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流评论、关注点赞

  • Facebook Icon脸书专页
  • telegram Icon翻墙交流电报群
  • telegram Icon电报频道
  • RSS订阅禁闻RSS/FEED订阅

周永康泄密罪发酵 外媒综合解读死刑无疑

2014年12月10日 2:01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希望之声  当局6日通报周永康案件通后,周永康泄露“”罪持续发酵,有海外媒体针对周泄露内容及泄密给谁進行了综合解读。

美国之音在其昨日“媒体观察”栏目中分析认为,从中共“清君侧”以来众多高官被清剿,除周永康外无一人背负“泄漏国家机密 ”罪,因此“在中共高层,被指泄密罪,罪莫大焉。”

Ad:美好不容错过,和家人朋友一起享受愉快时光,现在就订票

文章对周永康泄密,主要和“王立军、”有关的媒体说法引用的中时电子报12月7日报道说,“外界普遍臆测,周永康涉嫌将2012年重庆市前公安局长王立军,逃往美国驻成都总领馆消息告知,而‘泄密罪’也成周永康落马一枪毙命最主要的关键。”

这一说法扣合了周永康“利用职务之便”将中共核心机密共享给党羽薄熙来的明镜网的说法。明镜新闻网在中共通报第二天发出的“独家”报道称周永康泄密“关键部分是指周将最高层讨论处理薄熙来、人事的内容告诉了他的朋党,干扰了中央的部署。”

文章在探讨窃听的泄密和窃密上,以路透社今年5月23日所发《中国反腐运动背后的权力斗争》的长篇报道的内容为基础资料称,对同级或高级别官员搞窃听,应属‘当诛’之列。

美国之音的文章还称,任建明分析周永康泄露中共其他高官家族经商或财富方面的情况。泄密渠道、方式和对象是外国媒体。何清涟的关联数据也与此大同小异。但文章又援引北京政界人士的话否定了这一说法:称中央领导亲属的财产,尤其经商所得并不属于可以明文规定的保密范围,更不可能愚蠢得可以追究周永康,否则的话,不等于将中央领导的家事送到法庭公开?”

文章还就“泄密罪名成立后果和刑责”引述了中队刘连昆少将、邵正忠大校、中国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会办公厅主任佟达宁等多个被处死刑或重判的人的实例。最后在分析“周永康将处何种下场?”中说,周永康受贿、泄密、通奸等数罪并罚,应是死缓到死刑。并将对此持不同看法的各家说法综述,焦点都在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之间。

有分析者认为:其一,中共刑法第398条有明确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刑期只在7年以下,被判死刑的刘连昆、邵正忠、佟达宁等人并非以泄密罪判处,而是以间谍罪(情节特别严重)处以死刑。所以,此说法不成立。其二,在中共524字的周永康通报中,周永康作为,在中共核心层中掌握有大量机密,这些机密何止中共对薄熙来的处置?联系到周永康聚敛上千亿财产;收受巨额贿赂;周永康用职务之便将中共的重大决策等泄露以攫取金钱,这也应该是其泄密的内容。其三,周永康判死几无疑问。但死罪中共应安排为贪污受贿,而不是泄密。

文编:冷杰夫

责编:唐洁

喜欢、支持,请转发分享↓Follow Us 责任编辑:刘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