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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判少年网购仿真枪VS轻判周永康子 吁:启动再审

2016年06月17日 2:29 PDF版 分享转发

【摘要】针对法院6月15日对周永康之子的审判,大陆账号“假装大律师”披露消息,一名18岁少年因24支仿真枪而被判无期徒刑,呼吁大家关注。



(网络截图)

来源:希望之声  (本台记者吕楠综合报导)针对中共法院对原中共政法委书记周滨的审判结果,大陆微博账号“假装大律师”今日呼吁大家关注,一名因网购24支仿真枪而被重判的18岁少年。

“假装大律师”在社交媒体上撰文:“儿子周滨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非法经营罪,判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3.502亿。一位刚满18岁的少年,网购24支仿真枪,社会危害性极低,且涉案枪形物尚未收到,就判无期,创天价量刑记录。Http://t.cn/R5LUmZT 法律不外乎人情,判的太重。 恳请@高院 立即启动再审。”

我们从附件原文《重磅 | 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申诉状》中获悉, 1996年4月11日出生的刘大蔚,2014年9月29日因涉嫌“武器”被逮捕,2015年4月30日被福建省泉州中院以“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福建高院8月25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刘大蔚目前被羁押在漳州市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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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申诉状为第三稿,全文今年5月28日首发,配有陆媒《法制晚报》水印的照片。申诉请求撤销福建省高级法院和泉州市中级法院对刘大蔚的判决书,启动再审,改判无罪。

理由是:刘大蔚绝无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更无走私的客观行为;涉案枪形物根本不是刑法上的枪支;刘的行为社会危害性极低,远未达到需以刑法严惩的程度;鉴定违法等。其中还指中共法院的判决是:“天价量刑,不仅违法,更违背常识常情常理,挑战人类认识底线。”

申诉状指,作为多年军事迷的刘大蔚,案发前无任何不良记录,网购仿真枪时仅18岁零3个月,据实分析刘仅出于收藏娱乐目的,无任何走私枪支嫌疑。并说:“这些仿真枪总共才30540元(人民币)。这种价格能买到真枪吗?”

文中还指出:时任中共政法委书记、已落马的周永康曾主导的《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确立的数据和立法标准,与《枪支管理法》相冲突,不应适用。并明确指出其中很多规定数据与包括英美日等多国差距很大,不合理也不科学。

上述书中还说:“法律必须明确且公之于众”、“法律不强人所难”。如果普通百姓认为“法律应不违背普通常识”成立的话,那么相信读者都会认同下面的申述:“ 大家都不知道≥1.8J/cm²就是枪,刚满18岁的刘大蔚更不可能知道,缺乏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不可能明知,当然不是明知;不是明知,不可能为故意;不是故意,何来犯罪?”

申诉状还指出法院方面在出示证据上做假,无法证明涉案的24支枪形物系刘大蔚购买;还有“见证人”造假、制造伪证;而且刘大蔚从未接触涉案的24支枪形物,被法院扣押清单与客观事实不符,等等细节。同时,指执法人员鉴定范围越权,程序违法。

被关注的是在“其社会危害性极低”的证词中有一条说,“刘大蔚表示愿意以身试枪,来证明涉案枪形物的威力,一个热血少年,敢用自己的生命证明自己的清白。”不知中共那些执法者有何感想?

另一微博账号“zyzgrzw”也发文称:掏个鸟窝都判十年,一千多万才判十多年,“法不阿贵”古已有之,流风余韵至今尚存。

微博账户“放浪的乞丐”发表了博文《法律是否该对老百姓稍微宽松一些》,开头是这样说的: 昨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永康之子周滨案進行公开宣判结果是获刑18年,罚金3亿多。对此我不禁想到前些日子大学生闫啸天暑期掏鸟卖鸟案,对于这个案子大家应该都知道结果——有期徒刑10年半。这里我不得不感慨万千。

“除去法律层面,我们以人的角度分析一下:95前生长在农村的娃子,我想多数人都向往过或者掏过鸟窝吧!”

“ 周斌(周滨)呢?国家正统公务员出身,他难道不知道自己受贿是违法行为吗?既然知道还做,那不是知法犯法吗?”

“从情怀上说,一个不知者无罪,一个知法犯法;一个影响之干涉周围仅限的几个人,一个涉及到百人、千人甚至万人。但他们坐牢的结果差别只有7.5年的时间。”

6月15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法院对周滨案宣判并判处周滨有期徒刑18年,处罚金人民币3.502亿元。 宣判后,周滨当庭表示,接受法院判决,不上诉。

责编:林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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