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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的周某平现象

2017年03月22日 22:26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博客 作者: 理钊

在周某平(据观察,近期著文凡涉周【小】平三字必删,故以某代小,看能过关否)因宣称“身许国家,心许爱人”引起了舆论热潮的时候,我无意参与议论。冷静地想一想,他的那种选择,在不违背法律良俗的条件下,也是其夫妻二人的自由。正如正常的人是用双腿直立走路的,偏有一位腿脚正常者,喜欢四肢着地,天天爬着上下班,他人也无权干涉的。但无论如何,当舆论潮里充满着嘲讽、调侃、奚落的词语来谈他时,也还是使我觉得,这周某人确也是这个时代里的风云人物,竟然有着如此众多的关注者——既有热烈的铁心的粉丝,也有坚定的反对者,且前者数倍于后者。这就使我产生了一点好奇之心,找来他的大作,读一读,看看他到底是一位怎样的神圣。

经过搜索,在《博客中国》找到了他的专栏。不得不说,这位周先生是一位勤奋的作家,至今年2月27日(此后未见更新作),已发表了44篇文章,考虑到此间还有一个中国的大节——春节,几乎是“日产一文”的效率。古语:天道酬勤。如此卖力地劳动着,收获一点拥护,倒也是理所应当的事。可是,待读过周先生的大作——周先生的文章,读个三五篇也就可以了,其他均是观点的复制,而文章本身也并没有多少语言上的美感,所以也就少了阅读的趣味——这也算是读后的一大收获,却又发现,天道竟然会酬劳这样的勤奋者。我想,周先生可能是遇到了一位耳塞目短的“发派天道酬劳”官在值班的缘故罢。就以一篇阅读量超过一万五千人次的《回归20年,中国籍特首竟被英籍判》为例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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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先生在其专栏发表文章有一个格式,即设有一个导读。他的此文的导读是:“难道香港又割让给了?在香港回归20年后,英国籍法官竟将中国籍特首判处有期徒刑。如果这都可以的话,那么中是否也可以对那个过生日开支超过海军年度开支的英国腐败女王进行‘双规’呢?”这个开场,真可谓语不惊人死不休的范例。

周文的惊人之处,还有他在此文中所使用的“周氏文法”。概括起来大约有如下几种:

一曰偷樑换柱法。香港法院判原罪,本属于法律问题,被判者是否有罪,是一件拿受贿事实与香港特别行政区廉政法律的相关条文对照之后的判决,只要名实相符,即可成罪,该当受罚。可周先生却不论这些,只拿被判者与法官的籍贯说事。如此这般地挪移,就把法律问题转换成了“爱国”问题。并由此引申,说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法院允许外籍法官任职,是大英帝国于回归谈判时埋下的暗子。现在,“他们不愿看到中国的强大”,“所以他们纷纷启动之前埋下的暗桩、暗子、暗招,并且不断加大对港毒(原文如此)势力的培养以及资金支持,不断地挑起两岸矛盾(不知两岸是何意思,但原文如此),不断割裂两地人民的血脉亲情。妄图用这种方式阻挡陆港融合一体化。”周文所称的“融合一体化”,“就是指无论是从军事,还是司法、警务、交通、文化、经济、语言甚至风俗习惯上,都要全面彻底地融入”大陆

