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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GL案廉署不告梁振英 民主党拟司法覆核

2018年12月15日 6:56 PDF版 分享转发

终有定案,称没有足够证据向前行政长官提出检控。(香港政府新闻处图片/拍摄日期不详)

2018年12月13日,立法会议员林卓廷表示或会提出。(林卓廷facebook截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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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前行政长官梁振英被指收取UGL公司5千万离职报酬未有向政府申报的案件终有定案,廉政公署宣布完成调查,并征询律政司意见,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向梁振英提出检控。党表示不满律政司决定,计划提出司法覆核。但有建制派议员认为,应停止立法会专责调查委员会运作。(李弘音报道)

民主党周四(13日)表示,正计划就律政司决定不检控梁振英提出司法覆核。

一直追击梁振英的民主党立法会议员林卓廷对结果表示难以理解,他表示已去信立法会司法事务委员会主席梁美芬,要求邀请律政司到委员会接受议员的质询。此外,他亦要求律政司公开所有法律意见的全文。他续指法律团队正研究相关法律问题,若律政司拒绝交代详情和不出席立法会委员会接受质询,以及没有合理不作检控的解释,便会提出司法覆核。

民主党另一立法会议员尹兆坚亦对本台指,非常不满今次的判决,认为超出了香港市民对法治的理解及期望。他又以当年前行政长官曾荫权涉贪案作比较,认为律政司的标准有落差。他又指今次事件关乎公众利益,律政司应该到立法会详细交代。另外他又指会继续在英国、澳大利亚等地跟进。

尹兆坚说︰律政司的决定似乎与之前的标准有所不同,有很大的落差。试想想,如果因为在申报授勋名单中没有提及他(曾荫权)所认识的人,已经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那么收受一笔这么大的款项,梁振英是没有作出申报的话,竟然不扣成公职人员行为失当,我认为是匪夷所思。

廉政公署周三(12日)发声明指已完成调查,并已向律政司征询法律意见。律政司认为没有足够证据向前行政长官梁振英提出检控并达致合理机会定罪。此外,廉政公署亦按既定程序,把相关调查结果呈交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审议,并获委员会同意毋须作进一步调查。

而根据律政司发表的声明指,未有足够证据确立被UGL收购的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收取这些离职报酬,亦无法律规定梁振英要申报他出任行政长官前与UGL协议所收取的金额,所以就梁振英的贪污指控,并无合理机会定罪,亦不构成梁振英公职人员行为失当。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首席讲师张达明,于电台节目批评律政司今次处理方法,不符合基本法治要求,认为一国两制已经和以前有很大改变。他引述2003年时任财政司司长的梁锦松涉偷步买车被投诉案为例,当时律政司长达17张纸的程序声明是全部公开,清晰交代不起诉原因。然而,他认为今次事件与该案差别甚大。

张达明说︰今次为何(律政司)出的声明简短得只有结论,我认为一国两制似乎真的走样了。律政司今时今日处理事件的方法是完全不符合我们基本认为的法治要求。

不过,立法会负责调查此事的专责委员会委员梁美芬就认为应该停止委员会运作,因为继续调查只是浪费时间。此外她亦认为律政司无需雇用海外资深大律师,以证明其独立性。

梁美芬说︰我觉得在证据上不充分的情况下,我们的调查遇到很大的障碍,甚至有同事要同海外寻求证据,而那些回应亦显示,其实这个案不值得继续调查。

另一方面,民建联立法会议员周浩鼎亦涉嫌干预立法会调查UGL案件,但律政司同样认为没有足够证据提出检控。周浩鼎周四(13日)于电台节目表示尊重和律政司的调查,希望事件告一段落。

2014年,澳大利亚传媒率先报道梁振英竞选特首期间,与当时有意收购戴德梁行的UGL签协议,承诺不挖角、不竞争,换取两笔共5千万港元报酬,部份款项在他担任特首期间收取,而他亦无申报。

来源:自由亚洲电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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