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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媒指欧阳娜娜大陆央视唱〈我的祖国〉冒罚50万险

2020年09月28日 18:53 PDF版 分享转发
疑似台湾艺人欧阳娜娜网络照
疑似艺人网络照 © 网络照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小山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针对欧阳娜娜赴中高歌〈我的祖国〉恐有触法疑虑,部28日表示,目前由相关单位进行事证搜集,若确认有违法事实,由主管单位进行处理。依台湾《》相关法律第90-2条规定,违反第33-1条第1项规定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台湾数日因多名在中国发展赚钱的艺人参加被指是统战宣传表演的是与非而争论不休。中国官方媒体鼓励欧阳娜娜等人不用害怕,因为台湾迟早会被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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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报今天相关报道说,欧阳娜娜登唱〈我的祖国〉将挨罚?台湾指:需待调查结果出炉。消息说,台湾艺人欧阳娜娜、张韶涵传将在“十一国庆”晚会上与其他中港艺人合唱“我的祖国”等歌曲;对此,台湾文化部表示,目前由相关单位进行事证搜集,若确认有违法事实,由主管单位进行处理;而若依照《两岸条例》规定,欧阳娜娜最重恐遭罚50万。

台湾文化部表示,已将依法查处是否违反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规定,依陆委会认定结果,如相关行为涉文化部主管事项,文化部也将配合陆委会依法核处。李永得28日受访时则表示,有关单位仍在蒐集事证,是否核处须待调查结果出炉。

该报道称,关于调查进度,台湾文化部长李永得指出,有关单位尚在蒐集相关事证中,文化部须待结果出炉,才能判定是否有违反相关法规。至于欧阳娜娜举动是否有矮化我国疑虑?李永得则说,这部分交由全民公评。

依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33-1条第1项规定:“台湾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非经各该主管机关许可,不得为下列行为:一、与地区党务、军事、行政、具政治性机关(构)、团体或涉及对台政治工作、影响国家安全或利益之机关(构) 、团体为任何形式之合作行为。二、与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为涉及政治性内容之合作行为。”依同法第90-2条规定,违反第33-1条第1项规定者,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连续处罚。

该报道说,台湾陆委日前强调,国人不应支持、协助中共对台进行统战宣传,伤害中华民国的国家认同;并表示,将密切关注相关情况,倘有涉及违反两岸条例相关规定,将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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