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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外逃:用173人名换汇1200多万加币 遭中共外管局重罚

2018年12月08日 14:44 PDF版 分享转发

12月6日,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最新外汇违规案例的通报,报告了15起违规典型案件,其中一宗个人违规分拆逃汇案,涉案人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非法转移资金高达1200多万加元,约合6000万元人民币,用于买房。

的通报称,“2017年11月至2018年4月,隋某为实现非法向境外转移资产目的,利用173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将个人资金分拆购汇后汇往境外账户,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非法转移资金合计1205.65万加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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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转移的资金是加元,又是用于购买境外房产,很明显,这是在加拿大购买房产。

外管局认为这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七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以罚款300.9万元人民币。对其实施“关注名单”管理,并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另一宗涉案人沈某逃汇金额204万加元,也是用于购买境外房产等。涉案人被处以罚款51万元人民币。

此次国家外汇管理局通报的外汇违规案例,共开出15张罚单,涉及4家银行、4家企业、7位个人。

4家违规的银行包括三大股份制银行和一家外资银行,分别为平安银行、光大银行、民生银行和东亚银行,被罚50万元到307万元不等。

4家企业均涉逃汇案,案件金额合计约1328万美元。在7位个人违规案例中,主要违规行为包括非法买卖外汇和分拆逃汇,涉案金额从几百万到几千万人民币不等。

来源:加国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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