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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四十年:经济腾飞,法陷困途

2018年12月19日 1:00 PDF版 分享转发

2018年,是中国四十年,也是重建法制四十年。然而,国际社会却普遍表达了对中国状况的担忧。

2018年11月6日,在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会议上,多个国家质问中国,在新疆修建“再教育中心”,非法关押上百万穆斯林民众的情况。而美国国会及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早在此前一个月,就在报告中指出中国法治、人权全面恶化。

中国著名维权律师滕彪也同意中国法治恶化的判断,“近几年来,中国法治是在明显地、全面地倒退。有很多例子表明这种倒退,比如对律师、维权人士的残酷打压; … 家庭教会、宗教团体受到比以前更严重的迫害。”

人们不禁要问,在过去的这四十年中,中国的法治到底经历了怎样的历程,又为何出现了惊人的倒退?

恢复法制

遥想四十年前的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不但开启了经济上的改革开放,也启动了中国法制的重建。全会公报中明确提出,要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同时还确立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十六字方针。

此后,整个国家迅速走上了恢复法制的道路。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一天之内通过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在内的7部法律,被称为中国法治史上著名的“一日七法”。

1980年,对所谓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的审判,虽然带有政治性,但也正式宣告了对文革法制浩劫的追责。1982年,中国政府通过颁布新的宪法,强调了要维护宪法与法律的尊严与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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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把“依法治国”确立为治国的一项根本方针和奋斗目标。这一时期,“法治”开始取代“法制”,成为中国法治建设的关键词!

滕彪辨析了这两个词的关键差别,“法治,治理的治,Rule of Law,它要求法律本身是良善的;它也要求公权力来守法,要求所有的政府权力都要遵照法律;而法制所要求的是社会按照法律来运行。所以,它们强调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

所以,在人治的体制之下,仍可以存在法制,但绝无法治。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的纽约执业律师李进进则认为,“核心的区别就是,(政治上,)是不是也要在法律制度之下来治理国家,是不是共产党也要服从法律。”

让人失望的“法治”

在政府文件中以“法治”代替“法制”或许表明,中共执政者明白,法治的关键是要以法律限制政府权力和政党权力。这似乎给中国法治带来了新的希望。但接下来的发展却与人们的期望相距甚远,中国的法治经常表现出进一步退两步,法治精神难以确立。

在刑事法律方面,1996年,中国政府通过修改《刑事诉讼法》,确立了无罪推定原则,这意味着未经法院审判,对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这些规定无疑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但2010年轰动一时的李庄案未审先判,并且被迫认罪,在全国法律界引起广泛的批评和不满。

1997年《刑法》修改,虽然删除了以政治性作为断案依据的“反革命罪”,但取而代之的“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却常常被用来打压政治异议人士。2009年,《零八宪章》的主要推动者刘晓波被中国政府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重判11年有期徒刑。

面对李庄案、刘晓波案等丧失公义的案件,中国法学名宿江平2010年在媒体上呐喊,“我是觉得中国的法治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或者说我们的法治建设、司法改革、政治改革都处在一个大倒退的时期。”

法治良心的一声呐喊,穿透了那个时代。但这一声呐喊也很快被汹涌的法治退潮声所湮没。人们很快发现,在“法治”高调的时代,到处是丑陋的真相。

2004年修改《宪法》,确认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基本原则。这曾经被看作是中国私权的巨大进步,因为它可以用来防范政府对合法私有财产的侵犯。2007年还颁布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权的《物权法》。但在实际中,政府漠视私有财产权的现象仍然非常严重。尤其是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普遍存在土地征收的价格过低,拆迁户拿不到足够的补偿。这造就了为数众多的钉子户和上访户,也催生了大量以暴力为特征的强拆,成为中国最突出的社会纠纷之一。

