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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只保护小畜生

2020年06月09日 5:28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马库斯说 作者: 马库斯说

陕西蓝田那个班级上4个不到14岁的小畜生,轮奸一个本班的同学的新闻

很多人说都是未保护法,只保护这些小畜生,不保护受害人。

严格来说是刑法。刑法的有限责任是从14岁开始的。在什么情况下从轻?在什么情况下不予处罚犯罪者都是刑法规定的。

在我国刑法里面是偏向于加害者的。

尤其是某些特殊情况下的犯罪,类似于家庭内的犯罪,类似于亲密关系的犯罪,基本上刑法完全站在加害者那一边的。比如最高法专门出了有特殊关系的之间的暴力犯罪要从轻30%。很多法学生跑过来跟我说这是公平的呀,如果女人打男人也是一样从轻的呀。

如果再遇上青少年犯罪或者14岁以下的人,犯罪刑法完全就是他们的保护伞。

在这些时刻刑法制定者的视野里是看不到受害者的痛苦的。

从我第1次看到这种14岁以下的小孩犯杀人强奸严重罪行,到现在已经是越来越多越来越恶性的趋势。

第1次是那个10岁的,8个一两岁的孩子从高楼扔下来。没有原因没有理由,案发以后那个10岁的小全家从那个城市搬家。事情就结束了。

再后来的那个在游泳池里调戏一个女性,并全家上阵网暴最后的结果导致她自杀。

东北的一个12岁还是几岁的孩子?强奸杀害了一个成年人。

杀死母亲的,12岁的,湖南的。

。。。。

大家可以在评论中帮我补充例子。

现在很多这个年龄段的小畜生已经知道他们不会受法律的任何惩罚,他们有免罚金牌,都不是免死金牌是免于惩罚的金牌。

去年的是湖北荆州还是哪里一个小女孩在放学回家的路上被同班的同学劫持猥亵,而且这个小女孩受伤很重,家长在网上求告无门。

现在已经是在上课的时候,光天化日之下挟持自己的同班同学到厕所里轮奸!

跟以上那些恶性犯罪里的畜生一样,这些人没有得到任何惩罚,甚至还得到了更多组织机构的关怀。这几个畜生学校安排他们转学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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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不到14岁的小女孩遭遇了这种非人间的事情,在她的今后人生中要用多长时间才能从这种伤害的阴影中走出来?

立法的目的本来是为了匡扶正义的,什么叫做匡扶正义,让受害者的冤屈得以伸张。

现在写刑法的人这些人告诉我们这些小孩他们心智不成熟,所以不能惩罚。

是要等他们心智成熟以后继续强奸杀人吗?

前几天的新闻,15岁的时候奸杀了一个少女,三十几岁又奸杀另外一个妇女。

说强奸杀人的人心智不成熟,正如网友所说他们这是蔑视我们正常人的心智呢!

在这些立法者的眼里受害者的人生不是人生加害者的人生才是人生,要努力让加害者过上正常的生活。

我不知道立法者为什么这么能够共请加害者呢?

今年有政协委员提出要降低刑事犯罪的责任年龄。那也只不过是一天的网上谈资而已,在立法者眼里这些问题根本就没有值得考虑的地方,没有人考虑。即使一年之内发生了这么多14岁以下的恶性杀人伤人案件,这都没有离婚冷静期来的重要。

有很多人说中国的法律是大陆法系,所以比较滞后,比较慢。

这句话是一句纯粹的蔑视普通人智商的屁话。

袭击公共汽车驾驶员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用了不到一年吧?

现在连医生都受到了特殊保护我不是说医生说保护不对我每个人都应该在社会上生活,保障自己的人身安全不受侵犯的权利吧。但是在多起伤医事件之后,立刻就开始专门为医生立法了。

有的人说是执行的问题执行比较滞后,那我来告诉你离婚冷静期这个法律还没有颁布之前,即使到现在她还没有生效呢,但是全国所有的法院,有2016年的有2017年的有2018年的有2019年的都在用。可笑不?还说系统太大转弯速度问题吗?

这种青少年犯罪问题,跟女权的情况不一样,是社会上所有的人都很愤怒。也不是一天两天了,也不是一年两年了,但是有任何改变吗?

本来一个人受到了伤害,如果有始作俑者,那么让他付出代价受伤害的人,心理上会更容易平复一些。

我们每个人现在应该很揪心陕西蓝田的这个小女孩,在她今后的人生里,将如何面对这个残酷事件带给她的心理阴影,她将如何度过那么多的漫漫长夜呢?她的父母要怎么告诉她,这几个小畜生没有办法受到惩罚呢?

我们宪法里写的我们是个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在离婚冷静期这件事情上95%以上的人反对,表示我们不需要,可是他们用立法执法的方式告诉我们,不,你需要。

在14岁以下的少年犯罪的问题上。90%以上的人都觉得我们需要把刑事惩罚年龄降低,他们依然用行动表明“不,你不需要”。

你们千万不要天真的以为这个小女孩的遭遇是因为犯罪的人是14岁以下的特殊情况,你们想想鲍毓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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