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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商务部某司长150万元替人消灾

2016年09月10日 7:25 PDF版 分享转发

【摘要】商务部合作司原司长吴喜林从利用职务便利收商人赵某贿款192万元,商人郑某贿款150万元,获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原中共商务部合作司原司长吴喜林(网络图片)

来源:希望之声  (本台记者元正盛综合报导)中共商务部合作司原司长吴喜林从利用职务便利收安徽商人赵某贿款192万元,北京商人郑某贿款150万元,获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对此案,有人说:百姓苦啊!这些蛀虫太多太多。

陆媒澎湃新闻网今日报道:中共商务部合作司原司长吴喜林因为受贿300多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今年62岁的吴喜林1977年从進入外经贸部,先后在驻喀麦隆大使馆、驻卢旺达大使馆工作,深得领导信任。2005年,吴喜林成为商务部合作司司长。虽然到退休时,吴喜林前后有二十多年工龄,而法院认定其出问题的,则仅是其中的四年。这四年,当时人们应该都称他为“吴司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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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喜林利用职务便利收安徽商人赵某贿款192万元

法院查明,2005年至2009年间,吴喜林利用担任商务部合作司司长的职务便利,接受安徽某股份公司副董事长、安徽某公司董事长赵某的请托,为上述公司对外经营、承揽业务等事项提供帮助,为此先后收取赵某给予的现金5万元,收取赵某给予的购车款人民币30万元,使用赵某提供的银行卡消费人民币7万元,以借款为名,索取赵某人民币150万元。共计192万元。

赵某称,他们公司的对外业务基本都是通过吴喜林介绍的,通过吴喜林的介绍,他们公司和中国某对外公司在老挝的一个输变电项目中就电缆类产品供应做成了业务,合同金额在1000多万左右,合同的内容就是由他们向某对外公司在老挝的项目供应电缆类产品。

赵某称,吴喜林作为合作司司长,对有对外业务的企业有很大的影响力,他之所以给吴喜林这些款物,就是想能够和他维持一个好的关系,希望吴喜林能够帮公司促成业务,并且能够在公司遇到问题的时候,通过他的职权影响力来解决问题。

替人消灾的价码150万元

2005年至2009年间,吴喜林利用职务便利,接受中国某集团下属北京承包公司副董事长郑某的请托,为该公司在对外经营、事故处理等事项中提供帮助,为此,吴喜林收受郑某给予的现金人民币150万元。

2008年,这家公司在赤道几内亚承包的一部分住宅建造项目,由于分包商和劳工人员的矛盾,引发了死伤事故。事故发生后,由合作司负责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在处理过程中,郑某找到吴喜林,希望让大连某集团只受到通报处分。他答应郑某之后,合作司最后草拟给予大连某集团通报处分的决定。郑某称,对这起事故,商务部最终对集团提出了口头警告,对具体承包相关工程的企业通报批评。

合作司处理完此事故后,之后郑某送给吴喜林150万元。这150万元吴喜林都用于个人开销及购买房子了。

据了解,检方指控吴喜林受贿的金额为387万元,比法院认定的342万元多了45万元。检方指控吴喜林曾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大连某集团购买房屋,但最终法院没有认定这项指控。

对于此案,网民云跟贴说:几辈子的农民不如人家4年,好一个劳动光荣。

网民张海民说:百胜苦啊!这些蛀虫太多太多。

责编: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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