在行政法律法规方面,被称为“民告官”法律的《行政诉讼法》颁布虽然已近三十年,但长期以来,普通民众状告政府的胜诉率仅仅徘徊在10%左右。法学界普遍认为,这种尴尬的胜诉率原因主要是,法院缺乏足够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法院受到了来自政府的各种干预。与此同时,以行政权公开透明为主旨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虽然至今已经实施十年,但中国政府每年公布的GDP数据的真实性却一直受到国际舆论的质疑。去年以来,先后有辽宁省、内蒙古及天津市滨海新区等三地的政府承认GDP数据造假。

在法律诉讼中,中国法律界公认,律师的独立性和能动作用越来越强。2012年,中国政府修改《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可以对被告人的实体权利和程序性权利进行辩护。这既是律师角色的认可,也是对律师权利的保护。但在维权案件中,律师的权利却时常遭到政府非法剥夺。尤其是2015年发生了震惊世界的709维权律师大抓捕案。从当年7月9日开始的一段时间里,中国警方对300名左右的维权律师、律所工作人员、人权捍卫者和他们的家属采取拘留、传唤、强迫失踪等强制措施,遍及中国境内24个省和直辖市。其中大多数后来被陆续释放,但王全璋律师仍然被关押,生死不明;江天勇律师也被强迫认罪,关押在狱中。

庞大的法外体制

一方面是既定的法律、法规无法得到有效实施,另一方面还有庞大的法外体制。其中最为突出的要数中共纪律检查委员会从1990年代就开始使用的“双规”措施。这是一种超越法律的规定,它要求涉嫌腐败案件的中共党员干部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就案件作出说明;并且一旦被双规,在押人员就被断绝与外界的联系,并被剥夺会见律师等合法权利。其中一些人在双规期间遭受酷刑和虐待,突然死亡。

就任中共领导人第一届任期内的反腐风暴,大量使用了这种非法手段,在世界范围内引来广泛质疑。但中共执政者却没有止步,反而把这种制度推向了一个极端。2018年3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国家监察法》,设立了国家监察委。该机构可以绕过司法机关,单独拘押和审问有犯罪嫌疑的公职人员。同时,这部法律用“留置”制度代替了双规,嫌疑人在不通知家人、没有律师介入的情况下,面临长达半年的监禁和审讯。

这些显然违背了国家既有的刑事法律体系。美国马里兰州 “亚太法律中心”的孙远钊认为,

“首先,监察委员会不是一个司法机关,它是一个行政执法机关。第二,程序上也跟司法不一样,基本上就是把过去的双规变成今天的留置,把过去双规制度从党组的编制放到政府组织的编制中去”。

法治败坏的根源

从709律师大抓捕,到新疆上百万被非法关押的穆斯林民众,再到国家监察委的设立,这些重大事件的叠加显示出,近年来中国法治还在加速倒退。而法治败坏所表征的却是社会的病征和执政者危机。

进入2010年代以来,中国作为“世界工厂”的地位逐渐丧失,中国经济持续放缓。改革开放的局面陷入困境,以经济成就为核心的执政合法性不断受到挑战。与此同时,吏治彻底腐败无法遏制,利益受损群体的维权行动风起云涌。这种种的形势都对执政党造成了严重的危机。

李进进律师认为,这正是近年中国法治加速倒退的主要原因,“总体上来讲,这是因为共产党面临着危机,她没有信心通过法律的制度来解决问题;因为通过法律程序,她作为独裁政权的意志就不能贯彻下去。”

而中国政府能够置法律于不顾的根源在于,中国法治先天不足。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在序言里就确立了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原则。换言之,在中国,执政党的权威高于法律的权威,法律无法制约执政党的权力。

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共执政者曾力图恢复法制,强调依法治国,发展法律制度。这其中的用意,不乏文革带来的历史教训,也包含着融入现代文明的励精图治。但另一方面,执政者对专制权力的不肯放松,扭曲了法治的本意,让国家和社会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这四十年,中国得益于改革开放,迅速成长为世界的经济巨人。但也是这四十年,中国法治步履蹒跚,路途唯艰,给中国未来的发展留下一个巨大的问号。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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