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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者管仲的治国典范

2015年09月23日 13:45 PDF版 分享转发

名伊吾,字仲。春秋齐国颖上人。

先后担任过齐相的管仲和晏婴,向来被人们看作历史上的贤相。管仲是春秋初期的名人,正是他协助,把中国历史导入春秋时代,晏婴则是古代智者从政的代表,成为季世维系国家生存的大臣榜样。相对而言,管仲的历史地位比晏婴要略高一些,事功也比晏婴突出,而晏婴的机智应变和俭约,则是管仲所不及的。后世谈到古代贤相,往往管晏并列;兼谈将相时,则管乐并列(乐指燕国大将乐毅)。即便从为政楷模的角度看,管仲和晏婴也在管理思想史上具有相应的位置。

管仲名伊吾,字仲。春秋齐国颖上人。他是贵族后裔,从他拥有的知识、能力来看,他受过当时贵族子弟的良好训练,礼乐书数射御样样在行,尤其是射和御比较精通。但到了管仲时家境已经没落,他曾经坦言自己的贫困和潦倒,为了谋生经过商,当过兵。后来在齐僖公时,管仲与牙分别辅佐公子纠和公子小白。齐僖公死后,襄公继位,齐国内乱,管仲护送公子纠逃亡鲁国,鲍叔牙护送公子小白逃亡莒国。等到齐襄公把政局折腾得不可收拾,自己也死于非命后,齐国无君。在外的这两位公子,谁回国早谁就有可能当上新的齐君。齐国的执政大臣倾向于公子小白,派人到莒国去迎接,而鲁国则希望拥立公子纠,由鲁庄公亲自护送返国。为了阻止小白继位,鲁国派管仲带兵赶到前面阻止小白回国。管仲截住莒国护送公子小白的队伍,一箭射中了小白。谁也没想到,小白命不该绝,迎面射来的箭卡在了带钩(相当于现代的皮带扣)上,这位聪慧过人的公子应声倒下装死,躲过一劫。鲁国的队伍以为小白真的中箭身亡,放慢了行進速度,结果到了齐国,才发现上了当,小白已经登基,变身为后来大名鼎鼎的齐桓公。鲁庄公不肯罢休,武装干涉,结果不但被齐军打了回去,而且被齐军截断了鲁军的归国道路。齐国还向鲁国发出最后通牒,要求鲁国杀掉公子纠,交出辅佐公子纠的管仲和召忽。“召忽、管仲雠也,请得而甘心醢之。不然,将围鲁。”(《史记·齐太公世家》)。在齐国大军的逼迫下,鲁国只好杀了公子纠,召忽殉主,而管仲不肯自杀,让鲁国把自己囚禁起来,等待齐国发落。

 按常理来说,管仲在齐国的政治生命就此完结。不过,世界上总有那么一些小概率事件会改变历史。新上任的齐桓公同管仲有一箭之仇,非要杀掉管仲不可。而辅佐齐桓公的鲍叔牙,同管仲的交情非同一般。齐桓公本来要任用鲍叔牙为相,鲍叔牙坦诚告诉桓公,论治国能力,他远远比不上管仲。鲍叔牙向桓公说明,自己有不如管仲的五个方面。“若必家者,则其管夷吾乎!臣之所不若夷吾者五:宽惠柔民,弗若也;治国家不失其柄,弗若也;忠信可结于百姓,弗若也;制礼义可法于四方,弗若也;执枹鼓立于军门,使百姓皆加勇焉,弗若也。”(《国语·齐语》)他终于说服了桓公,以“欲以戮之于群臣”的名义,把管仲从鲁国弄回齐国。一转眼,阶下囚当了相国。此后,管仲辅佐齐桓公,成就了春秋时期的第一代霸业,连桓公本人也尊称管仲为“仲父”。

 正因为有鲍叔牙的力荐,管仲与鲍叔牙的友谊成为历史上的著名典故,留下了“管鲍之交”这一成语。管仲曾经说过他与鲍叔牙的关系:“吾始困时,尝与鲍叔贾,分财利多自与,鲍叔不以我为贪,知我贫也。吾尝为鲍叔谋事而更穷困,鲍叔不以我为愚,知时有利不利也。吾尝三仕三见逐于君,鲍叔不以我为不肖,知我不遭时也。吾尝三战三走,鲍叔不以我为怯,知我有老母也。公子纠败,召忽死之,吾幽囚受辱,鲍叔不以我为无耻,知我不羞小节而耻功名不显于天下也。生我者父母,知我者鲍子也。”(《史记·管晏列传》)可以说,管鲍之交不仅是管仲建功立业的基础,也为管理思想史留下了一个积累和利用社会资本、识别和评价人才的范例。

