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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豪副社长:谈台湾法院起诉前总统马英九泄密

2017年03月31日 10:12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珍妮特

台湾2014年1月27日图片:路透社/REUTER

【中华世界】:台湾卸任总统马英九日前被台湾法院起诉。马英九在任时,立法院长与民进党党团总召柯建铭的关说案,被卷入时任检察总长黄世铭的泄密案,指涉嫌泄密。不过,当时马英九因享豁免权而不被审查,但黄世铭最终因泄密罪被判刑,当时也出现“马王政争”拉锯战延烧。马英九被台湾法院起诉引起的欢呼叫好,但也导致愤慨不平的台湾蓝营谴责“政治追杀”。马英九为此开记者会发表声明,关说的人没事,处理关说大是大非案件的一国元首反而有事,公理何在?这起关说案始作俑者还柯建铭还侃侃而谈:“要法院处理马英九的违法乱宪。根据民调,43%的台湾人认为马英九“无罪”。而这项起诉反成了让原先散沙一片的蓝营一下子大团结起来的催化剂。另外,柯建铭对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的自诉案,法院近日已判马英九“无罪”(但柯建铭不死心,表示还要继续上诉提告到底)。马英九下台后,不享元首豁免权后,台湾绿营已经磨刀霍霍打算针对其在任台北市长、总统期间可能涉及的大大小小的行政漏失或所谓的“罪行”等一一提告,扬言要马英九“一天到晚进出法院”。台湾蓝绿斗争、分裂继续。本台(法广RFI)本次中华世界节目邀请台湾新新闻杂志社副社长豪先生来点评台湾蓝、绿营因这项法院宣布起诉而掀起纷扰,以及台湾前总统马英九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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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东豪:这件案子缘起于台湾民进党总召柯建铭吃上一官司。这起官司,在检察官起诉后,台湾的法院在二审及一审时,柯建铭两次都被判“无罪”,柯建铭因此希望台湾检察官不要再继续上诉、纠缠他了。柯建铭找到了检察长,同时又找到立法院长王金平,想要他去影响检察长。这事情本身是不对的,有两个层面来说:第一,当初检察官判柯建铭两个无罪,此时,你是否还需要上诉呢?因被告也有他自己的权益。第二个错误是,你柯建铭虽然有委屈,但你是否应该透过立委、立法院长去做关说,这也是第二个错误。

但是,司法关说在台湾有一个尴尬问题。在台湾,大家都不喜欢有关说,但在法律上,在刑法上,关说这行为是无罪的,亦即它在道德上是被谴责的,但在法律上是没罪行的。但这事情产生了第三个问题,更严重的问题:台湾的检察总长下令去监听。监听后发现,王金平与柯建铭去关说了检察机关,而这是以刑事侦查的案子去进行的,因为你只有经过法院的同意,你才能监听。但在所有法治精神里有一个很基本的原则;检察官在进行中的个案是不能泄漏其侦查秘密,除了办案相关人士之外,他也不应该对外做任何报告。可是,台湾的检察总长开了一个很不好的例子。他在确认这件事后,连夜就向当时的总统马英九报告此事。可以想见马英九非常生气,所以他做了几个决定,第一,他要检察总长想当时的行政院长作报告。这是不对的,因为江宜桦是行政院长,他虽然是阁揆但无权知道,检察官在侦办中的司法个案,因这是“泄密”。另外一个问题,目前台湾在法律上很讲究个人资料。也就是说,即使他是被告,涉嫌人,但其个人资料,包括手机、身份证字号,以及个人隐私,若没有经过一定程序,是不能对外泄露的。当马英九要检察总长黄世铭向想行政院长江宜桦报告时,监听的内容也同时报告了。这也就导致了这两天台北的检察官就起诉了马英九。

