赋予妇女权力工作的个人提供资金。

4、制定SGBV病例预防和管理综合行动计划

预防和管理性暴力基于性别暴力行为的全面和系统的行动计划,对最终消除其至关重要。这样的行动计划应考虑到性暴力和基于性别暴力的所有方面,包括对社区中的性别偏见和与性别有关的暴力进行研究和分析,对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原因和影响进行强化宣传,制定禁止一切形式的特殊规定。对妇女的暴力行为,使学校教师对性别问题敏感,并在学校营造有利环境,让学生报告性暴力和性别暴力。如修订政策所述,一个好的起点是为经历过性暴力和性别暴力的人提供确定的补救机制的明确时间表。

5、建立性别平等机制,监督修订政策的实施

必须尽早建立具有明确任务,问责制和权力的两性平等机制,以确保有效和高效地执行该政策。拟议的性别平等机制将支持藏人行政中央将性别平等观点纳入其所有政策和计划的主流中。与此同时,建议藏人行政中央为妇女赋权服务台指定专业人力资源或工作人员。妇女赋权服务台应通过定期磋商和与其他利益攸关方建立伙伴关系,建立强大的网络。一个强有力的性别平等网络和赋予妇女权力的网络将鼓励分享技能和信息,并进一步开展项目和目标的合作。

6、不要使用仁慈的性别歧视语言

在《政策》的“引入”过程中,妇女被描绘成传统的照顾角色,这对政策的总体目标是不利的,即平等和消除有害的性别规范。例如,第6段鼓励“招聘妇女担任幼儿园教师”,这加强了危险的陈规定型观念或使“仁慈的性别歧视”永久化。

7、承认西藏社区缺乏性别平等

该《政策》的目的是突出妨碍赋予妇女权力的问题,然而,七个介绍性段落中有六个侧重于已经取得的成就,只有一个段落涉及进一步改进的必要性。虽然重要的是要突出已经取得的进展,但引言应该检查为什么需要这一《政策》以及关键问题的概述。

8、政策语言需要更高的清晰度和特异性

《政策》第4.1节中的句子以“等等”结束。需要更多的说明来强调除了“培训”和“获得金融服务”之外,还将提供哪些鼓励,促进和支持女企业家。这种清晰度对于未来的监测和评估目的非常重要,也因为这是一份重要的政策文件。

来源:西藏人权与民主促进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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