》一书,尽管疑问很多,成书较晚,但毕竟包含了管仲的基本思想。其《牧民》中的“国颂”,在其他史书中都有佐证,可以确认其属于管仲的基本治国理念。全文不长,却是管仲管理思想的纲要。照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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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有地牧民者,务在四时,守在仓廪。国多财则远者来,地辟举则民留处;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上服度则六亲固,四维张则君令行。故省刑之要,在禁文巧;守国之度,在饰四维;顺民之经,在明鬼神,祇山川,敬宗庙,恭祖旧。不务天时则财不生,不务地利则仓廪不盈。野芜旷则民乃菅,上无量则民乃妄。文巧不禁则民乃淫,不璋两原则刑乃繁,不明鬼神则陋民不悟,不祇山川则威令不闻,不敬宗庙则民乃上校,不恭祖旧则孝悌不备。四维不张,国乃灭亡。”

管仲的管理思想,首先表现在价值观念上。他强调“四维”即礼义廉耻对国家的意义。对此,人们固然可以把四维看作是西周礼治的绪馀,但更要看到这种因循中的创新。管仲认为,四维是国家纲纪。由此可以看出,管仲的治国目标,外显的是国土民众和物质财富,而内含的是道义准则和文明理念。价值观念一旦出了问题,国家就会倾危覆亡。“一维绝则倾,二维绝则危,三维绝则覆,四维绝则灭。”作为统治者,时刻要关注四维的动态,采取对应的矫正措施,价值观念的偏失一旦累积到积重难返的地步,任何物质财富都无济于事。所以,管仲所说的“国乃灭亡”,并不是物质意义上的亡国,而是文化意义上的亡国。四维的意义,一是保障社会秩序,二是辨别善恶正邪。“礼不踰节,义不自進,廉不蔽恶,耻不从枉。故不踰节则上位安,不自進则民无巧诈,不蔽恶则行自全,不从枉则邪事不生。”(《管子·牧民》)

需要说明的是,价值观念虽然是稳定的却不是一成不变的,表达价值观念的词语含义也会变化。管仲所说的四维,其含义在后代有所变化,不可用今义解释古义。礼在整个古代的含义变化不大,无需说明,即便如此,春秋之礼同西周之礼已经有了差异。义在时期就有了变化。所谓“义不自進”的义,是谦谦君子的贵族风度,所以当时才释为“无巧诈”。但是随着社会的变迁,到了秦汉,“自進”就已经正当化了。汉代察举对策,就有了“自炫鬻”之风。当然,严守古训者对此并不赞赏。唐代科举,曾经有过“不求闻达科”,据唐人赵璘《因话录》载:“德宗搜访怀才抱器、不求闻达者。有人于昭应县逢一书生,奔驰入京。问求何事,答云:‘将应不求闻达科。’此科岂可应耶!号欺聋俗,皆此类也。”说明“不自進”仍在有些人那里被推崇。廉的古义是堂屋的侧边线,《说文》曰:“廉,庂也。”注曰:“堂之侧边曰廉,故从广。”由于其方方正正,到春秋时,其义已经引申为正直。管仲四维之廉,就是正直义项。战国以后的廉字,才逐渐有了与贪字相对的含义。耻的含义一直未变。《说文》称:“耻,辱也。”但是,以什么为耻,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准则,不同的人物有不同的标尺。所以,管仲所说的四维,就其内容来说,并非等于后代倡导的四维。但是不管古今词义有多少差别,管理须把价值观放在首位却古今一理。正因如此,不仅在春秋以后的帝制时代,管理思想以四维为纲被普遍接受,而且直到民国年间,还能经常看到四维之说。国民政府曾经推行过新生活运动,就是以四维八德为标榜的(民国的四维八德,四维仍是礼义廉耻,八德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管仲对四维的强调,确立了传统管理中的基本价值取向。