马英九目前涉及的有:泄密罪、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以及同业检检察法;一个行为有三个罪名。就法院起诉的罪名来说,不是很重,都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是对于马英九来说,这是一个最大的讽刺。这个讽刺在于,他当过台湾的法务部部长。法务部长,基本上,虽然不能关到个案,可是,台湾检察官的人事升迁方面,法务部是主管机关。而他又是哈佛的法学博士。上述我们提到“侦查秘密不公开”一节,他应该是要知道,要记得的。而且这件事还衍生了一个最大的危机。

在台湾,我们看这件事,立法院长关说,有的问题,不只是一个关说的问题:在宪政上,司法是独立的。检察官是准司法官,我们一向要求的是“检察要行政中立”,你不能因外力而受到党派的影响。不因个人的好恶而影响你的行政中立。立法院院长也好,立委也好,去打电话关说,这是非常不恰当的,而且宪法上必须去做一个规范的,但目前没有,这当然是个问题。可是更糟糕的是:检察总长去跟总统报告,总统向检察总长下了指示。这个危机、这个问题远大于立法院长的关说。

我们目前面临的一个处境是,因马英九认为自己是无罪的,其支持者也认为他无罪,所以提出了很多的理由帮马英九辩护。如果未来法院判决马英九无罪,我们会面临一个很麻烦的问题。也就是说,包括现任的总统,包括蔡英文,是不是都可以比照马英九的例子去干预检察总长。或者,是否因为这样,检察总长可以去向总统报告事情,如侦查中的个案。

那么,检察总长是不是不可以向总统报告事情,当然可以,如果是形式,或政策上的东西,双方是可以沟通意见的。可是对于侦办中的个案,检察总长不应该向总统报告;总统也不应该向总长做指示的。这是宪政、宪法的问题。所以此次马英九被起诉,对马英九个人来说,是一个大讽刺,对于台湾的法院的审理来说,也是一次宪法上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示范。

未来就看马英九是有罪或无罪。如果判无罪,就会引发我刚才所说的,从此以后,是否就开启了一个后门,也就是总统可以伸手到检察总长那里去,这是非常严肃的问题。

至于有人质疑,当年曾针对拉法叶(Lafayette)军舰巨额回扣舞弊案及至今未破的尹清枫命案,信誓旦旦地说:即使动摇国本也要办到底,因此指责他同样也有涉及泄密的问题,是否台湾法院也应该要对此展开侦查?否则就是办理马英九,放过陈水扁。陈东豪也有详细司法层面的解析:这两种情况还是有不同之处,总统可以下政令或政策性宣示,但不可以干预调查,调查人员也不可以在侦办当中向总统报告。不过,至今台湾司法单位并未就陈水扁是否行政干预而调查,当然他们是可以去调查的。总统要与一般人一样,得等到司法单位的起诉或不起诉的结果出来。

至于台湾媒体红人周玉蔻指责,马英九当年利用其不知情状况下要求安排上其广播节目接受采访,是为了能够与罗志强及江宜桦行“空中串证”,因为他第二天就得接受司法机关询问。串证与否不重要,但马英九在接受采访中自己透露,他在听完黄世铭的报告后,清楚知道,检察机关后面还会有传讯的动作。这句话的重要性是,表示这个案子还在进行刑事侦查,就是一个进行中的案子,并不是一个结束的司法个案。那时,马英九就应该记得避嫌,不应该再继续过问下去。但马英九却继续过问这个案件,这等于是这段访问的内容,给了台湾的法官证据:马英九明知道这是侦查中的个案,但却以总统的身份继续干涉、继续过问。这也就构成其犯罪的证据之一。

至于马英九是否会如同一些媒体说的,由于涉及许多案子,以后会经常上法庭呢?陈东豪说,马英九有许多案子还在侦查阶段,有些案子并不复杂,一些则很难查证。对于马英九来说,最麻烦的案子,是这个泄密罪。

这个有可能使得他被判刑,这对当过台湾法务部长的马英九来说,就是个耻辱。马英九不是一个坏人,但如果却因一个泄密罪被判刑,即使未来不用坐牢,只要罚钱,对他都是一个耻辱。

来源:法广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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