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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法》草案征求意见 法界人士表担忧

2017年11月30日 22:36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德国之声 作者: 达扬

如不出意外,《国家监察法》将在明年的人大会议上获得通过

按照计划,2018年中国两会期间,将正式出台《国家监察法》,并成立员会,但相关的法律草案现在就引起了激烈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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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和国家领导人计划在其第二个五年任期内,继续推进其反腐败斗争。早在今年一月,就已宣布将“推动制定国家监察法,筹建”,此举似乎意味着,迄今为止由中主导的反腐大权将由国家监察委接管。

11月7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了《国家监察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事实上,这部草案从出台之际,就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和争议,一些法律届人士认为,这部法律草案违反了现行中国,赋予了国家会任意逮捕调查的权力。

今年8月,59名中国律师联名发表致中国立法机构-全国人大的公开信,表达了对“监察体制改革及《国家监察法(草案)》的立法前景深深的忧虑。”签署者之一北京律师程海对德国之声表示:“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检察机关限制当事人人身自由不得超过一个月,而《国家监察法草案》则允许对当事人进行最多三个月的’留置’。’留置’期间不受检察机关的监督,而最为糟糕的则是,不允许律师的介入。”

对于预计会在明年两会期间获得通过的《国家监察法草案》,公开信联署律师们主要表达了4点忧虑:法治原则面临危机,人权保障遭遇严峻挑战,平等原则受到损害以及正当程序或被抛弃。律师们指出,中国宪法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但如果“人身自由被’留置’、被逮捕,却可以不经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宪法权威何在?”

十八大以后,习近平发起了声势浩大的党内反腐败运动,周永康、徐才厚等一系列高官落马。据中国官方的报道,习近平执政的第一个五年之内,共有440名省军级官员被审查。而中下级党政官员则数以万计。迄今为止,习近平的反腐斗争主要由中纪委主导,理论上中纪委只对中共具有管理权力。而根据目前正在征求社会意见的《国家监察法草案》,未来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则将对所有“吃官饷”的企事业单位员工都拥有管辖权,其中也包括众多的非中共党员。

程海律师表示:“过去中纪委对涉嫌违纪的官员进行双规,即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交待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这是没有问题的,因为这是党内的事情。至于这些当事人是否自愿,我们不清楚,因为没有相关的信息。”

《纽约时报》中文版周四发表的文章称:“新设立的国家监察委员会将让习近平反腐运动的范围扩大到包括在大学和国有企业任职的数百万更多的人。这个新委员会也将有对人进行三个月秘密拘留的权力,还可能将秘密拘留的时间再延长三个月。这将让监察委员会拥有目前党内检查机构只用于党员的同样严厉的拘留权。”

福特汉姆大学(Fordham University)研究中国法律与政治的教授明克胜对《纽约时报》表示:“这就摘下了国家有别于党的这块遮羞布,与其说是朝着强加更多法律约束的方向迈出了一步,我认为,这可以说是党的机构把法律体系吸纳进来的表现。”

中国人大官网上对《国家监察法(草案)》发表意见的截止日期是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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