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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公民广场:学生领袖毋须坐牢但法庭为公民抗命者埋下地雷

2018年02月08日 18:56 PDF版 分享转发

裁定维持对三学子的原判2018年2月6日路透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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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学三子」周永康就冲入被上诉庭改判入狱六至八个月不等的刑期提出上诉,终审法院裁定三人得直,维持社会服务令的原判,毋须再受牢狱之苦,但终院裁决同时确认上诉庭早前的严苛量刑新指引,对于涉及暴力和大规模的非法集结案,可判实时监禁,即使是,在考虑量刑时亦只占很少成分。

民主派认为,终院裁决降低了暴力行为的标准界线,示威者日后较容易被认定为涉及暴力而须面对监禁,阻吓力大增,令抗争手段减少,势将影响政治自由度。黄之锋闻判后形容,终院只是因为上诉庭的新量刑指引没有追溯力而判他们上诉得直,并非胜利,裁决实质是「糖衣包装的严厉判决」;罗冠聪更表示,裁决令很多人松一口气,但在争取民主路上却是输了一仗。他坚持当日重夺公民广场是非暴力,但不获终院认同,忧虑未来和平示威集会可能因严苛的新判刑指引而须面对超乎比例的监禁,为和平集会带来阴影。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补充,上诉庭的新判刑指引只适用于其后发生的个案,故此,未审结的反对新界东北发展的示威案,以至2014年的占领中环运动案中的戴耀廷及朱耀明牧师等九人的案件,迎指引应不适用。占中三子之一的陈健民亦认同,裁决对其案件可能有利,但最终仍须视乎裁决。

作为香港最高司法机关的终审法院,6日就「双学三子」上诉宣读判词,确认三人在重夺公民广场行动中有使用暴力,尽管暴力程度较轻,而公民抗命须是和平非暴力。判词更认同上诉庭发出的正确信息,即以香港目前的情况,对于涉及暴力和大规模的非法集结案,阻吓性和惩罚是有相当必要的,即使一如本案涉及相对较低程度的暴力,亦不会获得宽大处理,法庭若有充份理由,可判实时监禁。若有示威者使用暴力或担任领导角色煽惑他人,罪责更大。

不过,终院不认同上诉庭副庭长杨振权的「歪风论」,指没有证据显示「双学三子」受他人怂恿犯案,但杨似乎以此作为加刑理由,并非适当基础。

律政司发表声明,欢迎终审法院的裁决。另外,身兼行政会议成员的资深大律师汤家骅指出,新判刑指引作出后,确认公民抗命并非减刑理由,相关人士日后不能抱怨法庭判刑太重,应接受法庭较严厉的判决。

学民思潮前召集人黄之锋、香港专上学生联会学联前秘书长周永康和前常委罗冠聪统称「双学三子」,三人在2014年占领运动正式启动前闯入俗称公民广场的政府总部东翼前地,获裁判法庭判处毋须监禁的社会服务令,律政司认为刑期过轻,提出上诉。上诉庭其后打破同类案件多被判社会服务令的惯例,指有关集结是歪风,须判监禁以以阻吓作用,改判三人须服刑六至八个月不等。三人不服,上诉至终审法院。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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