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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宣誓风波看中共官员向宪法宣誓

2016年01月23日 21:01 PDF版 分享转发

2016-11-08 21:40 来源: 中国人权双周刊 作者: 余杰

日前,中国常委会以一百五十五票赞成,全票通过《全国会关于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这一百五十五个投票人的名字,都会被记载在史册上,他们投出的不是良心票,而是卖身票和耻辱票。

全国人大的释法文本指出:宣誓人拒绝宣誓,即丧失就任该条所列相应公职的资格。宣誓人故意宣读与法定誓言不一致的誓言,或者以任何不真诚、不庄重的方式宣誓,也属于拒绝宣誓,所作宣誓无效,宣誓人即丧失就任相应公职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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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又说,宣誓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监誓人面前进行。监誓人负有确保宣誓合法进行的责任,对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有效宣誓;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由此,中共借全国人大之手剔除了两名香港人自己选举的立法会议员的资格,“一国两制”从十二层地狱跌入第十三层地狱。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人民大会堂举行宣誓仪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主持并监誓。这是中共故意安排的、让香港人亦步亦趋的样板。该仪式的程序如下:全体起立,同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领誓人、新任命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盛光祖手抚宪法,宣读誓词,多名新任命的部长跟着诵读誓词。

从新华社发表的新闻图片上可以看到,那间举行典礼的房间奢华亮堂,那些参与宣誓仪式的高官显贵个个衣冠楚楚。虽然没有宗教色彩,但场面之辉煌让人叹为观止。然而,谁又能保证,这些面如满月、意气风发、声如洪钟地宣过誓的新贵们,数年之后不会沦为中纪委反腐纪录片中那些神色惨淡、如丧考妣的阶下囚呢?

总统在其就职典礼上宣誓,是在最高法院大法官的带领下,手按《圣经》宣誓。不管该总统的信仰状况如何,他至少承认其权力来自于美国宪法以及美国宪法背后更高的源泉《圣经》。为什么要有三权分立,因为《圣经》中对人性的深刻认识:人全然败坏、无药可救。阿克顿勋爵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所以权力必须分割和制衡。而美国的行政、司法和立法三大权力分支机构,都信靠和尊崇美国宪法。与之相比,中国的官员们真的信赖他们所宣誓效忠的那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吗?

中共作为一个信奉“枪杆子里出政权”的暴力原则的匪帮,从来都不把宪法和法律当真。中共打败国民党之后建立新政权,原本考虑,暂时不制定宪法,继续以《共同纲领》代替宪法,等基本进入社会主义、阶级关系有了根本改变以后,再制定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

然而,共产阵营的领袖斯大林对此不赞同。认为,必须有宪法,政权才能有合法性和稳定性,他建议中共赶紧制定一部不同于《中华民国宪法》的新宪法。一九五零年年初,毛泽东第一次访苏时,斯大林再次提出该建议。一九五二年十月,刘少奇访苏,斯大林第三次建议,将制定宪法的时间提前,“可在一九五四年进行选举和通过宪法”。

斯大林的命令一言九鼎,更何况已经一连发布了三道圣旨?毛泽东和中共中央当然只能耳提面命、照单全收。果然,中共在一九五四年按部就班地通过了一部宪法,即漏洞百出的“五四宪法”。共产党的决策者们从不把宪法当作本人也应当遵守的“神圣原则”,他们不会将自己关进笼子里。宪法对他们来说,只是可有可无的摆设、只是老大哥强加的纸面具。

法学家蒋碧昆回忆了他年轻时候跟的一段对话:刘少奇希望好好培养、提拔蒋碧昆,问他大学毕业后的工作意向,蒋回答说要“搞宪法”。刘少奇不置可否,只是说,“你年纪轻轻搞宪法有点浪费了”。蒋碧昆多年后如此感叹说:“我觉得他本人在当时并不看好这个职业。”其实,刘少奇不仅是不看好“研究宪法”这个职业选择,更是蔑视宪法的地位和权威。胡适说,历史是任人打扮的小姑娘;而对于共产党来说,宪法和法律更是任他们肆意玩弄的小姑娘。

刘少奇最后自食其果。一九六七年八月五日,已经被打倒的刘少奇在中南海院内经受了又一次被打得鼻青脸肿“坐喷气式飞机”的残酷批斗之后,手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抗议道:“你们怎样对待我个人,这无关紧要,但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我要捍卫国家主席的尊严。谁罢免了我国家主席?要审判,也要通过人民代表大会。我个人也是一个公民,宪法保障每一个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破坏宪法的人是要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的!”这番抗议可谓掷地有声。可是,现场的红卫兵们根本不理会刘少奇声嘶力竭的抗议,哈哈大笑地将《宪法》夺过去,扔在地上狠狠地踩几脚。他们手上拿的是红彤彤的《毛主席语录》,跟金光闪闪的《毛主席语录》相比,白色封皮的《宪法》算个球?《宪法》没有成为刘少奇的救命稻草。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过:“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刘少奇死无葬身之地的前车之鉴,中共党内无人借鉴。二零一一年三月三日,在外交部例行记者会上,有外国记者要求提供禁止采访中国茉莉花革命的具体法律条款,外交部发言人姜瑜说:“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问题的实质是有人唯恐天下不乱,想在中国闹事。对于抱有这种动机的人,我想什么法律也保护不了他。”姜瑜的意思是说,中国的法律跟别国的法律不一样,中国的法律只保护好人、不保护坏人。至于谁是好人、谁是坏人,不是由法律说了算,而是由党说了算。在这样“和尚打伞、无法无天”的国度,包括在内,以及那些根本不相信自己诵读的誓言的高官,每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第二个刘少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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