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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敬龙死刑期过未执行 量刑或将出现变数

2016年10月28日 2:18 PDF版 分享转发

网络图片

河北市北高营村民贾敬龙婚房遭村支书,两年后射杀村支书后自首,被最高法日前核准了裁定。事件引起社会各界广泛震动,不但网民在不同渠道发起联署要求最高法撤销死刑决定,大陆知名学者和法律工作者也不赞成死刑决定。
10月18日,中共最高法的死刑核准裁定书发到了贾敬龙代理律师的手中,按照常规,10月24日是贾敬龙生命的最后一天,然而截至10月27日,贾敬龙的家人也没有收到行刑命令。与此同时,中共最高检、最高法都收到了贾家发出的停止执行死刑申请书。这或许意味着,案件将出现转机,死刑裁定可能出现变数。最高法的突然收手与最近铺天盖地“刀下留人”的舆论风暴存在关联。
贾敬龙的案件引起的不但是街头巷尾、网络上的群情激愤,的专业声音更大程度上引导了舆论。在死刑慎用的今天,一个被强拆没有获得补偿的村民射杀仇人,究竟该不该判其死刑?大陆知名学者、法学家、律师给出了他们的答案。
贾敬龙案件速览
2015年2月19日上午,石家庄市长安区北高营村村党支部书记何建华被村民贾敬龙用射钉枪枪杀。原因是在贾敬龙婚礼还有20天时,何建华带人强拆了他精心布置的新房,且没有归还本应偿付的补偿款。贾敬龙在杀人后前往自首的路上,被人围殴,随后被警察抓捕。
石家庄中院和河北省高院先后两审终审判决贾敬龙死刑立即执行,最高法于2016年8月31日作出了死刑核准裁定。随着最高法院死刑核准的裁定。10月18日,最高法对贾敬龙的死刑核准裁定书送达到被告人辩护律师魏汝久的手里。
法律界声音
清华大学法学院劳东燕教授:就贾敬龙案而言,即使不从废除死刑的角度,按现有的司法政策,也绝不应当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理由至少有以下几点:
1. 本案被害人将被告人的新装婚房强拆,导致被告人未能结成婚,对激化矛盾负有直接责任,存在一定的过错。
2. 被告人有主动投案的意思与行为,应考虑成立自首,或者至少是存在坦白的法定从轻情节。
3. 本案在性质上属于民间矛盾引发的犯罪。
4. 本案属于激愤型杀人,区别于一般的动机卑劣的杀人。
5.对本案这样的案件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无法取得良好的预防效果与社会效果。本案如果核准死刑,势必贻害无穷,它等于是在告诉未来的被告人,在这种情况下,最好多杀几个,反正杀一个就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这样的后果,难道是我们愿意看到的吗?
北京大学宪法学教授张千帆:贾敬龙原来是一个好青年,但是村庄的黑恶政治将他逼成了一个杀人犯。他本来并不是一个危险人物。在一个政治清明、法治彰显、财产权利得到基本保障的地方,他完全可以是一个好公民。他之所以走上犯罪道路,制度因素和他的个人因素同样重要。换一个有个性的平常人,碰上他的遭遇也完全可能诉诸性质同样的愤激行为。当然,他必须为自己的犯罪行为付出沉重代价,但是显然罪不至死,因为这个人不是不可以改好。经过惩戒、教育,他完全可以恢复理智,重新做一个好人。在处理这类案件过程中,国家首先要反思和检讨自己的制度缺陷造成的暴力犯罪行为,采取有效措施弥补这类缺陷,对贾敬龙作出适当量刑。而一审、二审乃至最高法院罔顾诸多减罪情节,仍然判处贾敬龙死刑,是对国家权力的严重滥用。这一判决不仅不符合刑法的基本精神,而且也违背了尊重生命的中国传统。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最高法院近年来一直在努力减少死刑的适用。最近的趋势,收受贿赂犯罪,哪怕数以亿计,也都不判死刑立即执行了。以杀人罪而论,杀人案情节相当恶劣,蓄谋,与公安局长王立军策划,毒死人后又动用公安部门伪造死因,败露后又通过其丈夫政治局委员薄熙来阻挠调查,如此恶劣的杀人罪最后判决死缓,去年业已变更为无期徒刑。现在,一介小民贾敬龙,在自己马上准备用来娶媳妇的房子被村官强行扒掉怒火中烧时,激情杀死村官,事后有明显的自首情节,那么,我只是想知道,薄可以判死缓,为什么贾敬龙就必须死刑立即执行?我们不要求贾敬龙得到更多宽恕,只要求小民百姓能够跟官员及其夫人得到最高法院同样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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