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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晓农:美中为何而“战”?中共为何宁可承担高关税

2019年05月31日 19:47 PDF版 分享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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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涉及经贸的谈判中断后,世界各国以及的媒体对此作了大量报道;所用词语也越来越复杂,从贸易战到科技战、新冷战等等,不一而足。然而,这些云遮雾罩的表述反而把美中冲突的实质掩盖了起来。美中谈判的核心问题其实是针对中国大规模盗窃的美方保卫战;而中国作为侵害方,在谈判中对此一直躲闪回避,最后索性推翻前议,宁可承担高,也不愿切实终止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一、围绕知识产权的美国保卫战

其实,早在去年12月3日,白宫贸易顾问纳瓦罗接受美国全国公共电台(National Public Radio)访问时就指出,中美谈判的主要内容并不是关税,而是让进行结构性改革,“即阻止中共窃取我们的知识产权,停止强迫技术转移,不再对美国的技术进行各种侵略。”纳瓦罗说,“我们要看到中国是否发生了可验证的、真实的、立竿见影的结构变化。这就是我们的底线。”

把这场围绕侵犯知识产权的谈判说成是“科技战”,可能混淆美中双方的位置和态势。显然,在大规模盗窃知识产权方面,中国是进攻者,而美国是防卫者;美国所做的是防止美国的知识产权被非法入侵偷盗,但美国并未侵害中国的知识产权。然而,“科技战”一说却把盗窃和守卫知识产权之争解释成了不分是非的混战。如果有人入室盗窃被屋主抓获,警方显然不会糊涂到以为,双方之间只是访客纠纷或打架斗殴。这个比喻可以说明这次美中谈判的实质。

在中美贸易谈判取得有限进展的同时,两国已经迈入双边关系的“深水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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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1日我在澳洲民族台SBS中文普通话网站上发表的《中美经贸谈判进入“深水区”》一文指出,“中美谈判的‘深水区’共有三个核心议题,一是市场准入,二是执法从严,三是实施监督……所谓的执法从严,首先涉及的是,对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中国企业,中国政府是严格执法,还是姑息纵容、甚至出资鼓励;其次,政府参与的种种行为本身,是遵守美国的法律,还是游走在违法逃逸的边缘。正因为存在着这样的问题,才会有所谓的实施监督,其实就是把对北京的政府诚信之质疑明朗化了……

主导美中经贸谈判事宜的莱特希泽的立场有三个特点:第一,不会满足于市场准入层次的中方让步,而是高度关注如何遏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第二,不会满足于中方的口头或书面的原则性承诺,而是要求建立监督承诺兑现的机制;第三,保留贸易制裁的手段,以“确保北京兑现它的承诺”。”现在来看,在这场谈判里中国只愿意空洞地表示,可以停止盗窃知识产权,但拒绝接受监督,于是谈判破裂,美国实施了惩罚性关税。

二、“夺取”和守护知识产权财富:中美冲突的根源

30年前,中国开始大量引进外资,当时能引进的主要是港台企业和西方国家成熟的工业技术和即将过时的工业设备,虽然中国实行了“以市场换技术”的方针,事实上迫使外企转让技术,但此举并未引起国际社会的反弹,因为这类技术的转让不致于威胁到发达国家的经济基础。然而,30年后,中国面临的形势发生了根本性转变。

据《日本经济新闻》最近报道,10年前全球企业的净利润中美国约占25%,而现在这个比例已大幅度上升到39%。其原因是,美国已经形成了由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创造利润的产业结构。通过调查美国企业持有的资产可以看出,代表技术实力的专利及代表品牌影响力的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已达到4.4万亿美元,超过了工厂及店铺等有形资产;美国企业无形资产占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已达到26%,是10年前的2倍以上,而日本现在的这个比例还只有6.4%。《日本经济新闻》没有说,中国的这个比例是多少;很可能,最多不过是日本的几分之一而已。

从2019年5月20日开始,从华盛顿到北京,一幅新冷战的铁幕似乎在太平洋两岸之间徐徐落下……

上述数据表明,一方面,以高技术为基础的商品与服务日益在世界经济中产生越来越大的影响,一个国家能否迈过从低素质成长进入高素质成长的门槛,其标志就是国民经济当中知识产权的收益占多少。中国虽然自主研发的能力和投资不多,却十分明白,靠廉价劳动力赚得的利润只是制造业产业链当中的很小一块,于是当局就想到了用各种非法手段去“捞”外国的知识产权、以便获取知识产权收益这样一条“捷径”(参见拙文《中国经济:告别低素质发展?》)。

