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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中学校长会主席:《禁蒙面法》推行仓促欠清晰 学校不适用

2019年10月05日 13:35 PDF版 分享转发

资料图片:中学校长会主席邓振强 

特首林郑月娥昨日(4日)引用《紧急法》通过《禁止蒙面规例》,并于今日(5日)0时生效。教育局昨日下午向全港学校寄信,要求校方提醒学生、家长、教职员等于校内外均不可配戴口罩或遮住脸孔。中学校长会主席邓振强今早在电台节目表示,《》推行仓促,教育局未能全面解释法律内容,又指学校不是公共地方,《禁蒙面法》不会在校园内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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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振强表示,教育局昨日就《禁蒙面法》的公布安排仓卒,提供的范本又不清晰,导致学校要在资讯不足的情况下,向学生派发家长信。下星期将与教育局开会,稍后需再向学生解说法例。他指出,根据教育局提供的范本,当中只列明任何人身处受规管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或非法集结时,使用蒙面物品即属违法,未有包括警方有权要求戴面罩的人除口罩,倘不遵从亦触犯法例。他认为有必要与教育局开会,并需更详细向学生解说法例,以免学生误坠法网。

他指,在沙士后,校园内戴口罩已是常态,每逢流感高峰期,很多学校都免费提供口罩,而蒙面法针对的是公众地方,学校不属公共地方,相信法例不会在校内执行。不过,他提醒若警方在合理情况下要求市民除下蒙面物品,市民不遵从即属违法,又重申教导学生尊重法律是学校的责任。

谈到有人批评香港教育失败是导致年轻人上街抗争的原因之一,邓振强不认同,认为这说法是错误和不公平,是对教育工作者最大侮辱。他又说,反送波前,青少年犯罪率是多年来新低,并指社会缺乏信任,才走上「揽炒之路」,各界必须重建信任。

来源:立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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