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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除对十九大后“依法治国”的幻想

2017年09月19日 23:03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中国 作者: 南风

2014年,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指出,全面推进是关系我们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战略问题,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面。中共在前夕播出法治主题六集大型政论专题片《法治中国》,有专家认为,此片被安排在十九大前夕播出,从一个侧面彰显了中国领导层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的决心和信心。

习当局为何如此高调谈“依法治国”?实际上是在放一个烟幕弹,让中国老百姓认为中共已经真正开始走民主法治道路了,而那些对现当局仍抱有幻想的人也跟着摇唇鼓舌。笔者在中共统治下生活了几十年,深知在下,在“党大于法”的前提下,依法治国必是一场无稽之谈。

一、极权专制国家是不可能“以法治国”的

中共自1949年执政以来,也曾制定过四部,即《五四宪法》、《七五宪法》、《七八宪法》、《八二宪法》。但都是做样子给老百姓看的,用通俗话说就是过过嘴巴瘾。因为法律一旦制定,所有的人都必须遵守,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谁犯了法,就按照法律办事。就好比一个游戏规则,一旦制定,就必须按规则办事,否则游戏就玩不下去。国家就是按照这个规则办事的,哪怕你是总统,犯了法照样不能宽容,如韩国的总统朴瑾慧案以及泰国前总理英拉的大米案,她们正在接受法律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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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这一套在一党专制的国家却行之不通。就拿中共领导人毛泽东来说,按照他执政期间对民犯下的罪行,就是枪毙100回也够了。他发动大跃进导致中国人民饿死3750多万;发动文革对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对国家文物古迹巨大的破坏以及人员的伤亡已经不是下台的问题而是要将其以反人类罪将其推向历史的审判台!可是现实如何呢?不仅没审判,还将其头像挂在天安门城墙,僵尸还放在水晶棺让人民去瞻仰,执政当局还要以他的思想作指导。在这种情况下,中共还大谈依法治国不是有点滑稽可笑吗?

1954年,在毛泽东主持下,制定了中共执政后第一部《宪法》,可文革时,毛在会见美国记者埃德加·斯诺时,竟大言不惭地说“我就是和尚打伞,无发(法)无天。”1976年元月,尼克松总统的女儿朱莉和她的丈夫戴维·艾森豪威尔访华时,毛泽东接见他们,他轻描淡写地谈到“水门事件”,“不就是两卷录音带吗?有什么了不起?当你手中刚好有一台录音机的时候,录下一次谈话有什么错?谁让你们美国有那么多的录音机!”可见极权国家领导人对法律的轻视程度!法律对他们来说就是一张纸,老子制定的法律,老子想要就要,老子不想要马上就可以撕碎。法律只要对他们的行为有所束缚,他就将它弃之如敝屣;然而,当某个时候他们觉得法律对自己还有用时,他就又想起用它来维护自己了。1962年,中央在北戴河召开经济会议,刘邓没叫毛泽东来参加,毛怒气冲冲,手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党章》闯进会场,质问他们,我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是不是党员?刘少奇在文革被蒯大富他们批斗时,也是手执《宪法》对造反派说,你们这样对待一个国家主席是违反《宪法》的。然而具有讽刺意义的是,此时此刻由他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已经变得苍白无力。这种闹剧,只会在共产党国家出现。

前泰国总理英拉2011年上台后实施一项惠农政策,但在大米收购时由于判断失误,过度囤积造成国家财政亏空,泰国宪法法院以滥用职权、违反宪法为由解除总理职务,并追究其责任;委内瑞拉前总统查韦斯因对抗美国,立即受到中共的青睐,习当局认为在拉美找到了同盟者,大笔一挥,对委内瑞拉贷款加援助达850亿美元。谁知没过几年,查韦斯一命乌呼,几百个亿打了水漂。此事如果追究起来,其损失不比英拉小。可在极权国家,谁又敢追呢?这就是民主国家和专制国家的区别。

二、只要“党大于法”,就休谈“依法治国”

只要是真正的民主国家,一旦立法,一切政党和个人都必须服从。没有任何东西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也是检验真依法治国还是假依法治国的试金石。美国总统尼克松因水门事件下台;韩国总统朴瑾慧因闺密门下台;而极权国家领导人把国民饿死几千万不但不会下台反而还要老百姓称他为大救星。这是因为这些都是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之所以凌驾法律之上,是由于他们这个党在法律之上。也就是说“党大于法”。一党专政的国家,把党的利益看得高于一切。法律都要服从党的利益,而不是党服从法律。党是绝对高于一切的,人民监督不了它,法律也约束不了它。谁要对这个党有所非议,就是反党份子,就要用反党的法律来惩处。一切都要跟党走,一切都要服从党,对党要全心全意,不准半心半意,对党“不准妄议”。

