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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泽东指定接班人的遗绪

2018年04月14日 22:43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上报 作者: 沈荣钦

的接班人一塌糊涂的失败

可以藉由设立继承制度来降低政变的机率与增加独裁政权的正当性,Elizabeth Stein等人发现,在他们研究的280个独裁政权中,没有继承规则的独裁者平均在位时间只有具有继承规则独裁者的一半,前者平均8年,后者16年,这或许解释了为何目前存在的独裁政权绝大多数都有继承制度。

没继承制更容易被政变

Gordon Tullock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创始人,在进入学术界之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初,曾为美国国务院派至中国天津工作,亲身观察毛泽东统治下的,开启了他对独裁政权的研究。根据Tullock的分类,独裁政权的继承制度可以分为以下三种:开放程序(open succession)、指定接班人(appointed succession)与世袭(hereditary succession),蒋介石较倾向开放程序,毛泽东属于指定接班人,而中国历朝则以世袭居多。

所谓的开放程序是指独裁者并不事前指定继任者,而是一旦独裁者出缺后,执政团队自动遵循事先设定的规则选出新的独裁者,这些程序通常具一定仪式的意义,以增加独裁者的合法性。这些规则也许来自宪法,也许来自执政党的规定,甚至是独裁王朝的传统。开放程序并不意味着每一位国民均有机会成为潜在的独裁者,正好相反,开放程序中通常加入某些条款或是经由某些程序限定只有像是军事执政团、专制家族、或是政党核心的权力菁英才能够参与这个游戏;如同所有独裁政权的继承制度一样,权力集团之所以支持开放程序,正因为它排除了权力集团以外的人加入,保障了权力菁英的自己人垄断进入独裁者的候选程序。

像是央格鲁?萨克逊时期的英格兰必需经由教士与贵族组成的贤人会议(Witenagemot)认可、教宗由枢密选出、神圣帝国的由王子选举人(prince-electors)以及许多共产国家以及军事执政的国家等,都是开放程序的例子。

独裁者的“”被不断限缩

独裁者为了保有权力,必须与其他权力菁英结盟,因此独裁者的“选民”可能自与独裁者的议价中获取大量的“贿赂”,为了避免寻租(rent-seeking)耗去过多的资源,所以独裁者的“选民”通常会限定资格与缩减人数,以降低组织成本与结盟的困难度。神圣罗马帝国最早的皇帝选民原则上包括所有的自由国民,但是很快就限制为只有贵族能够选举,最后再进一步缩减为只有各王子才有选举资格,也就是王子选举人的由来。天主教教宗在享有独裁权力之前,原来是由教区里和平信徒会达成共识而选出罗马主教,与其他地区的主教并无不同,但是很快就限制只有神职人员才能参与投票,十一世纪在教宗取得独裁权力后,进一步限缩为只有枢机才能投票。诺曼征服后,英王威廉一世甚至直接宣布君权神授,废除了贤人会议具有选举与罢黜国王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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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主教教宗权力的演进,就是一个开放程序的例子。罗马帝国衰亡后,随着Merovingian与Carolingian等国王的入侵,为了统治的需要,与天主教会达成协议,令教会不仅在宗教上,也对世俗事务拥有若干权限。但是随着时间进展,教会对世俗的权力与日俱增,到了第六世纪时,主教已经获得城市的司法、管理、军事、食物与水源供给的权力,Merovingian国王Chilperic一世就曾经抱怨各地主教拥有过大的世俗权力,令国库空虚而他几乎无事可做,因此埋下了与欧洲国王权力冲突的种子。

之后随着欧洲王权的扩充,与教会的冲突加剧,不仅在世俗事务反击,也逐渐对各教会的人事不满,而设法进行干预,各地教会对此屡有怨言,神圣罗马帝国更于第九世纪开始积极干预教宗选举。十一世纪时的各任教宗,包括Leo四世、Nicolas 二世与Gregory 七世积极与王权对抗,终于在Gregory 七世时,开启了教宗革命(the Papal Revolution),直到1122年与王权达成和解。

