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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慑中共官员!盘点《人权民主法》两院「加辣版」重点异同

2019年09月26日 15:39 PDF版 分享转发

法案》于时间周四凌晨终先后获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外交关系及外交事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香港反修例运动其中一道战线为争取国际支持,早于5年前首度提出的《美国人权及民主法案》(下称《法案》)成为运动焦点之一,该《法案》于香港时间周四凌晨终先后获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外交关系及外交事务委员会表决通过,为《法案》多次提出以来,首度通过委员会阶段,下一步将排期到参众两院大会审议,虽然两院版本细节部份有异,目标却是一致,就是在监察香港自治权方面「加辣」。外界预料《法案》最快可于10月通过。

今次经修订的《法案》,不论在参议院或是众议院都为被视为「加辣」版,例如在监察香港自治权方面,原《法案》要求美国国务卿每年向国会提交报告,经修订后改为要求国务卿每年提交「证书」,证明香港有足够自治权,美国才能延续对香港的特别待遇。

而在制裁机制以及对遭政治检控的示威者申请签证的安排上,前者主要要求总统向国会提交报告,辨识香港涉及迫供、酷刑、违法拘留等违反人权行为的人,冻结其美国资产及禁止入境美国;后者则表明涉及示威者活动而被捕者,申请美国签证时不应被拒,但内容上两院都有不同(见表)。

有意见认为,两院修订案的用意一致,分别不大,据国会过往做法,有可能是某一院先通过一个版本,交由另一院决定是否全盘接纳并表决通过,或是经协商后两院再分别表决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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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界亦有讨论美国对其他国家就违反人权问题作出制裁的机制,其实一直存在于另一条《全球马格尼茨基人权法》之中,但有熟悉《法案》人士表示,虽然相关制裁机制一直存在,但《法案》对香港状况更具针对性,因为不少的子女都要到美国留学、居住,相信特定针对香港问题的制裁机制,能对涉打压香港自治的官员起更大阻吓作用,故国会议员认同有需要列明有关特定机制。

两院《法案》比较

●对示威者申请美国签证可「特事特办」的政策

众议院:没有特定时间性

参议院:列明是2014年或之后居港人士不会因遭政治因素被检控、拘留而被美国拒绝发出签证;同时列明国务卿需与其他国家合作,鼓励推动相关政策

●针对打压香港自由及自治的制裁机制

众议院:有三大条件,包括1)迫供、酷刑、违法拘留;2)一再违反《中英联合声明》及《基本法》;3)严重违反国际人权公约

参议院:只有两大条件,包括迫供、酷刑、违法拘留,以及严重违反国际人权公约

●制裁手段

众议院:冻结资产及拒绝签证申请,后者对象扩阔到涉事人的直属亲属

参议院:冻结资产及拒绝签证申请,但仅包括触犯制裁机制条件的人士

●定期检视美国技术会否被中国用作发展社会信用系统

众议院:由总统提交写报告

参议院:由商务部经谘询财务部及国务卿后提交

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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