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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与开枪及定性暴动撇清关系 指统统是警方决定

2019年06月14日 17:56 PDF版 分享转发

作者:特约记者 甄

香港民主党立法人员对暴力作出反应2019年6月13日

到底是谁定性6月12日的示威为“”,有舆论指政府的行文中有英文“riot”一字,而其中文翻译可解释为“暴动”或“暴乱”例如明报的社论用上“暴动”一词,据说是一如上述的依据。但根据香港政府名义上第二把交椅的政务司司长张建宗,高层从未将12日的示威活动定性为“暴动”,也没有参与警方开枪及开枪发射橡胶子弹的决定。

张建宗接受NOW电视台的专访时同时又强调,警方已使用最低武力,又多次呼吁青年人表达意见时要守法及不应行使暴力。他相信事件对香港国际形象只会有部分影响,强调修例已作多重保障,亦不担心西方国家对香港经济采取报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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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于会否撤回、推迟表决或延长审议条例,张建宗重申不会撤回条例,而会否延长审议,则称审议时间由立法会主席梁君彦决定,政府会予以尊重。

香港警方除了被港府高层形容是将示威定性“暴动”及决定使用开枪的“始作俑者”之外,警察在行动中被指使用过度武力亦饱受香港以及国际传媒的谴责和广泛报道,美国Reddit网站一段警察围殴一名手无寸铁已经倒地的示威者的视频,更上了该网站的头版,这是香港新闻罕见的“殊荣”。

事实上,对于警察肆无忌惮殴打及侮辱记者以及示威者,香港记者协会已表示严重谴责。多名记者应记协呼吁,于13日出席警务处处长卢伟聪之记者会上,穿戴头盔、反光衣向其表达不满。记者协会并严正要求警方作出调查,并向公众解释。该会亦将于日内向警监会作出投诉。

该会指出,基本法赋予香港居民言论、新闻、出版的自由,结社、集会、游行、示威的自由,组织和参加工会、罢工的权利和自由,而根据警察通例,“在事发现场的(警务)人员,须以互谅互让的态度,尽量配合传媒工作;以及不应妨碍传媒的摄录工作”。

但记者协会过去两日来向前线记者搜集得来的17宗个案可见,警务人员不单没有遵守通例守则,反以暴力和粗言秽语阻碍采访,对记新闻工作身体做成伤害,更严重损害基本法所载之新闻自由及巿民的知情权。这些个滥权个案包括:1.四宗于近距离向记者发射催泪弹,其中一宗做成人身伤害;

2.两宗以警棍痛击记者,并做成人身伤害;

3.多宗以盾牌推撞驱赶记者,并令一名记者受伤;

4.多宗以警棍阻吓记者,以阻止其拍摄警员拘捕示威者的过程;及

5.多宗无理搜身以阻碍记者采访

该会指出,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滥权行为发生时,所有受害人身上均有清晰的记者身份识认,包括符合警察通例之记者证、写有PRESS大字之黄色荧光背心或/及头盔。而且,绝大部份个案发生的现场,在相当距距离内,根本没有示威者,不存在殃及池鱼之可能性。凡此种种令人怀疑个别警员是否针对记者。

其中最令人愤怒的个案,发生于六月十二日,一名身穿写有PRESS大字之黄色荧光背心的本港摄影记者,于金钟拍摄数名防暴警察发射催泪弹之情况,被对方要求离开,记者未有理会继续拍摄,防暴警察竟然在相隔五六米距离向其发射催泪弹,被其他记者阻止后方行停止。

来源:法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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