教宗独裁对抗欧洲王权

教宗革命建立了教宗独裁(autocracy)的体制,将权力集中于教宗手上,本来最早是由神职人员和平信徒选出各地主教,后来逐渐排除平信徒,而限定于神职人员投票。教宗革命后,各地主教不再由选举产生,而由教宗任命,教宗同时具有不会犯错的神圣性(the papal infallibility),藉此得以令教会与王权抗衡。教宗的独裁权力乃是教会为了对抗王权干预教会,维护教会自主性的结果。最近梵蒂冈与中国谈判建交,关键正在于双方对主教任命的差异。

随着权力集中于教宗,规范教宗继承人的程序也随之更动,枢机主教为教宗的唯一选举人,起初枢机主教选举出的教宗须经由神职人员和平信徒的认可,后来也将之取消,并且取消了枢机团中三个等级的不平等地位;因为早期天主教会遵循罗马法简单多数决的传统,但是又主张应该采用智慧与能力的多数决,于是每张票根据投票者的地位予以加权,教宗革命后,采取票票等值的方式,在1179年进一步将简单多数决改为三分之二决。

开放程序使得具有独裁者选民身份的权力菁英间的合纵连横更为重要,权力菁英之间的结盟将决定谁最后取得独裁权力,我在最后分析习近平为何转向个人独裁时,会进一步说明这种权力动态,这里只需要说明的一点是,当开放程序限定在少数的权力菁英手上,每个人理论上既可以是选举人也可以成为被选举人时,彼此的权力竞逐会十分激烈,即使是最具有宗教超越精神的天主教宗选举,在选举教宗期间,也必须将枢机选举人集中于梵蒂冈的西斯廷礼拜堂,由外面上锁,所有人不得离开,外界必须依据自礼拜堂烟囱冒出的烟的颜色决定是否开门,黑色的烟表示尚未选出教宗,选举人继续锁在礼拜堂中,只有当白烟升起,代表新教宗诞生,才会开锁允许枢机离去。

开放规则的独裁政权极不稳定

对独裁政权的权力集团而言,如果没有任期规定的话,开放程序会增加政变的机率,权力集团中的实力派只要认为有机可趁,就会兴起可取独裁者而代之的念头,更麻烦的是,即使新的独裁者上任,仍然无法避免底下的权力集团的挑战,因此采行开放规则的独裁政权通常极不稳定。在创立初期的领导集团中,陈独秀被开出党籍,张国焘则是权斗失败后,投靠国民党,李达被迫脱党后于文革被活活打死,罗章龙与谭平山也被开除共产党党籍,权力斗争始终是共产党领导的一部分,只有像天主教这类具有无私宗教精神的组织,能够采行千年而不坠。

对于一般的独裁政权来说,独裁者只有两种方法可以减少政权的不稳定性,与增加独裁者的在位寿命:第一是使得政变失败的代价极其严重,不仅是取消由权力带来过度给付的财富,通常还包括死刑,以确保无人敢先采取行动,这也是为什么独裁政权必须对各种可能的政变结盟采取及其残酷的处罚,有时甚至连坐家人的原因。

中共对“乱”有超常的恐惧

第二个会影响权力集团政变的因素是政权的存续。尽管一般人怀疑独裁者御用媒体的政令宣传,认为权力菁英对此更是嗤之以鼻,但是由于独裁政权的正当性与合法性基础容易为人质疑,所以权力集团对于政权的延续十分敏感。即使由于内部的权力斗争,始终存在政变的可能,但是当政变可能危及整个集团统治的正当性,就能够阻止权力菁英政变的冲动,这也是为何共产党始终将维系共产政权视为至高无上不可侵犯的圣谕,任何时刻只要可能危及此一目标,就自动浮上政治议程的首位,不惜以一切手段打击任何可能危害政权的挑战,邓小平与李鹏等人对六四事件的处置就是一例,事实上中国共产党更进一步令中国人民相信自己的利益与权力集团的利益一致,而对“乱”有超常的恐惧。