二曰睁眼说瞎话法。在论及前行政长官的“受贿罪”是否成立时,周文说:“在香港法院给出的证据中,居然包括‘收受二手跑步机一台’、‘乘坐了一次游艇’、‘在住酒店时赚取酒店积分的嫌疑’、‘在深圳租了一套三居室’等等……天了噜,这也叫贪腐?”香港前行政长官被判受贿一案,此前媒体曾有报道,读者诸君可以查对。现在,周先生面对这些事实,视而不见,改换词语,轻描淡写,以证明他所说的“天了噜,这也叫贪腐?”当然,依照周先生文中所列的事,在有些地方是称不上贪腐的,可在香港,依据其法律,确也是触法的贪腐。而周先生大约是凭借着自己生活的经验来看待香港的廉政法律的,于是也才好给香港法官戴上一顶大帽子:“这简直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三曰凭空杜撰法。在否定了受贿罪后,周先生在文中紧接着批判起香港法院的法官来。他说:“如果这都叫贪腐的话,那么首先就应该把香港法院的那些贪赃枉法,脑满肠肥的英国国籍法官给全部抓起来先枪毙八百次。”周先生怎么知道那些法官贪赃枉法的呢,他给出的证据是香港电影《金钱帝国》,因为片子所描述的“英国国籍的警察、官员(周没说法官)是何等地嚣张跋扈,是何等地腐败荒淫。”“最接近香港的政治生态现实。”这部片子我没看过,查了一下,是一部反映香港廉政公署成立前,黑社会及警察之间的一些幕后交易的年代戏,于2009年4月30日上映。而香港廉政公署则是根据《香港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于1974年2月15日成立,调查对象于初期限为公务员,继而扩展至公共事业机构,进而包括所有私人机构。这就是说,这部“最接近香港的政治生态现实”的电影,描述的是四十多年前的“政治生态”。用电影中四十多年前人物的行为来判定现在的法官“贪赃枉法”,而且还要据此“枪毙八百次”,实在是有点儿……胡适先生曾言“大胆假设”,但要“小心求证”,而且还要“有一分证据说一分话”,而周先生的这种“大胆假设”,到电影中去求证的做法,无论如何都越过了为文的底线了罢。至于说身体胖了一点就是“脑满肠肥”,就是贪赃枉法的证明,世界上还没有过因此入罪,更没有以此“枪毙八百次”的先例。

四曰似是而非法。周文在写了一通后,又写道:“况且退一万步来说,特首是中央批准的地方大员,即便真的有贪腐问题,也应该有中纪委来管辖,而不是由英国法字来审判。否则的话,那中国纪委(原文如此)是不是也可以把办寿宴开支超过海军开支的以贪腐的罪名‘双规’呢?”这一段,可能是周先生觉得写得最精彩的部分,所以将其放在他文章的导读中突出出来。初看上去,似乎是有些道理的,可一细读,就会发现它极端地违背中国的政治常识。一是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最高行政长官的产生、职责等,基本法里面说得明明确确,似乎不是一个“地方大员”就能简而概之的;二是中央纪委为的党内监察机关,只管党员。香港特别行政区长官,如果不是中共党员,则不在其“管辖”之列;三是行使职务的是香港法院的法官,其中虽有外籍人士,但他们在香港法院任职,也是基本法和中英联合声明中规定了的,并非他有英国国籍就是英国法官;四是讫今为止,中国还没有“中国纪委”这样一个机关,所以也就无法“双规”英国国王;五是我不知道周先生文所说的“办寿宴开支超过海军军费”的事,是英国女王何时的事,只听说当年慈禧庆生花了海军军费。再说了,英国女王过生日花了钱,也是王室的钱,决不是英国政府的财政资金。而英国海军虽然名称上叫作皇家海军,但为英国国家军队,其费用由财政付给,不应当由王室出资。即使是王室想出钱拥有海军,英国国民也决不会答应的。

前几天,曾与一位笔友议论周先生“风靡全国”的文章,他说,周文不值一驳。起初我有些不同意,周先生毕竟是一个大省的网络作家协会的掌门,挣得这顶帽子,应该有一些真东西的。现在,我也觉得周文真是不值一驳了,因为他实在是脱出了全世界作文章的规矩。语云:秀才遇着兵,有理讲不清。而对于周先生的文章,则是秀才遇着了妄人,没法讲得清了。

看周先生的简历,出生于1981年,其时改革已动,开放已始,其成长的1980年代,又是至今还让人怀恋的启蒙时代,又读过大学,竟然成长为这样的“怪才”,实在是有点让人想不明白。但更神奇的是,他的这种近似于呓语,满篇跑火车的文章,竟然还得到了成千上万青年人的追捧。在改革开放经过了近四十年的今天,周先生所带来的这一道社会景观,岂不是有点儿了丈二和尚,让人摸不着头脑?而由其“带出来”的年轻人,将成为社会的主体,到那时,社会又会呈现出什么模样呢?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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