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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泄秘罪重判囚12年

2019年07月30日 0:06 PDF版 分享转发

2017年7月27日,黄琦在看守所7个月后首次见到律师。(资料图片/RFA)2017年7月27日,在看守所7个月后首次见到律师。(资料图片/RFA)

中国民间“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被控故意泄露罪与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一案,本周一被四川省绵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处合共12年刑期。黄琦多位辩护律师早前被迫解除委托代理,有律师分析,以黄琦的性格,必会提出上诉。国际特赦组织对黄琦遭重判表达关注。

绵阳市法院本周一在官网发表黄琦被判刑的消息,全文不足160字,称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琦故意泄露国家秘密、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一案公开宣判,认定黄琦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万元。

资料图片:2019年1月29日,香港中联办外,香港民运人士持有一张标语牌,上面写着“维权无罪 释放黄琦”。(法新社)资料图片:2019年1月29日,香港中联办外,香港民运人士持有一张标语牌,上面写着“维权无罪 释放黄琦”。(法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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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担任黄琦律师的隋牧青认为,黄琦被重判在意料之内。因为当局是借黄琦案打击民间组织,黄琦曾公开批判当时的四川省委书记。在开庭前几个月,黄琦的多名辩护律师,隋牧青、刘正青、李静林等相继被解聘。黄琦的母亲则被软禁。熟悉黄琦案的法律界人士冯先生对自由亚洲电台说,黄琦案的定罪偏重,因此量刑起点也重。但问题是,黄琦案中的所谓绝密文件,当时都不涉及秘密,黄琦被捕后才将其列为机密文件,而黄琦接受外国媒体采访也不是被捕前的事。

2017年12月18日,黄琦当时的辩护律师隋牧青(右)与黄琦母亲蒲文清到绵阳看守所会见黄琦。(蒲文清独家提供)2017年12月18日,黄琦当时的辩护律师隋牧青(右)与黄琦母亲蒲文清到绵阳看守所会见黄琦。(蒲文清独家提供)

他说:“黄琦的案子是判得重,但是按照官方所定罪的基调,本身就会判得重,所谓秘密文件,他们鉴定的密级是绝密。为境外组织提供国家绝密文件的刑期起点是10年。那么相应的另外一个罪名虽然刑期低一些,但是他也会因为泄密,也是泄的绝密文件,所以也会刑期比较高。”

2016年11月28日,黄琦在“天网”工作室被绵阳市公安局警察带走。两周后,他被以涉嫌“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批捕;同案的陈天茂也被以同样的罪名批捕;杨秀琼则于2017年6月9日,由“取保候审”变更为刑事拘留,10天后被批捕。当局指控黄琦有罪的这份所谓秘密文件,当时没有单位和名称;没有盖公章;没有签字和签名,在整份文件中找不到秘密二字。对此,黄琦的母亲蒲文清曾请求最高检察院督促四川省公安厅依法公平公正,公开处理此案。

法律界人士冯先生说:“所谓黄琦泄露的内容,在当时,并不是国家秘密,当然更不可能是绝密。泄露国家秘密和为境外组织提供国家机密都是故意犯罪。关键是当时并没有被认定成为国家秘密的那么一个东西。‘国家秘密’是事后追加的。所以黄琦不可能有那两个罪名。”

国际特赦组织中国研究员潘嘉伟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该组织非常关注黄琦被绵阳法院判刑:“对于黄琦被判刑,两项罪名加起来12年。他们所谓的犯罪事实,看不到任何可说是违反相关的法律。所谓的国家秘密也是非常含糊的定义,我们表达非常关注。”

2019年2月14日,“六四天网”创办人黄琦的母亲蒲文清(前排中)和5个国家的外交人员会面。(胡贵琴独家提供)2019年2月14日,“”创办人黄琦的母亲蒲文清(前排中)和5个国家的外交人员会面。(胡贵琴独家提供)

今年初以来,黄琦的母亲蒲文清受到当局软禁,外界无法得知蒲文清有无参加旁听。四川访民周女士对本台说:“他妈妈被政府管得很严,连下楼都不行。她家里住着医院派来的三、四个人照顾她的生活,绵阳市公安局国保就在她家对面租了房子,就在那儿守着。大概有六、七个人。”

现年56岁的黄琦于1999年创办“六四天网”。2004年,国际人权组织无国界记者和法兰西基金会授予黄琦“第2届因特网自由奖”。两年后,黄琦获第六届中国人权青年奖,其后又获赫尔曼.哈米特奖,中国民主斗士奖等。黄琦为此付出沉重代价,两次入狱,总共坐牢8年。

记者:乔龙 责编:胡力汉/嘉远 网编:瑞哲

来源:RFA,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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