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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介入和人权介入

2019年05月25日 21:45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苹果日报 作者: 李怡

外国势力对事务的介入是道义的介入,中联办对香港本地事务的介入是权力的介入。这两者有本质区别,但林郑却故意混淆。

中联办的介入明显违反《》第22条:“中央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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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势力对香港的介入,符合《基本法》第15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尚未参加但已适用于香港的国际协议仍可继续适用。”

香港已适用而中国未参加的国际协议之一,就是《基本法》第39条所列的两个公约。虽签署但未立法实施,因此未适用,而香港已经适用。

国际社会的道义介入,实际上就是人权的介入,除了发声还包括提供对政治的保护,以及更进一步对专制国家中的人权恶棍的制裁——冻结其资产及禁止入境。

从德国出版的公民思辨读本中对人权本质的解释,我们可以找到德国给予黄台仰、李东升政治避难的理由:人权“是一种自然权利,因为它与人的本性一致,它让人成为人”、“人权是永恒的、独立的,适用于任何地方。”《世界人权宣言》(以及以这宣言为基础的两个国际人权公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里程碑,它昭示人权高于国权:人权是天赋的,“从自然法来看,人权是在国家之上的权利。”德国的公民读本认为,“对人权进行制度性剥夺的,通常是国家;无论是打国家悲情牌、国家安全牌、国家团结牌,国家,总是残害公民人权的最大魔怪。”

因此,当国家成为人权的迫害者,“每个公民都可以起来反抗。”我们是先成为一个人,然后才成为一国的公民。公民的抵抗权,正是立基于人权高于国权的理念。专制国家宣称什么“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统一”,实质上是国权骑劫“集体权利”来对“个人权利”的掠夺。

世上所有政治难民,都来自国权残害人权的地区,而所有政治难民要去寻求庇护的,都是人权高于国权的地区。若不幸没有邻近人权国家接壤的边界,那么或则像1975年后的那样投奔怒海,或则像朝鲜那样逃往中国东北,据英国人权组织Korea Future Initiative前两天的报告,数以千计的女性脱北者被迫在中国从事性交易,包括被掳走并贩卖到妓院,或被卖给中国男子做老婆。受害人年龄普遍介乎12至29岁,甚至有个案只得9岁。

香港过去在人权国家英国治下,为政治难民提供保护。除了89年六四,更为世人所知的是对越南难民提供的保护,自1975年至2005年,香港共收容了超过20万名逃来的越南难民,尽管大部份难民最终都获外国收容,但越南难民还是一度成为香港沉重的财政负担。直到1997年主权转移,香港才取消作为越南难民“第一收容港”政策。

就德国给予黄台仰、李东升的政治庇护,德国人权监察发言人Wolfgang Buttner说:“这清楚显示国际关注香港的法治和自由正在倒退,香港政府对和平的社运人士施加政治迫害,法庭已将部份人定罪并判刑。很久以前,人们从中国逃至香港,在这里受到保护,但现在他们甚至离开香港前往欧洲国家,因为他们在香港不再觉得安全,我认为这是一个紧急讯号,国际社会必须正视。”

梁天琦、黄台仰等年轻人以牺牲个人前程,来向世界发出的紧急讯号是:曾经善待各地难民的善良香港人,在《逃犯条例》修订下,有很大机会成为政治难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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