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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海燕律师团成员被强行带到派出所

2013年05月06日 15:14 PDF版 分享转发

2013-06-04 00:44 来源: BBC

成员手举“保护女童释放海燕”标语

四名维权律师前往中国女权工作者叶海燕被拘押的玉林博白拘留所欲与其会面,结果被警方拘押。

四名律师王宇、王全平、王红杰和邓树林周一(3日)被强行带到博白县公安局城关,一同被押上警车的还有两位网友。

BBC中文网试图与王宇、王全平和邓树林三位律师取得联系,但手机均无人接听。

这四名律师在周一上午前往叶海燕被拘押的博白拘留所,要求与她会面,但拘留所方面则表示需要请示领导批准才行,而律师要求把“行政起诉状”和“刑事立案申请书”这两份文件交给叶海燕签署,也遭到拘留所方面的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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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房事件

叶海燕5月27日在海南万宁发生过校长与小学女生“开房门”事件的某小学门口举牌“校长:开房找我,放过小学生”,随后引起不少网友纷纷模仿。

而在5月30日,突然有一群人冲入叶海燕的家中抗议,并与叶海燕发生了冲突。警方后来指叶海燕在其住家持刀砍伤三人,并对她实行13天的“行政拘留”的处罚。

叶海燕律师团发表声明要求:1. 立即释放叶海燕,正当防卫合法;2. 立即追究非法侵入住宅者法律责任;3. 立即对叶海燕女儿提供人身保护;4. 立即追究博白县110不接受叶海燕报警的法律责任!

另据《网》报道,维权人士刘沙沙来到广西南宁市街头手持写有“公安请抓我,放了叶海燕”字的白纸,举牌声援女权工作者叶海燕。

6月2日下午,刘沙沙到叶海燕被关押的场所广西博白县拘留所门口声援叶海燕时,遭“一名不明身份男子”拍照记录。

警方声明

与此同时,广西博白公安局在其官方发表声明表示,此次对叶海燕故意伤人案的调查和作出的处罚完全符合有关法规,并称有关的处罚完全针对其故意伤人罪,与叶海燕之前的所有网络行为无关。

声明还指出,根据“受害人”的受伤情况、调查所得的人证和物证,以及叶海燕本人对案件的陈述,警方判定叶海燕并非属于自卫,而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至于3名伤者则是在叶海燕允许下进入其房间的,因此不存在非法进入他人住宅的可能。

有关微博还展示了警方提供的对叶海燕询问的记录以及三名伤者受伤部位的照片。

质疑声音


北京维权人士刘沙沙也前往广西声援叶海燕

不过,一些媒体和网民对于博白警方的声明提出了质疑和评论

《青年时报》周一(3日)发表的文章就问到,“疑点多多的‘叶海燕伤人被拘事件’为什么网友几乎一边倒地炮轰当地警方呢?”

章认为,道理很简单,既然发生了这样的流血冲突,那么,双方当事人都应该被传唤至派出所,三个60多岁的老太太上门吵架是因,才有叶海燕持械伤人的果。同样均是涉嫌违法,当地警方只忙着追究“持刀伤人”,而对“非法侵入”置若罔闻岂能不引起种种猜测?

文章还指出,“民众之所以关心叶海燕‘伤人被拘’,是因为这样的事件如果不能及时厘清,那么,今天的叶海燕的命运,明天就可能轮到自己头上。”

《齐鲁晚报》也发表该报评论员娄士强的文章表示,“从事件的整个过程来看,公众之所以质疑声不断,很大程度上源自事件初期的信息不公开。在广西警方作出行拘叶海燕的决定时,案件的起因、经过并没有得到充分的披露,人们难免对警方的处置心生质疑。”

文章指出,事实上,直面质疑、披露真相,才是对质疑最有力的回应。

此外,文章也认为,广西警方在受到质疑后,向记者出示了照片和笔录,并对被害人情况、案件的起因经过做出了解释。这番行动,对于平息舆论质疑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律师刘晓原则在其微博上留言说,“既然警方可以主动向社会公开叶海燕的笔录,律师也可向警方申请公开‘受伤’者和其他在场人的笔录”。

新浪微博认证身份为“原北京教育考试中心教研员许丹”的网友则提出了三个问题,“1. 当天去叶海燕家到底是男女11人,还是三个女人?2. 事发地点是公开营业场所,还是承租的私人住宅?是一层铺面房,还是四楼单元房?3. 照片上的伤是第二天拍的,伤口为何愈合的这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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