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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振英涉贪避过检控原来廉署几乎都是梁的人?

2018年12月17日 0:47 PDF版 分享转发

全国政协副主席、前香港特首秘密收取澳洲公司“台底费”5000万港币疑涉及贪污一案,在没有寻求独立法律意见及交代调查经过而接受廉政公署建议,决定最终不予起诉,惹来公众质疑。据苹果日报报道,原来梁振英曾任特首5年,监察调查贪污举报的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现有的13名成员,其中10人便曾在梁就任时获其委任或续任,占委员的近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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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廉署有关委员会几乎全部都是梁振英的人一事,曾任廉署调查主任的民主党林卓廷表示,委员无可避免曾由梁委任,令公众质疑其判断,因此律政司公布调查内容尤其重要,促尽快交代详情。

廉署涉及贪污举报的调查报告,需交由审查贪污举报谘询委员会审议。律政司早前指出,澳洲公司UGL案获该委员会同意毋须进一步调查。苹果日报翻查资料,现时委员会共有13名成员,其中10人于梁振英就任特首期间曾获其委任或续任。

除委员会主席、前审计署署长邓国斌、委员欧敏儿及陈宝珊外,其余10人包括金融界议员陈振英、新思维主席狄志远等,均在梁振英担任特首时获其委任或续任委员。

委员会现任委员陈振英指,委员会有保密原则,不能透露运作情况,但他指委员经过既定机制委任,亦有申报制度,过去常有委员因涉及利益冲突,主动作出申报或避席。但他亦认同,律政司详细解释UGL案“对公众观感系会有帮助”。

林卓廷认为,委员会成员大部份由梁振英委任,在组成上已有先天问题,容易令公众质疑委员会判断。他称,如何申报利益,其实亦无清晰界线,故律政司更需要独立法律意见及解释调查内容,让公众了解“放生”梁是否合理。

此外,大律师公会主席、资深大律师戴启思(Philip Dykes)表示,律政司在涉及高级官员的案件中,一般会寻求独立法律意见,质疑律政司今次做法不寻常,公会于本周四开会讨论事件。特首林郑月娥15日表示,假如立法会议员希望得知更多理据,相信律政司司长郑若骅愿作回应。

来源:R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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