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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安法官指「光时」口号带分裂意思 展示者煽动分裂国家罪成惹争议

2021年07月28日 0:02 PDF版 分享转发
27.7 唐英傑駕駛插上「光時」口號旗幟車輛,被指煽動分裂罪成(資料圖片)
27.7 唐英傑駕駛插上「光時」口號旗幟車輛,被指煽動分裂罪成(資料圖片) © (資料圖片)

(来源:法广RFI 作者: 特约记者 麦燕庭 ,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和观点。)

香港男子驾驶挂着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并不理警方警告停车,最后撞伤三名警员,被指定裁定,罪名成立。这是当局首宗引用《港区国安法》起诉的案件,裁决可成案例,而法官接纳控方所言,指「光时」口号具有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意思,而不理警方警告可被视为挑战维持治安和法治的象征而属于恐怖活动,将大大影响实施普通法、与国安法不一致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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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年24岁的被告唐英杰,是首名被控触犯国安法中的和恐怖活动罪的人士。他被指在国安法生效后翌日、香港回归纪念日的2020年7月1日驾驶挂着写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下称「光时」)旗帜的电单车,由海底隧道驶向湾仔,其间不理警方叫停的警告和阻挠前进,触犯国安法。被告否认所有控罪,但这宗在高等法院审讯的案件,一改由陪审团审理的惯例,在律政司指示下,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杜丽冰、彭宝琴及陈嘉信审理,以致不少人对审判结果早有预测。

这宗案件争议最大的,是反修例运动期间流行的口号:「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下称「光时」)是否有分裂国家的意思。三名国安法官在今(27日)天颁下的裁决指,控方学者刘智鹏指,上述口号出自本土派人士梁天琦2016年竞选时,具有要从中国手中夺回香港控制权的政治含义,具港独意义;而辩方两名社会和政治学者虽然指出,社会对该口号有不同解读,有人认为是恢复香港过往的核心价值,例如自由,但辩方学者「没有排除」有人会认为口号具有把香港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意思,亦「没有排除」革命可解读为推翻政权,故此法庭接纳,「光时」具有分裂的意思。

在没有提供关连的情况下,法官续称,被告「应该完全明白」「光时」有分裂之意,而他选择在7月1日的香港回归纪念日和国安法生效后翌日这个日子宣扬「光时」,有其政治主张,就是利用展示相关口号去煽动他人分裂,裁定他煽动分裂罪成。

至于国安法下的恐怖活动罪,国安法官指出,被告不理警方警告和阻挠,甚至发射胡椒球弹亦不能令被告停车,超越数道警方防线,最后在警方盾牌击中而倒下,是挑战警方这个维持治安的象征,对守法的公众造成威吓,属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符合国安法下的恐怖活动定义。

根据国安法,煽动分裂国家罪情节严重者可被判监5至10年;情节较轻者,可被判5年以下监禁、拘役或管制。至于恐怖活动罪,最高可被判处终身监禁。

裁决惹热议 表达自由势必受限

这宗国安法先例备受人权组织批评,国际特赦组织指出,根据国际法,除非任何表达构成实时而实质的威胁,否则不得将之刑事化,但唐英杰案的裁决显示,在香港表达某些政治意见,现在正式成为犯罪行为,甚至可能被判囚终身,实在有违国际法。

流亡英国的香港民运人士罗冠聪发表声明,指唐英杰案是政治样板审判,司法被用作镇压异己的武器,而法庭透过宣告「光复香港」口号可被视为「煽动他人分裂国家」,是在香港推行以言入罪。

至于「光时」是否一定有分裂之意,法律界中人虽有不同解读,但即使是倾向开放的大律师黄宇逸亦建议要叫这口咱的人小心,他指出,是否带有煽动分裂国家意图,仍须视乎案件证据,令法庭作出毫无合理疑点的裁决,本案的裁决未必有指导性作用,只是市民要衡量风险,因为使用这口号「有机会」被解读为宣扬港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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