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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离普选更远 向国安例迈步

2018年10月12日 12:03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特约记者 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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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月娥,2018年10月。法广/RFI

经北京的中央政府要求打压所谓的香港独立近一年以来,香港行政长官对有关的《》23条立法的态度转趋积极,表明23条立法「应该马上做」,至于重启政制改革讨论以落实《基本法》中普选行政长官的要求,她则表示,那只是最终目的,三十年后做也可以。届时将是北京「五十年不变」承诺的最后限期。泛民主派议员批评林郑月娥只重「一国」,不谈「两制」。

与其他不同,林郑月娥在她任内第二份施政报告中,把《中央与特区关系》提前放在报告的开首部分,并置于名为《良好管治》的章节内。她在此节中大谈大湾区、一带一路,以及特首要向香港特区和中央「双负责」,为此,绝不容忍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及发展利益的行为,并会在港加推「一国」意识,以防微杜渐。

她续称,港府有宪制责任落实《基本法》23条立法,以维护国家安全。她未有在报告中订定立法时间表,但态度明显较积极。首先,她没有像去年般在施政报告形容23条立法容易引起「社会争议」,她在记者会中没有点明,只是说,原因是「去年发生了一些事」,但她其后在另一论坛指出,在港府对港独零容忍的态度下,港独的跟随者已见减少,而反对声音则有所增加,社会过去一年确是更平静和稳定。另外,她在去年的报告中表示会「尝试创造」有利23条立法的社会环境,但今年则以「努力创造」代替,并表明会探讨如何让香港「正面处理」立法问题。

她补充,即使香港未就23条立法,但这并不代表港府会对试图分裂国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视若无睹,更不表示况府不会用现行法例处理「禁止行为」,保安局长引用《社团条例》标把民族党列为非法组织便是一例。

相反,对于《基本法》第45条订明行政长官最终须由普选产生的宪制要求,林郑月娥重申,「不能罔顾事实,贸然重启」,但去年表明会「营造有利推动政改的社会气氛」的说法,今年却从报告中消失。她指出,出任政务司司长期间,花了22个月处理政改工作,甚少空间再处理其他事务,当时的79日占领行动令整个社会差不多瘫痪,后遗症至今仍存,她不会「撼头埋墙」(即「撞南墙」)。政改方案须立法会三分二议员支持才可获通过,林郑月娥直言,或者在立法会三分二议席属建制派时,她可以从容点回答重启政改的问题。

面对泛民主派表明要先普选特首、再谈23条立法的立场,林郑月娥表明,这不合逻辑,她更以澳门已就23条立法为例指出,香港在「维护国家安全看来不应该等……应即刻做」。至于普选特首的《基本法》要求,只是「最终目的」,「即系可以十年后、可以廿年后、可以三十年后」才做。香港特区已成立二十年,离「五十年不变」只余三十年。

中共政府要求香港就23条立法的压力近年大增,香港区人大常委谭耀宗日前更表明,林郑月娥应在其任内完成23条立法。不过,港人忧虑政府会藉立法削弱港人的公民自由权利,港府2003年立法时,有50万人上街游行,间接导致时任特首董建华提早下台。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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