独裁政权第二类继承方式是由独裁者指定接班人,这也是中共自毛泽东开始就采行的制度。指定接班人因为有明确的下任独裁者,即使现任独裁者因死亡或下台,有明确的继任者可以度过权力真空,所以政变的机率较开放规则为低,毕竟在指定接班人的情况下,即使政变或暗杀独裁者,继任者很可能就直接上位为下一任独裁者,不仅同时政变或暗杀独裁者与接班人的机率较低,而且在政治权力上要同时超过独裁者与接班人的总和也比较困难,因此平均而言,指定接班人要较开放规则更有助于稳定独裁政权。

毛泽东接班人遗产荡然无存

但是指定接班人制度本身有一个内在的两难:独裁者与继承人之间的权力平衡十分困难,无论接班人的权力太强或太弱,都会形成独裁者的继承困境。接班人通常不若独裁者具有魅力型领袖的权力基础,一旦被奉为储君,必须小心翼翼地避免同侪嫉妒的结盟,因此必须发展自身的权力基础,以便无任期限制的独裁者突然身故或退位时,能够立刻自同侪的虎视眈眈中脱颖而出,具备成为新一任独裁者的权威;但是问题在于接班人扩充权力基础往往容易被独裁者视为对其权力的挑战,进而造成双方的不信任。而且虽然指定接班人降低了其他权力集团政变的机率,但是因为独裁者并无任期限制,所以接班人往往有强烈的诱因发动政变,造成独裁者与接班人之间的关系紧张。

尽管身为中国最有权势的独裁者,毛泽东就面临这样的指定接班人困境,毛泽东所指定的接班人中,刘少奇、林彪过于强势,而王洪文、华国锋则过于弱势,纵使享有中国无上的权柄与个人崇拜,但是毛泽东的接班人却一塌糊涂的失败。对于自身具有较高权力基础的刘少奇与林彪,毛泽东经与两人都发生激烈的权力斗争,首先指定的接班人刘少奇,在文化大革命时被开除党籍批斗至死,随后指定的林彪也在夺权失败后,坠机身亡。经过了强势的接班人困境后,毛泽东接下来则面临弱势接班人的困境,他之后指定的王洪文与华国锋,因为刘少奇与林彪的前车之鉴,而伴君如伴虎小心翼翼,成为弱势的接班人,毛泽东一过世,不敌邓小平的权势,华国锋被迫承认错误而下台,四人帮遭到逮捕,一夕之间风云变色,毛泽东的接班人遗产荡然无存,正是接班人困境的最好说明。

尤有甚者,指定接班人并无法阻止其他权力菁英对于接班人的挑战,1953年的高饶事件便源自未被挑选为接班人的权力菁英之间的结盟,以联合对抗接班人的斗争。当时高岗与饶漱石想要取代刘少奇与周恩来的继承地位,而欲结盟林彪取而代之,后来林彪退出,高饶两人未获毛泽东的支持,在陈云与周恩来的公开批判下而告失败,高岗自尽,饶漱石则病死狱中,而同年年底刘少奇便正式被毛泽东指定为接班人,由刘少奇主持一线工作,毛泽东退居二线。

指定接班人降低政变的机率

无论如何,相较开放程序,指定接班人对降低政变的机率有很大的帮助,在王裕华整理的中国历朝皇帝资料中,有指定接班人者占全体的46%,被推翻的机率要比没指定接班人的皇帝低64%,尽管这里所谓的指定接班人与以下所说的世袭制有所重迭,但是仍不难看出指定接班人有助于独裁政权的稳定。

独裁政权第三类继承制度是世袭,也是中外各专制政权最常采用的方式,至今仍是北韩的继承模式,中国自毛泽东之子毛岸青于韩战身亡后,也不存在世袭的可能。Tullock认为相较另外两种继承制度——开放规则与指定接班人——由血缘认定的世袭所引发的无论是权力集团之间或是独裁者与接班人之间的斗争,都较为轻微,有助于政权的延续与稳定,因此世袭的制度是历史上独裁政权最普遍的继承制度。

