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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众、媒体叫板“两高” 抗恶法

2013年09月11日 22:26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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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最高法和最高检出台 “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引发舆论强烈不满。11号,中国社会活动家对本台记者表示,愿做反抗恶法第一人。有国内媒体也发官方叫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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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

著名社会活动家胡佳告诉本台记者,他在第一时间发了条消息说,周永康一样是中共豢养的一条恶犬,并希望能够被转发500次。【录音】这样的话我就够得上标准了,否则的话,他孟建柱着急我也着急,孟建柱着急是因为没到那个标准他没法起诉我,我着急是因为我真的想做反抗这条恶法的第一人,所谓当不义写进法律,反抗就成为义务,而且我非常惊喜的发现,原来这种想以身试法的还大有人在,什么陈建刚律师呀,好多人就是跪求大家给他转发超过500次,我们都是排着队,恨不得要打破脑袋想要去以身试法,想要去表达这种公民不服从。

胡佳表示,愿意用这种方式来唤起民众抗恶法,【录音】我很希望担当这样的历史责任,如果有一天你听说胡佳因为诽谤罪进监狱了,你真的应该为我高兴,能到里边坐这第一个位置,这多大的幸运。如果两高因为诽谤罪把哪个人给办了的话,那个人一定会进入法律教科书,以后一定会进入中国法制的史册,这多大的荣光呀!

朱孝顶律师也在微博中写道:“正告周强:倒行逆施必自毙!两高如此解释,置全国人大于何地?置与刑法于何地?你二位恣意妄为必被钉在历史耻辱柱上!大家可以转五万,我愿做两高第一个罪人!若因此入狱,我一不找律师、二不求取保,宁终老于监狱!”

知名女主持人胡紫微也留言称:蒙网友不弃,也偶有微博转发过500。以往微博一条不删,大刑请便。

网友墨钜说:犯法不犯法,并非取决于我的行为,而是取决于别人的转发。这是算是什么狗屁法律?

除大量民众叫板两高外,也有媒体提出质疑。北京《新京报》官方微博发表评论称:熟知互联网的人知道,所谓“点击”“转发”是可操纵可注水的。按此标准,水军乃至普通网民都有能力轻易陷人于罪。犯罪认定不可儿戏,公众有理由忧虑。

权力运动创始人胡军指出,中共面临执政危机,慌不择路,做了一件非常可笑的事情。【录音】独裁体制必要的一个条件就是在话语上垄断,制造伟光正来维持独裁统治,人们大量的自由交流以后,克服了内心的恐惧,相互已经形成了非常强大的力量,要求自由、要求追求,这种呼声越来越强烈,现在中共也感觉到末日的来临,权力即将丧失,,这时它们推出了对网络的管控,它们就是害怕真相,害怕真实的中共的一面展示出来,它们恐慌了,它把自己喊的依法治国的伪面纱彻底扯掉了。

周荣华律师微博写道:把刑法原来没有涉及的行为用司法解释来补充,不仅是违反刑法罪刑法定原则,也违反立法法和宪法,一个公诉机关,一个审判机关,你们有权力立法吗,有权力扩大刑法适用范围吗?你们是在知法司法而违法。

中共党媒则发表文章称,这一司法解释,“符合依法治国的精神理念”,“从各方反映来看,人们对这一司法解释的出台,普遍给予了理解与支持。”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记者杨正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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