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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修例等同把跨境绑架合法化

2019年02月15日 22:12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苹果日报

作者: 李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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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建议修改《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和《条例》,容许特区政府移交在中国内地、澳门和犯罪的疑犯到当地接受调查和审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与公民党会面时还表明,正与磋商移交逃犯协议,也不会就修例进行公众咨询。新法例一旦生效,中国执法人员日后只须向特区政府发出指示,就可以把他们视为罪犯的异见人士拘捕、移交中国,等同把来港绑架铜锣湾书店职员的行动合法化。近日正兴起的“#MeTooUyghur”拍片寻亲运动,来日恐有“#MeTooHongkonger”版。

主动阉割法例 满足欲望

特区政府修例的内容与时机、方式都不能不令人质疑,究竟是为了把疑犯移交台湾审讯,还是为了把中共眼中的罪犯移交中共审讯,而免去中国执法人员名为跨境执法、实为跨境绑架的麻烦。其一,特府提出修例的时机,对来说有一定的欺骗性。台湾女子疑被香港男子杀害,但因香港、台湾没有引渡协议,疑犯未被移送台湾受审,民建联与受害人家属举行记者会,要求修订法例,容易引发港人的恻隐之心。但特府与民建联如此打龙通,岂能不令人质疑是同样接到中共的指示?

其二,李家超表明不进行公众咨询,而且与中国正磋商移交逃犯协议。特府一方面拒绝将移交逃犯新安排局限于台湾,另一方面则开始与中国磋商协议,未听闻与台湾磋商。这岂不是又一次主动阉割香港法例,以满足中共欲望?而且,从一地两检立法到《逃犯条例》修订,特府都避开公众咨询,明显是要强奸民意,靠亲共政党、社团的伪民意代表护航。民建联主动替台湾受害人家属出声,可会替受中共执法、司法迫害的香港人出声?

其三,香港之所以同中国没有移交逃犯的安排,是基于两地司法制度的差异,更基于两地执法、司法是否依循法治精神的差异。在这种制度、精神差异未消除时,特区政府擅自改变有关安排,只能说明政府维护港人人权的意愿与决心远逊前港英政府,更难令港人相信,一旦中共提出无理的引渡要求时,特区政府和特首会拒绝。众所周知的是,中共打压、迫害异见人士是无所不用其极,罗织的罪名除颠覆罪之外,也包括各种经济、刑事罪名,特府则可以此作为并非引渡政治犯的借口。

失踪随时重演 现应反对修例

最令人忧虑的,是无论港人、内地人、外国人,一旦被中共指为逃犯,特区政府就极可能拘捕及移交给中国,而按新法例安排只须特首批准,结果是铜锣湾书店职员被失踪事件将随时随地重演,差别只在于过往是中国执法人员跨境来港绑架,日后则由香港执法人员代劳。

看看本周刚在网上兴起的“#MeTooUyghur”运动,港人岂能不心有戚戚焉?在社交媒体上涌现的“#MeTooUyghur”相片、短片,是海外维吾尔族人希望知道在中国被囚禁、失踪的亲友的现况。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表示,中国有10多亿人口,难道要公布每个人的视频吗?网民对此的回应毫不含糊:是的,因为中国已有1.76亿个监控人民的摄像头,而且每年增加20%。

一旦特区政府修订法例,随时可把中共指定的逃犯或公开或秘密移交中国,像李波、肖建华那样在香港被失踪的事件必然重演。港人与其到时发起“#MeTooHongkonger”的寻亲运动,何若现时站出来,反对港府未经咨询修例迎合中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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