282位中国皇帝仅有5位是儿子所杀

举例而言,儿子与父亲通常拥有同样的资源基础,但是儿子无论在年龄、经验与社会资本上,都无法与父亲相提并论,加上亲情的因素,使得世袭不用如指定接班人制度般,始终存在内在的独裁者与接班人之间的权力紧张关系,因此政变的机率也较低。此外,父子的年龄差距也降低了儿子继承王位的不确定性,相较之下,北韩金正恩今年不过34岁,朝中大老多是其叔叔伯伯辈,几乎不存在指定接班人的可能。在王裕华整理的282位中国皇帝死因调查中,仅有5位是由儿子所杀,1位由妃子所杀,比例十分之低。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世袭制可以免除家族内儿孙之间的竞争,历史上如唐朝玄武门之变那样的事件并非极端罕见,凯伦?豪斯(Karen House)在《中东心脏》中描述,沙乌地的阿布都拉国王为了避免重蹈历史覆辙,所以一上台就设立一个“效忠委员会”(Allegiance Council)来制订推选新国王的正式程序。这个会议由开国国王阿济兹还在世的儿子以及去世儿子的长子或长孙组成,王室所有男性支脉都在会议里有代表,而且在理论上,给予每位亲王在选择继承王位的王储时有平等的权利。这里所强调的长子与长孙就是世袭制中最常见的长子继承制。

长子继承制逐渐式微

今天世上多数家庭遗产的分配多由过世的双亲决定,尽管某些地方对女性的歧视依旧时有所闻,但是学者发现,在很多国家中,平分已经成为分配遗产最常见的规则,过去习以为常的长子继承制已不复见。

朱敬一认为这乃是因为长子继承制是环境不利时保存姓或是基因的方法。当环境的资源不足时,父母如果将财产分给所有子女,可能每一个子女的存活机率都不高,这时不如将所有的资源集中给年纪最长的儿子,反而可以增加子嗣中至少有一人存活的机率,但是随着社会日渐富裕,长子继承制的功能不再而逐渐式微。

由于政权通常只能有一名最高领导者,至少在名义上,平分权力的做法并不可行(但是在现实的独裁政权中,有明确的理由可以说明何以独裁者必须要与他人分享权力,我们在讨论习近平时会对此加以说明),长子继承制固然成为多数世袭王朝的选择,但是其副作用是带来兄弟阋墙。如同Roger Faith等人的理论所说明的,从寻租的角度来看,平分乃是寻租支出最小的做法,而长子继承制则是最大化寻租支出的做法,换句话说,长子继承制不仅是一种耗费资源的制度,更会极大化兄弟之间的政治斗争,造成兄弟阋墙。

最不“民主”的继承方式反适用独裁政权

尽管如此,从以上的说明我们可以得知,如同Tullock所说,在封建王朝的年代,世袭制或许是最为稳定的独裁继承制度,其次是指定接班人,最后是开放规则,独裁政权或许与一般人对民主政权的认知不同,看似相对比较“民主”开放规则,反而是最不利于独裁政权稳定的制度;看似最不“民主”的世袭制的Peter Kurrild-Klitgaard以荷兰君王的资料,证实了这个说法。

Kurrild-Klitgaard搜集了西元935-1849年共52位丹麦国王的资料,之所以停在1849年乃是因为丹麦在1849年通过宪法,成为君主立宪的国家,正式转型为民主政体。在这52位国王中,30位和平移转政权(28位自然死亡,1位死于战争,1位出家),7位死因不明,3位因危机而被谋杀或交棒,但与继承者无关,12位遭到政变而下台。经过对资料的爬梳后,他发现继承制度的确有助于稳定政权,特别是丹麦在引进世袭制之后,政变的机率更是明显降低。

透过对独裁政权三种不同继承制度的比较,我们可以明白毛泽东采取指定接班人制的优缺点,纵使有权势如毛泽东,依旧无法克服指定接班人的困境,毛泽东的失败,对后继的邓小平是很大的教训,他对此始终谨记于心,而开启了他对中国领导阶层的权力运作与继承制度的改革,我们将在下一篇文章中说明邓小平改变中国领导体制的原因,并分析其优缺点,以及与习近平的走向个人独裁之间的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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