另一方面,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已逐渐转变为知识产权支撑型经济结构,在这种情况下,保卫本国的知识产权不被偷盗,既是维持就业和企业利润的基本前提,也是守护知识产权财富的唯一途径。而中国“夺取”他人知识产权的企图,不仅仅是硬抢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收益(即利润),而且也夺走了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财富。于是就有了去年以来中美之间以侵犯知识产权为主题的经贸谈判。

The Huawei booth at a Chinese5G technology expo

三、美国的知识产权损失:从假货到技术机密被盗

中国侵犯美国知识产权的活动大体上可分为两部分:假货和盗窃技术机密。如果说,前一种是明目张胆地盗用美国公司品牌、用假冒伪劣产品侵占美国公司的市场,那么,后者就是技术间谍活动;前者通过反复出口假货,抢走正牌产品生产公司的利润,后者属于永久性地掠走美国公司的知识产权财富;如果涉案者被查,前者属于民事诉讼范围,后者则可能涉及刑事诉讼;前者对美国公司的侵害持续不断,但每次侵害的数额相对有限,而后者是一次性地造成美国公司的巨额损失,让被盗的美国公司多年的研发投资血本无归,且可能长期面临中国仿造品的挤压而破产。

据去年7月23日的一篇报道,被查获的出口到美国的假货中87%来自中国和香港。可以想见,从香港出口的假货多半也是中国制造、转道香港运往美国。至于偷盗知识产权的数量,被盗的美国公司因担心股价下跌,往往忍痛吞声,因此很难获得准确的数据。据美国知识产权被盗问题委员会(Commission on the Theft of American Intellectual Property)发表的一份报告称,中国仿冒、盗版以及盗窃商业机密等与知识产权相关的问题,每年给美国经济造成的损失在2,250亿美元至6,000亿美元之间;其中,仅盗窃商业机密一项就令美国经济损失1,800亿到5,400亿美元。美国国家情报总监办公室曾于2015年公开宣布,电脑黑客进行的经济间谍活动每年给美国造成的损失高达4,000亿美元。

Chinese cargo containers at the US Port of Tacoma in Washington state

四、宁可承受惩罚性高关税,也要继续“夺取”美国的知识产权财富?

在奥巴马时代,上述现象就已十分明显,造成的损失也越来越大,但无能的奥巴马在“拥抱熊猫派”的包围中始终无所作为。这又反过来成为一种对中国侵犯知识产权活动的变相鼓励,以致于中国把这种活动纳入了经济崛起和世界称雄的战略规划之中。特朗普在这次美中谈判中把上述问题摊上了台面,美国在谈判中并没有追诉偷盗知识产权的国家行为,也未就偷盗损失提出赔偿要求,只是要求中国从立法、司法、行政监督等层面采取切实措施,中止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而在冗长的谈判过程里,中国一开始是矢口否认有过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然后,在诸多案件的事实面前,承认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问题;但在谈判的最后一刻还是全盘推翻。显然,中国宁可承担美国的高关税,也不愿切实终止侵犯知识产权的活动。

一个月前,美国联邦调查局长克里斯托弗·雷(Christopher Wray)表示:“中国开创了一种有广泛社会参与的方法去盗取创新,它采用了任何可能的手段,从各类企业、大学和组织盗窃创新成果(“China has pioneered a societal approach to stealing innovation in any way it can from a wide array of businesses, universities and organizations”);中国通过情报机构,通过国有企业,通过所谓的私营公司,通过学生和研究人员以及代表中国在海外工作的各类主体收集情报。”他提到,美国联邦调查局在全国设有56个办事处,这些办事处调查经济间谍案件时,几乎都指向中国。在侵犯知识产权的大量活动已经引起美国政府高度关注的情况下,中国在这条道路上还能走多远呢?

有趣的是,中国官媒对美国联邦调查局长的上述谈话不仅作了报道,而且把英文原话中的“societal approach”夸张地译成了“全民皆盗”,尽管原话并没有贬义。官媒的意图或许是挑起中国民众对美国的愤怒,或许是变相地为偷盗知识产权的活动“正名”?

声明:作者程晓农,博士,中国经济学家、转型问题学者、旅美学者。

来源:S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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