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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取代“两规”,能消除争议吗?

2017年10月20日 6:33 PDF版 分享转发

文章取自网络,旨在为读者提供多元信息,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来源:BBC中文网

中国10月18日召开第十九届全国代表大会,习近平在作报告时指出,今后将组建各级会,用留置取代“两规”措施。

学者指出,“两规”一直因合法性遭人诟病,但今后留置措施能否消除争议,仍有待于《国家监察法》和具体措施出台。

“两规”是什么?为何引发争议?

根据媒体报道,“两规”也被称为“双规”,是党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的一种特殊措施,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

“双规”因其强制性及缺乏合法性一直遭到外界批评,近年来一些中共官员曾在“双规”期间离奇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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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浙江温州官员於其一在“双规”期间猝死。同年,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副院长贾九翔被““双规””10天后身亡,湖北黄冈市黄梅县地震局局长钱国良在“双规”期间死亡。这些都引发外界对”双规”的强烈批评和质疑。

观察去年12月发表了一份关于“双规”的报告,称“双规”严重侵犯人权,在押人员通常被断绝与外界的一切联系,受到24小时严密监视,并被剥夺中国法律保障的犯罪嫌疑人的各项权利,例如会见律师。

“习主席把他的运动建立在侵犯人权的非法拘押制度之上,”人权观察中国部主任索菲·理查森(Sophie Richardson)在该组织的一份声明中说。

报告还引述此前被“双规”人员指,他们曾遭到酷刑和其他虐待,包括殴打、长时间被剥夺睡眠、被强迫罚站或维持痛苦姿势长达数小时甚至数天。报告称,查询中国和外国媒体在2010年1月至2015年12月31日的报道后发现,有11人在“双规”期间死亡。

“留置”能消除争议吗?

为建立中共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败工作机构,中国政府去年宣布展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在、山西和浙江设立各级员会,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委员会合署办公。监察委员会可以采取讯问、留置等措施。

习近平在报告中指出,今后将制定国家监察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

根据中纪委网站6月公布的三省试点情况报道来看,三省市都采取了留置措施,并专门推出了一些规定来规范留置措施的操作。

例如,山西规定,“使用留置措施,应当在指定的专门场所实施,提前做出安全预案,与被留置人谈话、讯问,应在专门谈话室进行;使用留置措施时间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延长一次,时间不得超过90日。”

但是,目前三个省市都在试点阶段,未透露更详细的留置操作标准。

前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副院长李永忠对BBC中文表示,要如何保证办案人员有效突破案件,同时保证留置人员的合法权益,需要具体细则和措施。

他认为,要明确留置权的性质,对于留置权的审批程序、适用对象等,也应该明确规定,防止滥用。

“留置”取代“两规”,能消除争议吗?

不少中国官员在被逮捕起诉前,都曾被双规。图为薄熙来

此前,有观点认为留置期间应当允许律师介入,因为这样可以防止刑讯逼供,保护被调查者的权利。但也有人认为,律师介入会影响办案人员调查。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说,过去外界一直质疑中共“双规”的合法性,这次的改革让反腐败有一个合法的出口,但很多具体措施仍不明朗。

他指出,留置的一大关键问题在于是否允许律师介入。“‘双规’是不允许律师介入的,留置以后允不允许律师介入呢?”他说,“这个可能是以后有争议的问题。”

今年6月,北师大国际反腐败教育与研究中心秘书长彭新林对《京华时报》表示,改革试点期间,监察委办理的案件,包括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律师不能介入。9月,中国媒体财新采访了山西省首例宣判的监察委留置案件卫典臣案的辩护律师李建军。李建军也称:“现在,留置期间即监察委调查阶段律师肯定不能介入。”

李成言表示,今后留置措施是否允许律师介入,仍有待国家监察法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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