正是出于对价值观念的重视,管仲特别注意治国中做到“名正言顺”。借助周初分封时赋予齐国可以征伐其他诸侯的权力,齐国强大起来的兵力指向四邻,号令诸侯。齐桓公因为同蔡姬发生了矛盾,让蔡姬回了娘家,结果蔡国干脆把蔡姬改嫁了别人。齐桓公大为恼火,直接出兵要灭了蔡国。但这种用兵理由实在上不了台面,于是,管仲把攻打蔡国的军队指向楚国(蔡紧邻楚地),冠冕堂皇的理由是惩罚楚国不给周王進贡。齐国北征山戎,毫无理由地攻击一个没有危害自己的部族说不过去,正好山戎在骚扰燕国,管仲就把这次战争的理由说成推动燕国“修召公之政”,帮助燕国恢复立国之初的开明政治。不论这些说法是不是借口,起码可以由此认定,管仲治下的齐国,特别注意自己在国际上的主持正义形象,这正是价值观领先的表现。正如今天的公司,不论赚钱的心理多么强烈,但堂而皇之的标榜总是社会责任。

就以管仲自身行为的抉择而言,也有价值取向上的衡量标准。从他对鲍叔牙的赞誉来看,与其说是赞扬鲍叔牙的美德,不如说是解释自己行为选择的正当性。当他辅佐的公子纠被杀后,同为辅佐的召忽,认为不能背叛公子纠而自杀,管仲的抉择显然不同。他强调君臣关系以社稷宗庙为重。“夷吾之为君臣也,将承君命,奉社稷,以持宗庙,岂死一纠哉?夷吾之所死者,社稷破,宗庙灭,祭祀绝,则夷吾死之,非此三者,则夷吾生。夷吾生则齐国利,夷吾死则齐国不利。”(《管子·大匡》)这里值得注意的是,管仲强调四维,鲍叔牙、召忽也强调四维,他们在这一点上具有共识。所不同的是,三人显然对四维有不同的理解,即使理解相同也有排序上的不同。就拿忠诚来说,召忽把对公子纠个人的忠诚摆在首位,管仲则把对齐国的忠诚摆在首位,其优先次序是不一样的。但他们三个人能够互相理解,说明在当时已经有了价值观念上求同存异的努力,这对于个人行为的组织化具有重要意义。在管仲的言行中,尽管资料残缺,但依然可以看到不同观念的兼容。这种价值观念上的多样化和冲突权衡,是春秋时期政治适应社会变化的思想反映,也为后来的诸子之学开了先声。

重视价值观,不等于把物质与精神割裂开来。管仲的名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说明了二者的关系。所以,管仲治国,特别注意富民与强国的关系。齐国本来就是大国,立国之初太公姜尚的治国原则就是“因其俗,简其礼,通商工之业,便鱼盐之利”(《史记·齐太公世家》)。管仲继承了这一传统,“修旧法,择其善者而业用之,遂滋民,与无财,而敬百姓”(《国语·齐语》)。虽然管仲没有明确对人性進行论述,但他对仓廪和礼节、衣食和荣辱的因果关系链接,说明管仲正面肯定人的需求和欲望,民富了才能国强,物质丰富了才有精神文明,由此把各种管理措施建立在民与国的利益一致性上。这一点至关重要,正是管仲奠定了这一逻辑基础,使得后来的诸子百家各派思想,不管其观点上有多大差别,大多都吸取了这一观点。即便是不大看重物质的儒家,也同管仲的观点类似。把治国顺序列为“庶之,富之,教之”(《论语·子路》);根本反对齐桓晋文之事的孟子,却特别强调恒产和恒心的关系,也在那里精心设计“制民之产”的井田模型,强调富民之后才能“驱而之善”。在这方面背离管仲思想的,主要是法家学说。商鞅和韩非看到了饥饿对民众的驱动力,把民与国对立起来,认为民强则国弱,民富则国贫。所以,管仲的思想与后来法家的思想有着重大差别。概要来说,管仲的逻辑,是顺应民意,谋求国家仓廪实与民众衣食足的统一,其管理措施建立在国与民的利益一致基础上;而商韩的逻辑,是国家掌握资源与生活资料以驱动民众为国尽力,其管理措施建立在国与民的利益对立基础上。可以说,法家思想相对于管仲思想,蕴含的逻辑恰好相反。当然,管仲也谈到统治者要运用生、杀、贫、富、贵、贱“六柄”,但同后来法家十分热衷于赏罚二柄相比,管仲更多地强调要“慎用六柄”。所以,有人称管仲为早期法家,恐怕不妥。

