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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否认律政司决定不就 “台底分手费”检控梁振英

2018年02月19日 5:53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特约记者 甄

资料图片:前香港。2012年3月12日摄于香港。图片来源:路透社/Bobby Y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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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香港无线电视TVB报道,决定不就前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为数5000万港元的款项,采取法律检控行动,亦已结束调查。

不过香港特区政府发言人18日发表声明,指TVB消息不正确,有关梁振英瞒报及涉贪的调查,尚未结束。

TVB报道引述消息人士指,律政司就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收取澳洲公司UGL款项事件,聘用御用提供意见,建议不采取法律检控行动,廉署亦因此结束调查。

律政司去年底聘用一名英国御用大律师审视报告并提供法律意见,最近收到回覆,英国御用大律师认为,梁振英与UGL在协议有效期间,作为特首身份并没有做出任何不当或贪污受贿行为,建议毋须采取进一步法律检控行动。

据了解,报告指,梁振英与UGL的五年协议期,部分同特首任期重叠,而款项是分三期支付,最后两期是在特首任期内收取,期间UGL没有利用协议机制要求梁振英给予商业意见,所以只是他担任特首前签协议,收取款项没有申报。

消息又指,廉署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已知悉事件,廉署亦因应律政司的决定,结束UGL案的调查工作。

澳洲传媒首先揭发UGL公司在收购梁振英工作的土地测量师行时,曾给予梁一笔为数5000万港币的款项,但在此之前,梁振英就算在出任香港行政长官之后,对有关款项只字不提。在澳洲传媒爆料之后,梁才推说款项是他与UGL之间的黄金握手费,即所谓的“”。

但对于梁振英为何一直将事件蒙在鼓里,而对这笔5000万元的收入有否向税务单位申报等详细情形,梁都拒绝交代。

立法会曾就梁振英涉嫌贪污及瞒报上述收入一事成立调查委员会,但有关委员会主席谢伟俊多次抱怨梁决绝合作。

香港亦有评论指出,获中国主席支持的梁振英,能够毋须在法庭作证及辩解下得以逃避检控,反映中国的所谓肃贪运动,其实只是清除异己的政治清洗而已。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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