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贬损国歌拟囚3年香港国歌法竟被指已“倾向宽松”

2018年06月23日 13:36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特约记者 甄

建制派传媒无线电视TVB新闻引述消息人士报道,港府将向提交有关法本地立法草案内容,报道指内容将“倾向宽松”,例如歪曲贬损奏唱侮辱国歌,最高罚款5万元港币及监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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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引述消息指,行政会议最快下周审议草案,又指“嘘国歌”,可能会被视为“贬损”国歌,但草案不会列明何谓“贬损”或“商业用途”,将会以法庭裁决的案例作依归。另外,报道指条文也会列明中小学须教

香港记者协会20日发表意见书,指建议内容存在灰色地带,没有厘清传媒登载侮辱国歌行为时的律责任,亦未给予应有的保障和免责,质疑国歌法建议内容并不符合基本法第39条第二款的规定,即限制表达自由须符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规定,罚则比大陆国歌法更为严苛。

根据报道,国歌法有两项条文会有罚则,包括国歌不得用作商业用途,被定罪最高刑罚是罚款5万元。另一项是故意篡改歌词、曲谱,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最高刑罚是罚款五万元及监禁3年。至于用国歌做手机铃声,音乐人改编国歌等,或涉商业用途。

提供消息的人士称,草案内容将“倾向宽松”,但报道未见有进一步解释何以算是宽松。

全国性国歌法订明,国歌纳入中小学教育,TVB则引述息指香港立法内容会提到中、小学须教学生唱国歌,但不会写明如何教、何谓教得好,及有否罚则。不过,港大法律学者张达明曾就此表达忧虑,他担心如果本地立法写入有关条文,认为有关做法与基本法订明的教育自主有违背,在实践上有困难。

政制及大陆事务局方早前披露,将于今年第二季起宣传国歌背景及奏唱礼仪,期望暑期休会前提交立法会作首读。政制局早前向立法会提交文件,交代国歌法本地立法原则,是维持国歌法的立法目的和原意,充分体现国歌法的精神,明确维护国歌尊严,使巿民尊重国歌,但同时兼顾香港的普通法制度及香港的实际情况。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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