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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深水埗围警署】警申三少年拘留儿童院 儿童权利委员会斥剥夺教育机会

2019年09月04日 10:10 PDF版 分享转发

资料图片

8月29日有示威者在警署外集结,警方拘捕三名未成年,并向法庭申请保护令将三人拘留在屯门及青少年院内。儿童权利委员会今日发表声明,斥警方申请将未成年人士拘留在儿童院的做法不恰当,令三人被剥夺接受教育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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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指,对警方申请保护令将未成年人士拘留在儿童院的手法表示极度关注。根据《儿童权利公约》第37条,对儿童的逮捕、拘留或监禁应符合法律规定并仅应作为最后手段及最短的时间。三名少年需被关押期间不能正常上学,是被剥夺接受教育的机会,亦被剥夺家庭生活及由父母照顾的权利。

声明指,被捕人本身并没有案底,亦未曾获批保护令,没有证据显示父母没有能力照顾他们,而父母亦表明会履行保护及照顾子女的责任,但警方仍选择申请保护令,做法并不恰当,「保护令主要是为儿童的权利、福利和安全受到威胁时而为儿童提供保护。警员及社工在决定是否提出申请时必须全盘考虑儿童及其家庭的情况,亦要顾及是否有机会构成长期的负面影响」。

儿童权利委员会认为,青少年有表达政见立场的权利,他们不应行使此权利而得到惩处,「除非警方或法庭有证?初步显示青少年有作出违法行为或其家庭未能提供足够督导。否则参与示威行动或在示威现场出现不足以成为申请保护令的原因。」委员会呼吁各方克制,以和平和理性的方法解决目前的困局。

有示威者在深水埗警署外集结,并被指投掷砖块及以镭射光线照射警署。警方在行动中拘捕了18人,当中包括三名未成年的青少年。案件31日在九龙城法院少年法庭处理,警方向法庭申请保护令将三人拘留在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内,裁判官裁定三人须于屯门儿童及青少年院暂住,以获取社署报告决定是否正式判处保护令,案件押后至9月27日。

来源: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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