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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阆中古城 8名讨薪民工被游街示众

2016年03月18日 6:02 PDF版 分享转发

【摘要】3月16日,市法院以“妨害公务案”,将8名工游街示众,并押解到街道广场公开宣判6—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网络图片

来源:希望之声  (本台记者梁路思综合报道)3月16日,四川省阆中市法院以“妨害公务案”,将8名讨薪农民工游街示众,并押解到街道广场公开宣判6—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阆中市法院发布的图片和文字信息得悉,当地针对这些讨薪民工搞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公开宣判大会”。 8名嫌疑人被带着手铐,由法警押解,穿过人群的街道,押致设在阆中市一个广场公开宣判。虽然农民工被戴上手铐、并有法警押解,但官方还安排了手持长枪,头 戴头盔的特警在场戒备。

法院称,“农民工讨薪的心情固然可以理解,但所谓的’国有国法’,如果以过激方式讨薪而触犯‘法律’,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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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事发去年8月(2015年8月29日),百余名民工聚集在阆中市某商品房项目部追讨欠薪无果后,民工们前往阆中市著名景区南津关古镇,堵住景区大 门,希望以此方式向政府施压。被判的8名农民工被当局指控趁乱起哄,煽动,被挟持到场维持秩序的公安、特警到市政府,以此迫使政府向开发商施压,导致交通 要道“堵塞,秩序混乱”。

不过,早在1988年6月1日,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达《关于坚决制止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通知》明确指出:将已决犯、未决犯游街示众的做法 违法。2003年,最高法院发布的通告中也再次强调这一点,并坚决反对集中宣判和执行。因此,类似公开游街宣判的做法这些年来已少见,阆中法院的做法明显 违反法律。

游街示众、公开审判讨薪的农民工引起海内外媒体关注,并在社交媒体招致一面倒的批评,随后,阆中法院网的有关报道已被删除,但阆中法院网站,仍然可见当地以以寻衅滋事罪处罚“非正常上访者举行“公开宣判”的报道,相信类似羞辱式宣判方式在当地并非偶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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