需要指出的是,管仲的思想并不完全一致,他也有自己的国家管制理论。然而,这种国家管制,是在西周晚期逐渐出现的社会变化基础上形成的,同后来战国晚期法家主张的以国家改造社会的管制理论有较大差别。管仲在齐国主持的内政改革,主要表现在推行新的组织编制措施上。“圣王之治天下也,参其国而伍其鄙,定民之居,成民之事,陵为之终,而慎用其六柄焉。”(《国语·齐语》)

“定民之居”和“成民之事”的措施,主要内容是四民分居,这是管仲的首创。所谓四民,即士农工商。管仲在历史上最早推行了按照职业固定居住地并限制迁徙的政策。“四民者,勿使杂处。杂处则其言哤,其事易。”“处士也,使就闲燕;处工,就官府;处商,就市井;处农,就田野。”即按照职业分区居住,士人居于文化教育区,手工业者居于官府手工业区,商贾居于市井贸易区,农人居于田野耕作区。这种分区居住的好处是能够形成职业化环境,相关技艺可以父子相传,耳闻目染,“父兄之教不肃而成,子弟之学不劳而能”,潜移默化而养成职业习惯,“少而习焉,其心安焉,不见异物而迁焉。”(《国语·齐语》)子承父业,秩序井然,不会见异思迁。用现在的眼光看,四民分居是对自然演化的职业分工予以组织确认和强化。

以四民分居为基础,管仲在齐国“参其国而伍其鄙”。郊之内为国,郊之外为鄙。他把国(城)分为三部分,鄙(城外之野)分为五部分,各部分相对独立管理。从管理学角度看,这种组织变革,不妨称其为古代的“事业部制”(当然也要看到它与工业化时代的事业部制具有根本不同)。国内的三部分,分为二十一个乡,其中工商之乡六,士之乡十五。“参其国”就是这十五个士之乡分别由齐桓公、贵族上卿国子、高子三人各统帅五个乡。士之乡既是行政建制又是军队建制,“军令寄诸内政”,形成齐之三军。工商之乡则按照工三族市三乡的划分与士之乡对应。五鄙也采用与二十一乡类似的方法,加以重新编制和组织。山林川泽则理顺了管理机构,泽立三虞,山立五衡。由此,齐国形成新的组织架构。这种组织架构,军政和民政重合,族属和职业重合,承袭了西周以来的部族统治习惯,又突出了职业分工和社会管理,带有春秋时期的新特点。齐桓公能够在春秋时期率先称霸,得益于这种国家组织体系的改造。 

国内之乡的管理,主要与军队和工商相关,而五鄙的管理,则主要为农业生产。在五鄙,推行的政令主要是:“相地而衰征,则民不移;政不旅旧,则民不偷;山泽各致其时,则民不苟;陵、阜、陆、墐,井田畴均,则民不憾;无夺民时,则百姓富;牺牲不略,则牛羊遂。”(《国语·齐语》)所谓“相地而衰征”,就是根据土地好坏实行差别租赋,合理负担;所谓“政不旅旧”,就是推行政令不能用旧人;所谓“山泽各致其时”,就是管理要顺应时令;所谓“陵、阜、陆、墐,井田畴均”,就是各种地形灌溉设施实现均衡(中国农民在土地管理历史中积累了精细的方法,如肥瘦宽窄腴瘠薄厚的搭配,其精密程度叹为观止,可为管仲管理方法的旁证);所谓“无夺民时”,就是政令必须同生产节令吻合;所谓“牺牲不略”,就是不能掠夺式征收牲畜。所有这些管理措施,都蕴含着藏富于民、均平负担、不违农时、顺应自然的取向。

