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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特首支持者刘梦熊被控串谋诈骗

2013年10月09日 19:56 PDF版 分享转发

廉政公署起诉东方明珠石油(632)主席黄坤及前副主席等合共4人,被控串谋诈骗及洗黑钱,10月8日在东区法院提堂。法庭将案押后至11月19日再审,4人获准保释。

控方在庭上指出,由于案情严重,涉金款额超过5亿元,影响本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的声誉,及损害公众利益,廉署要作进一步调查,不排除加控其他罪名,要求将案件押后6星期,稍后可能会将案件转到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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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接纳控方申请,将案件押后至下月19日审理,暂时不听取答辩。刘梦熊及黄坤各准以300万元保释,增加200万元,另外2名被告则准以40万元保释。4人都要交出旅游证件,不可以离开香港。

刘梦熊表示反对增加保释金,又说自从2月被廉署扣起旅游证件后,被断绝收入来源,要靠朋友借贷度日。曾经是的支持者,在竞选期间,忠心护主,极力维护梁振英,梁振英当选后,刘梦熊曾经批评梁振英过桥抽板,他形容今次是“政治检控”。而黄煜坤亦反对增加保释金,他说自己需要到外地进行油田并购工作,又说廉署曾向他承诺保释金额不变。

除了刘梦熊及黄坤,另外2名被告分别是家庭主妇翼小红及东方明珠石油副财务总监叶瑞娟。

案情指,4人在收购天然气油田时,涉嫌串谋诈骗联交所、主要股东及准投资者。4名被告共被控以6项控罪,第一、二项控罪指4名被告在2009年至2011年间串谋诈骗港交所,和串谋诈骗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准投资者。第三、四、五项控罪指翼小红涉嫌洗黑钱罪,第六项控罪指叶瑞娟涉嫌洗黑钱罪。

案发时,东方明珠石油名为东方明珠创业(统称东方明珠),以2亿美元(15.6亿港元)收购犹他州一个天然气油田,支付方式包括现金和发行新股支付。卖方包括黄坤个人持有的公司和声称独立及无关连人士的奇晖有限公司。收购安排奇晖会先将部份油田权益以3,000万美元(2.34亿港元),代价有条件地售予当时的副主席刘梦熊,翼小红为黄的生意伙伴。

廉署指4人串谋作出以下虚假陈述,包括:一、卖家奇晖接触东方明珠时已和油田持有者达成协议;二、奇晖自称为独立于东方明珠的第三方;三、由黄持有的卖家公司自称以7,000万美元购入35%油田权益。以致港交所允许东方明珠发出有关收购公告,导致东方明珠股东批准发行新股作付款之用。

廉署发言人日前表示,该署于2012年2月就一宗涉嫌贪污指控展开调查,今年1月拘捕案中4名被告,10月7日正式落案起诉。

希望之声国际广播电台李清报道
(责任编辑:杨芳)(网络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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