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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斥李天一新聘律师声明

2013年05月14日 21:22 PDF版 分享转发

2013-07-11 23:24 来源: 之声 作者: 吴雨

公众关注未来法院审理此案?

新聘昨日表示要为李天一做后,该案受害人委托代理律师发表声明,驳斥李天一律师说法,称被轮番施暴后多次受到李天一方面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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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发生的军旅歌唱家之子李天一及其他四人涉嫌案,因李双江的特殊背景而备受公众瞩目。继7月8日,市高院通报称,海淀法院已受理李某等五人涉嫌强奸一案,及昨日李天一新聘代理律师发布声明后,7月11日,该案受害人杨女士委托其代理律师,北京中首律师事务所田参军发出声明,表示自己早前受到轮番施暴,事后未收到李天一监护人及家庭最起码的人道慰问与歉意,且多次受到李天一方面的恐吓和威胁,得知李天一律师要为其做无罪辩护,感到震惊和愤怒。该声明还对李天一律师的声明进行了解读和法律分析,认为两位律师片面陈述事实和引用法律。

昨日,北京京联律师事务所陈枢与北京冉民律师事务所王冉发表声明称,他们接受李天一父母李双江和的委托已有一个月的时间,他们认为在案发后,北京公安机关以真实姓名向社会披露该案的行为已构成侵权;本案是未成年人深夜在酒吧内,经多名成年男女酒吧人员陪酒劝酒大量饮酒之后,到某宾馆开房发生的;媒体有义务爱护和保护大半生为人民群众带来歌声和欢笑的老艺术家等,他们将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

“无罪辩护”使本已在公众中平静下来的该案再次引爆。在此之前的六月末,李天一曾经的代理律师,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薛振源在接受李的家人委托3个多月后,以”案情需要”、”双方协商后的结果”为由请辞。据《京华时报》报道,知情人透露,薛的请辞缘于李天一母亲梦鸽”要求薛振源写一公告,称李天一没有参与涉嫌轮奸案”,薛振源在压力之下被迫辞职。

据悉李的新代理律师之一陈枢为知名刑辩律师,早前有为未成年人轮奸案主犯做无罪辩护并完全获胜的记录,亦是轰动一时的”王立军案中案”——重庆五名高级警官徇私枉法包庇薄谷开来、张晓军故意杀人被告的代理人,并使被代理人获减刑。有网友深入起底另一名代理律师王冉身份,证实其在2001年7月至2009年7月间,在李天一案发地的海淀区检察院工作。

“律师不能罔顾事实,完全屈从当事人意志”

薛振源犹豫之后,最终未能接受德国之声采访,个中细节和梦鸽对其施压的外界传言亦不能证实,但他透过微博表明心迹:”一要尊重事实真相;二、要遵守法律;三、要遵守律师执业纪律。”

受害人代理律师田参军的助理向德国之声表示,田参军在案件目前的进展背景下,不便接受德国之声采访,要表达的内容已经体现在声明中,声明最后强调:”被害人杨女士能理解李某某的新聘辩护人为自己的委托人服务的立场和心情,但希望他们能够尊重事实,在法律和职业伦理允许的范围内展开辩护工作,不要为了某种不便言说的原因,挑战法律和公众的底线,并对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中国知名律师在接受德国之声采访时表达了自己的看法,认为在现有公开信息的基础上看,陈枢要为李天一做无罪辩护,这样做有违律师职业伦理:”我们在现有媒体公开报道等信息的基础上,假设李天一和其他4个人轮奸证据是充分的话,作为律师发表’无罪辩护’言论是有违职业伦理的,之前有位律师请辞,据说也是李天一母亲要求太高,我觉得他的作法是对的,律师面对当事人有一定的独立性,不能全屈从当事人意志,要参照法律事实来依法辩护,不能当事人家属要怎样辩护就怎样辩护。”

“尊重事实是法官,律师,公众在该事件中的准则”

袁裕来也特别提出陈枢在声明中要求公众保护老艺术家之语,更是荒唐。他认为这极大表明,律师声明是应李双江和梦鸽要求作出。作为公众人物,在其子早前”驾车打人”事件后的”轮奸案”中,依然未表现出良好的道德示范和承担责任的诚意:”李双江和梦鸽在这样一个阶段,还暴露出这样的一个心态,不代表儿子出来道歉、忏悔,这是社会责任感不成熟的心态。”

袁裕来也对李天一代理律师谈到公安局和媒体曝光当事人隐私等问题,他认为在中国司法欠缺透明、很多案件偏向官二代、富二代的背景下,公众确实存在一定的情绪。但公众舆论的正面价值大于负面价值,真正公正的司法也不会受媒体和公众舆论所左右。尊重事实才是法官、律师、公众在该事件中的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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