现代人看到四民分居和叁国伍鄙这些资料,往往会从迁徙自由和择业自由的角度批评这种职业的固化方式。对此,需要从古代情境的角度设身处地加以评判。以四民分居来说,在前工业时代,生活区与生产区是重合的,无论是从技术角度,还是从信息角度或者管理角度看,管仲明确按照职业划分区域,都是一个历史的進步。的国家形成路径,与欧洲相比有一个很明显的不同,就是欧洲的古希腊罗马是在氏族社会崩溃的基础上建立了国家,而中国是在氏族社会充分发展的基础上建立了国家。所以,夏商周三代的国家有一个典型特征,即部族统治。西周的诸侯国按照族属区分“国人”和“野人”,春秋早期的诸侯国,哪怕是大国,诸侯的实际控制范围都不过是一个本族城邦,管理的辐射范围有限,疆域随着部族的迁徙不断变化。由部族统治发展到地域统治,是中国古代国家形态升级必须走过的路径。管仲的这种四民分居的社会组织方式,既继承了西周分封制下国和鄙(都和野)区分的制度框架,又加入了时代变化后职业分工逐渐强化的管理需要,在一定意义上是从部族国家走向疆域国家的探索。

由于管仲的管理思想蕴含于其治国实践,所以,他带有明显的经验主义色彩,他特别重视因循守俗,这正是经验主义的基本特征。有一个人们熟知的典故“老马识途”,就是来自于管仲。根据《韩非子》的记载,当时齐国远征山戎,讨伐孤竹,春往冬返,途中在荒原上迷了路。众人不知所措,管仲曰:“老马之智可用也。”遂放出军中老马,任其自然行走,大军跟随其后,终于走出迷途。在国家治理中,管仲也采取了“老马识途”的做法,不忘旧例,尊重民俗。齐国从开国之初,就有顺应民俗、因势利导的治国传统。史称太公治齐的政策是“因其俗,简其礼”。管仲的治国方针,基本上是太公政策的升级版。“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通货积财,富国强兵,与俗同好恶。”所以,管仲的政令,根本不需要采用商鞅那种徙木立信、杀人立威的高压方式,也不需要采用孔孟那种严格的内心修炼、费劲的道德教育的感化方式,而是四两拨千斤,“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顺民心。”(《史记·管晏列传》)齐桓公奢侈多欲,管仲认为并不妨碍治国。管仲自己也十分豪奢,不知节制。有人问孔子:管仲是否节俭?孔子气呼呼地回答说,“焉得俭?”问:管仲是否知礼?孔子更生气,答道:“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八佾》)但是,即便是孔子,也因为管仲建立的事功,赞许他属于仁者。“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甚至感叹说如果没有管仲,中原早就成了夷狄的天下(《论语·宪问》)。管仲以尊重习俗的方式实现霸业,似乎在告诫后人,“顶层设计”并非只有商鞅式的彻底变革一条路。

论及管仲的思想和业绩,不可避免要涉及到《管子》这部书。先秦的子书中,《管子》的成书年代疑问最大。学界一般认为,《管子》一书是托管仲之名而作。在春秋时期,尚未出现个人著书的习惯,所以,《管子》肯定是后来人所作。最早谈到管仲着述的是韩非,但韩非的原文是“藏商、管之法者家有之”(《韩非子·五蠹》),很可能指管仲立法的一些零散篇章。到西汉司马迁写《史记》时,阅读过管仲的《牧民》、《山高》、《乘马》、《轻重》、《九府》,却没有提到其他篇章,也没出现《管子》的整体书名。到西汉晚期,刘向受命整理校勘图书,把散见的各种以管仲名义出现的文献删定编辑,共八十六篇,这是流传后世的《管子》一书的原型。可以说,《管子》是刘向手里最终成书的。由于这部书成书时间跨了数百年,所以,其内容包含了不同年代以管仲名义或者与管仲有关的多种文献,许多内容都记载了管仲身后的人物和事件,甚至有西汉人的作品在内。学界都承认,《管子》非一人所为,也非一时所书。魏晋时就有人认为,《管子》过半是后世好事者所加。宋代朱熹认定《管子》非管仲所作。当代顾颉刚认为,《管子》是齐国稷下学宫的著作总集,冯友兰干脆把《管子》说成是稷下学宫的学报。郭沫若称:“《管子》书号称难读,经历年代久远,古写本已不可复见,简篇错乱,文字夺误,不易董理。”(《管子集校》叙录)郭氏集校后断言,《管子》是战国、秦、汉文字总汇,秦汉之际诸家学说都收集在此。更有人认为,在经济思想史领域最受重视的《管子·轻重篇》一组文章,应当是王莽时代的作品。这些考证,固然应该由学术界進行,但是种种说法和疑点,使我们在谈及管仲思想时要慎重使用《管子》的资料,一不小心就可能张冠李戴。

