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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港船公海向朝售油 台首以《资恐防制法》制裁

2018年01月15日 6:46 PDF版 分享转发

租用油轮「方向永嘉号」的台籍商人,因涉及向船只转移产品,被以《资恐防制法》制裁。(路透社资料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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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注册油轮「方向永嘉号(Lighthouse Winmore)」,被指在东海将石油转移至朝鲜船只;台湾的法务部首次以《资恐防制法》,制裁租用船只的台籍商人陈世宪及旗下的2间境外公司,并通报有关国家及单位,切断陈世宪在境外资金链。

台湾媒体周六(13日)报道,陈世宪被指在上月底租用香港货船,在贩卖600吨石油制品,其后被韩国政府扣押。

陈世宪其后接受台湾当局问话,承认在他人介绍下到公海卖油,但指不知道贩售对象是朝鲜。

法务部之后按《资恐防制法》召开资恐防制审议会,决定对陈世宪及在英属维京群岛注册的Bunker’sTaiwan Group Corporation、以及在马绍尔群岛注册的Billions Bunker Group Corporation作出制裁。

法务部政务次长陈明堂表示,受到制裁的陈世宪除必须的开支外,其他的金钱支出都需报告法务部,再经审议授权后才可进行;而他名下所有资产都会被冻结,禁止与金融保险、证券等公司交易。

陈明堂提到,若陈世宪被裁定违反受资恐防制法及洗钱防制法,可以被判半年至5年的有期徒刑。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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