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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官微:法院经商依旧 四中全会一项改革流产

2017年02月11日 5:38 PDF版 分享转发

近几年,当局被迫进行所谓的司法改革。但日前官媒披露,地方法院仍是地方“利益共同体”的一员,十八届提出的一项司法改革至今仍难以推行。分析认为,江泽民时期的“腐败治国”,是导致近年来司法系统卷入商业运作的直接原因。

2月9日,中共《人民日报》海外版旗下账号“侠客岛”发文表示,最近最高法下发一则《实施办法》,给各级法院工作人员列出了诸多“严禁”的工作内容——比如、提前介入土地征收房屋拆迁,等等。此文件暴露了法院长久以来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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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披露,在中国,稍稍了解法院工作的人都知道,,尤其是基层法官干的事情,远不止审判案件。例如招商。在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共的经济政策鼓动下,包括法院在内的全员参与招商引资,曾经是普遍现象。当下,则更多以“对口扶贫”等名义进行。

招商引资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官职责,这是一个起码的常识。然而,它还只是法官承担的诸多工作之一。

不少地方政府把法院列为地方“利益共同体”的一员,政府、政法委、综治办、甚至妇联等部门也都有业外任务,还有考核目标。

有法院官员称,本应隶属于国家司法体系的法院,因为财政、人事等诸多方面都受制于地方权力,被迫成为“地方衙门”,不仅一些案件遭受地方权力干预,而且还卷入地方权力内斗。这种被称作“司法地方化”的现象让百姓深受其苦。在一些突发事件、地方“维稳”和非法拆迁中,屡屡见到政府官员干预司法的情形。

文章举例说,“地方津贴”仍对不少法院的经费待遇产生重要的影响;法院高层的人事安排,地方党政也仍具有相当大的话语权。

在某地法院在一起行政诉讼中,判决了地方政府败诉。于是,法院的电路就经常“被跳闸”,连正常办公都没法进行。该法院家属区原本属于当地重点中学的片区,后来也划归到了相邻的一所普通中学。

对于地方对法院的限制和干扰,中共高层心知肚明,从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以及四中全会提出的“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等提法可见一斑。但是,这些所谓改革措施没有也无法落实。

江泽民当年出于维护个人权力的自私本性,以腐败治国,对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社会精英和文化精英进行收买,使他们成为中共既得利益集团的一分子,中共的改良动力全部消失。整个权力系统因而彻底堕落蜕变为少数精英掠夺国家资源的工具,权力腐败、黑帮政治空前严重,社会道德一泻千里。从政府到民间,人们都清楚地感受到这种朽烂的蔓延,体会到一种无可疗治的可怕的质变。这种根本性的病变,将使任何既有的社会成果都形同虚设,如同海市蜃楼一般。因为正如流沙之上的大厦,瞬间就可能化为乌有。

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来源:阿波罗网于飞报道 转载请注明作者、出处並保持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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