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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艺人长期居住国外 请领老年给付年资遭取消10年

2018年10月22日 8:29 PDF版 分享转发

台湾劳保局今天表示,长期在中国或国外居住工作,薪资非由台湾母公司支付,劳保必须退保,即使透过职业加保,年资也无法延续,申请老年给付时,劳保局会比对户政资料,若发现长期居住国外,将取消加保资格、年资无法并计,已缴保费也不会退还,还会影响日後领取劳保各项给付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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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就曾有女出境後,透过加保劳保,後来向劳保局申请劳保老年给付时,她人也没入境,是由爸爸帮她来申请,一查後发现她加保时人已在国外,因此遭取消加保资格,年资也被取消了将近10年,初估她10年累积的10多万保费,全数无法退还没入劳保基金,年资也不能并入老年给付内,若月投保薪资以基本工资22000元来计算,年资10年老年给付少领40万9200元。

劳保局今天举行例行记者会,劳保局保费组组长徐振源表示,长期在中国或国外居住工作的劳工,不符合劳保条例加保规定,但却透过职业工会加保希望延续劳保年资、累积退休金,一旦查明属实就会取消加保资格。

徐振源说,劳保局统计,透过职业工会加保劳保的被保险人有212万人,约占劳保被保险人总数的21%,但长期居住在中国或国外,透过职业工会加保,劳保局很难从入出境资料掌握,只能在申请给付时透过户政资料来查。

此外,入监服刑的劳工,也不能透过职业工会加保,若是因案停职或被羁押,未被法院判决确定的人,则还是可继续加保。

来源:自由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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