2016年,视察新华社、人民日报和央视,工作人员举着口号牌,上面写出“央视姓党,绝对服从,请您检阅!”央视主持人毕福剑因非议了毛,就被叫停;还有山东建筑学院教授邓相超;烟台工商学院教授李默海;石家庄文广局副局长左春和,皆因发表了与主流意识不同观点,便被勒令下课。在中共极权统治下,你的言行即或合法,但只要触犯了“党”的利益(实际上就是他们的利益),他就认为你犯了法。归根结底,党的利益高于一切。说白了,“依法治国”其实就是“依党治国”。

三、中共的“依法治国”历来就是惩治老百姓的

在毛时代,有人作了个统计,五花八门的犯罪项目就有好几百种,什么“反党、反社会主义罪”、“恶毒攻击伟大领袖和他的亲密战友罪”、“颠覆国家罪”、“盼蒋望美罪”、“偷听敌台罪”等等,这些东西太多了,就不一一列举了。问题的关键是,这些法律都是由他们制定,根本就没有民众的参入,他们想把哪条作为法律就作为法律,他说你犯法就犯法。什么“寻滋闹事罪”、“煽颠罪”。譬如“攻击伟大领袖罪”,这世界上有哪条理由领袖人物不能批评议论?更何况是已经死去了的,这条法律的制定就是违反人性的。

在美国,公民批评华盛顿、罗斯福不叫违法,即或华盛顿比毛泽东伟大一百倍。而在中国,批评一下毛泽东就要砸饭碗,何况毛泽东就是一个对中国人民犯下滔天大罪的暴君,又为何不能批评?这是为什么?因为批判了毛就会影响到中共政权,为了共产党的政权,就得制定这条法律,甚至他们可以把毛泽东思想写进法律条文,也可以把习近平核心思想写进法律,就像当年把林副统帅作为接班人写进党章一样。至于这条法律的是非如何,那就不管了。这就说明,共产党的法律都是为自身利益出发,根本谈不上为民众利益,谈不上真理。

刘晓波作为一介书生,手无缚鸡之力,只不过提出来一个治国理念的《零八宪章》,何罪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不是明明写着公民有发表自己意见的自由吗?为何要判他十一年徒刑?这说明,一旦违背了他们的意志,他们可以立刻撕毁《宪法》,他们的鼻祖毛泽东就是一个言而无信,翻云覆雨的政治流氓,他的后继者也都学会了这一手。

中共当局如果真的想“依法治国”首先要学习西方民主国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世界的民主潮流风起云涌之际,许多国家已经运用法律手段,对一些反人类罪的暴君进行了清算,如德国对前纳粹战犯的审判;俄罗斯对前苏联暴君斯大林的清算,对列宁的清算;柬埔寨对红色高棉杀人魔王波尔布特等人的审判。毛泽东在执政27年,中国人死在他手上近8000万,他的罪行超过斯大林、希特勒、波尔布特。像这样一个罪大恶极的人,不但不清算,还要让人民去像神一样地去崇拜,在这种情况下,还高调“依法治国”,这叫谁相信?赎职罪可以用在普通官员身上,但不能用在国家主席身上,这叫他妈的什么法律?如果习当局真的想“依法治国”,就首先清算毛泽东,就是中国俗话说的“王子犯法庶民同罪”。

四、中共“依法治国”的本质

综上所述,凡共产主义极权国家,是不可能“依法治国”的。但是他们为何却要提出“依法治国”?特别是当前,习当局更是要大力提倡这个口号,这里面是有原因的。

其一,在当今世界民主潮流的趋势下,极权专制的国家所剩无几。特别是共产体制国家塌方式的倒台,如果习当局太露骨地搞独裁专制已经不是时候了,除了像北朝鲜金三这样的国家。但金家顽固不化,却付出了惨重代价,这是有目共睹的。因此,稍许明智一点的人,也不能将头硬往南墙上撞,总得留有余地,做做样子。但是,你若要他们主动放弃一党专制那也是不可能的,这是由于利益使然。所以,他们表面上还是要打着“依法治国”的幌子,做给国人看,特别是做给外国人看。如在联合国人权会议上签个字;不时发表一下关于中国人权状况的书面情况;在国际会议上表示中共对国内人权的关心;甚至习还将袁腾飞的书赠送给美国人。这样,让世人看到中国已经在往民主法制路上走,习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24个字全国到处张贴,造成中国已经成为民主法制国的气氛。

其二,收买民心,对于一般民众,他们在这种烟幕弹下被迷惑,加上近几年反腐,揪出大小贪官无数,普通民众真以为习当局依法治国了。他们看不到中共的腐败其本质是制度性的腐败,要彻底解决只有从体制上着手,然中共是决不会改变体制的,这是他们反腐的软肋,何况他们的反腐带有权利斗争性的。所以,你若真正搞民主法治他们是不会干的。从这几年习当局对民主人士的打压;对网络言论上的管控越来越厉害,已经接近毛泽东时代就可证明。从刘晓波案、709抓捕律师案、《炎黄春秋》案、《博客中国》改版已经充分说明,你不能因此触犯中共底线,这个底线就是“坚持共产党领导”和“不走西方民主道路”。当前民主人士要揭穿当局虚假的“民主法治”,只要中共不放弃这两条底线,一切“民主法治”皆为空谈。

2017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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