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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大妈摆射击摊被判3年半 网友:党国已惶惶不可终日

2016年12月31日 5:16 PDF版 分享转发

雷洋案刚落幕,在街边摆射击摊的大妈被鉴定拥有6支“枪支”,遭判三年六个月的新闻,立即引来上万条留言热议。网友评论,“党国”的内心已虚弱到极点,“这需要做了多少、多大的坏事,才会如此恐惧!”

大妈摆射击摊被判刑三年半

摆射击摊的大妈为今年51岁的赵春华,家住市河北区,从一位老汉转手买下射击摊后,已达两个多月。这个用玩具枪、塑料子弹打气球的摊位在今年10月12日晚间,被巡查的公安机关找上门,并抓捕赵春华。

据澎湃新闻报道,判决书显示,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涉案枪形物9支及相关枪支配件、塑料弹,经天津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涉案9支枪形物中的6支为能正常发射、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

12月27日,河北区法院一审认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情节严重”,但“坦白情节、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因此判赵春华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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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春华认为判太重,因此将提出上诉。赵春华的女儿王艳玲向媒体表示,她们认为那是玩具枪,而且没想过摆射击摊会被判刑,还这么重:“根本不知道那是法律意义上的枪啊,如果知道是枪根本碰也不会碰啊。”

此前,四川少年刘为明(化名)因网购24支仿真枪,被诉走私武器罪,判无期徒刑后上诉。2015年9月,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少年的辩护律师称,少年购买仿真枪非法律意义上的枪支,仅为收藏娱乐非牟利,且未收到货物、未流入社会,希望改判无罪。但福建高院认为,“原审已充分考虑相关酌定从宽情节,从轻判处刘某无期徒刑,量刑适当。”

受争议的标准

据《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五支以上的”,属情节严重,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澎湃新闻报道,2010年公安部印发的《公安机关涉案枪支弹药性能鉴定工作规定》,针对不能发射制式弹药的非制式枪支规定,当“发射弹丸的枪口比动能大于等于1.8焦耳/平方厘米时,一律认定为枪支”。但报道指出,这标准一直饱受争议,被认为过低,不合常识,也没有权威部门对此标准的致伤力进行过描述。

有评论称,1.8焦耳/平方厘米的标准与0几乎没有分别,“几乎是沾边就犯罪”。

网友:“党国”内心恐惧已到极点

判决消息一出,引来许多民众不满,网友立即与雷洋案作联结,批评此判决不公。更有网友指出,中共已经草木皆兵,说明其对丧失权力的恐惧已到极点。

微博区域媒体人韦春雁质问,这是个什么国家?警察打死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老太太弄几把玩具枪判三年?

有网友指出,即使明文规定,符合法定罪刑又如何?不学法的人都觉得不对劲,制定标准时能不能动动脑子?!也有民众批评政府从玩具枪、枪形物、菜刀、小刀,到评论和转发都会怕。

还有人恕斥“这个国家的统治者迟早会被清算”。

也有网友留言:“党国可谓惶惶不可终日啊,这个国家是沙琪玛做的?”

拼图者:“对那些碰瓷的老头老太太那么宽容,怎么对这个自力更生的老太太那么严厉呢。塑料弹,6支枪行物这玩意到底是玩具还是枪?”

张洲:“塑料弹,6支枪形物被判3年半。打个鸟判无期。”

穆罕默德马麦逼:“只许州官开坦克,不许百姓打气球。”

知名维权人士“秀才江湖”吴斌也在推特评论此案:“天津老太摆气球射击摊,被判刑三年半,透露的信息是,他们诚惶诚恐已经到了何种地步,几年前我们在街头常见的气球射击摊,他们也害怕了!做贼心虚才会草木皆兵,作恶多端才会怕死怕得要命。连气球射击摊也怕,这需要做了多少、多大的坏事,才会如此恐惧!”

李梦晓的微博:“秦收天下之兵铸金人十二,然二世而亡。”

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来源: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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