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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言入罪 何患无辞

2020年09月11日 21:26 PDF版 分享转发

来源: 苹果日报 作者: 李平

人民力量副主席谭得志被控发表煽动文字罪被拒保释之际,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今日将开庭审理华远集团前董事长被控贪污受贿案。两人被检控的罪名不同,实质都是,谭得志被指控在摆街站和游行时叫喊数百次口号,鼓动和引发对政府及警队的憎恨,是赤裸裸的政治检控;任志强则因批评隐瞒新冠肺炎疫情及不指名批评,被控其他罪名。可见,在港共、中共治下,以言入罪,何患无辞。而撑谭得志、撑任志强,又何异于以言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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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为名 审查言论

港版出台之前,舆论就担心香港将失去新闻自由。5月29日,国务院港澳办主任夏宝龙出席全国人大港区代表团会议时就信誓旦旦说,绝对不会“以言入罪”,香港居民的言论自由、民主等基本权利受《基本法》保障,不会因立法而改变。但食言而肥是中共的传统,连《中英联合声明》、《基本法》和一国两制、双普选的承诺都可以抛弃,还有谁不知港版国安法列明应尊重和保障人权只不过是遮眼法?

早在7月29日,学生动源前召集人钟翰林等因网上言论被拘捕时,人权观察、国际特赦等人权组织就谴责香港警方以言入罪、制造寒蝉效应。不做寒蝉的谭得志,被警方国安处以涉嫌触犯国安法煽动罪拘捕,又改控发表煽动文字罪,显示国安处以维护国家安全为名,行审查言论、思想之实。

以言入罪在有数千年文字狱历史的中国极为常见,今年6月刑满出狱的异见人士刘贤斌是其中一宗典型个案。当局指他在海外网站发表16篇文章,批评中共高压统治、人民活在“政治警察的恐怖统治下”,咬定他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因此判囚十年,但从未考虑这些文章既无呼吁用武力推翻政权,亦无任何人受鼓动而采取武力行动。

谭得志案是刘贤斌案的香港版,而中共以言入罪,早已不再局限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而是用寻衅滋事、贪污、受贿等罪名,以减少相关言论再公开。有“任大炮”之称的任志强,今年3月撰文不点名批评习近平抗疫不力还要自我表功,是“一位剥光了衣服也要坚持当皇帝的小丑”,结果被开除党籍,还被控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四宗罪。

以言邀罪 功在千秋

当然,中共党内也有反对以言入罪的有识之士。中共前总书记胡耀邦长子胡德平在1980年代曾撰文〈论言论自由〉,提出言论不能入罪的三个理由:一是只有当权者才有可能对别人的言论判罪,有违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当权者不会对赞同、表扬的言论问罪,助长官场阿谀奉承;三是惩罚言论的标准从来不是用来鉴别是非,而是用来区分敌我,即“顺我者昌,逆我者亡”。看看林郑政府在审查教科书、整肃传媒、颠倒7.21恐袭黑白等做到加零一的表现,岂能不令人重读此文时感慨万千?

在中共红二代中,可圈可点的还有经济学家何新。他2001年致信时任总理朱镕基说:“在当今表面的歌舞升平、高楼快路之后隐伏着极其深刻的社会危机。”他坦言,这个危机正是由于朱镕基主持下的一系列政策失误所致,海内外崇颂之声很多,“我个人则情愿以言邀罪,成为千古罪人”。

在中国,许志永、许章润、任志强、蔡霞等都在以言邀罪,在香港,钟翰林、黎智英、谭得志等都在以言邀罪,如果他们的言论有罪,那么,支持他们的言论、言者也都是在以言邀罪,但不是千古罪人,而是功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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