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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长毛」成功保发 囚犯剪发例势改

2017年01月18日 18:37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特约记者 麦

media 以留长发出名的香港议员长毛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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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一头长发而获得「长毛」称号的立法会议员,因入狱时被剪掉长发而提请司法复核,裁定,惩教署的相关规定抵触《》,须于6月起作出修订,而胜诉兼得讼费的「长毛」更进一步呼吁港府,及早有系统地修改过时的法例。

根据惩教署的工作守则,如无宗教等特别因素,男囚犯开始服刑时的头发不能太长、不能遮盖耳朵,并须在衣领以上,否则便要剪发;但女囚犯则可留长发。议员「长毛」2014年因示威行为而入狱四星期时亦不能幸免,长发被剪。他认为「男剪女不剪」的守则属性别歧视,于是针对有关规例提出司法复核。

高等法院法官区庆祥17日颁下判词,指惩教署的守则违反《性别歧视条例》中歧视女性的条款;这亦令两性面对不同规则,与《基本法》第25条订明「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条款相抵触,下令惩教署须要设法纠正。但考虑到裁决影响深远,故此订明,是项裁决不会在6月1日前生效,以便惩教署有足够时间考虑补救措施。

梁国雄获悉裁决后表示,他并非小题大做,而是要提醒社会,法例不应该歧视任何性别。事实上,香港现时有不少条例是殖民地时代的产物,已经过时,并且与《基本法》和法相抵触,应该及早和有系统地修改,以便与《基本法》和人权法相适应。

惩教署发言人表示,现正研究判词的内容,并会修改相关工作守则以符合法庭的判决。

大律师陆伟雄指出,纵使惩教署的守则背后有训练在囚人士服从及过纪律性生活的目的,但须平衡在囚人士的个人选择,不能让他们因要割舍习惯而形同接受双重惩罚。法庭是次裁决主要是基于性别平等及人权等大原则而作出。

导致梁国雄入狱而触发是次司法复核的案件,是梁国雄于2011年9月冲击立法会替补机制论坛,被指触犯刑事毁坏和扰乱秩序罪,同年裁定罪成,判入狱四星期。梁国雄不服,提出上诉,失败后于2014年时入狱,被惩教署剪掉长发。

「长毛」可说是有最多次入狱纪录的议员,全部与示威游行等事宜有关,2014年的一次是首次以议员物分入狱,在未成为议员前,已曾三次入狱。最近则在去年11月因违反文娱中心规例而被判囚7天。
 

来源:法广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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