例如,有学者提出“管仲陷阱”问题,而且引起了人们的重视和引用传播,但其命名是否恰当需要商榷。所谓“管仲陷阱”是指“利出一孔”,以国家对资源的管制与垄断支配社会。从较为可信的史料来看,“利出一孔”最早出自商鞅。“民见上利之从壹孔出也,则作壹;作壹,则民不偷营。民不偷营则多力,多力则国强。”(《商君书·农战》)“利出一孔,则国多物;出十孔,则国少物。守一则治,守十则乱。”(《商君书·弱民》)。“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国半利;利出十空者,其国不守。”(《商君书·靳令》)在《商君书》中,利出一孔的论述是较多的。这一观点在《管子·国蓄》有所发挥,变为:“利出一孔者,其国无敌;出二孔者,其兵半屈;出三孔者,不可以举兵;出四孔者,其国必亡。先王知其然,故塞民之羡,隘其利途,故予之在君,夺之在君,贫之在君,富之在君。故民之戴上如日月,亲君若父母。”显然,这是赤裸裸的专制论调。主张一切利益都由国家控制垄断,而不允许民众染指。在《商君书》中,类似的论述反复出现,其思想逻辑与商鞅的其他论述一致。另外,《韩非子》也有“利出一孔”的论述。而《管子》里面的“利出一孔”,同管仲的思想并不一致甚至相反,所谓“塞民之羡,隘其利途”,堵塞所有民间牟利路径,同管仲“顺百姓之美,匡救国家之恶,令君臣百姓相亲”(《史记正义》语)的做法完全背离。所以,基本可以断定这属于后来在君主专制思想兴起后,法家后人托名管仲而把这种观点掺入《管子》书中。从上下文来看,这段话甚至有可能是汉代加强国家经济管制的反映。由于篇幅,在这里不展开专门考证,但大体可以把“利出一孔”观点从管仲思想中剔除出来。由于《管子》成书晚于《商君书》(从《国蓄》篇的王霸并称来看,该篇最早也只能是战国诸雄多已称王时所作。按照王国维对《国蓄》中“禺氏”一词的考证,更是把这篇断在西汉文景时期),尤其是内容上与管仲思想的不协调,所以,把“利出一孔”观点命名为“管仲陷阱”有所不妥。既然商鞅明白无误地表达过这种思想,为何不把它命名为“商鞅陷阱”?很有可能是因为管仲早于商鞅,学者看到《管子》有此记载,就把商鞅的思想嫁接到管仲头上。提出这一命名的学者,其思考角度和批判精神值得赞赏,但是,用不实的东西无法奠定坚固的理论立足点。这需要引起学界注意。

那么,在论证管仲思想时可否引用《管子》一书?当然可以。因为该书中肯定会包含有管仲自己的思想内容。哪怕是托名管仲的伪作,作伪者也要尽可能采用管仲的思想,否则就不是作伪。不过,鉴于《管子》成书的复杂性和长期性,在引用《管子》论证管仲时,应该多种资料参照对比,同时注意其不同观点的内在逻辑关系,乃至文字表述上的时代差异。下了这样的功夫,所得出的研究结论就要可靠一些。

指出《管子》一书不全是管仲的思想,并非贬低该书的价值,恰恰相反,梳理中国古代管理思想,必须重视这类真假混杂、多人经手的著作。即便该书不是管仲所作(先秦作品这种情况相当常见),它也保存了相关的资料。哪怕是伪书,而且表述的思想也与托名者关系不大(如《列子》一书就同列御寇关系不大),在它流行之后,本身就反映出一种社会思想,甚至有可能产生喧宾夺主的传播效应。所以,《管子》一书的管理思想十分值得深入发掘,尤其是在经济管理方面,它是中国古代少见的具有丰富内容的著作。但前提是要认识到不能把该书作者同管仲本人画等号。阐释管仲的管理思想,发掘《管子》的管理思想,探究《管子》与管仲思想的关系,是管理思想史中三个互相呼应但又有所不同的问题。

来源:《管理学家》2013年3月

责任编辑:杰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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