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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龙塘解放军营设CCTV对准浸大 庄耀洸斥驻港部队不依法涉侵私隐

2019年10月20日 12:50 PDF版 分享转发

浸会大学毗邻九龙塘的东九龙军营,有学生发现,自上月底起,军营内突然安装了逾20组,镜头更均对准街外,疑要用系统人脸识别及记录所有途经路人,有浸大生更形容是“帮浸大点名”。《苹果》翻查2010年订立的“闭路电视监察措施指引”,当中列明镜头设置不应“不必要地侵犯个人的私隐”,而且相关机构要先谘询受影响人士,更应设告示通知被拍摄人士其目的。

《苹果》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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浸会大学毗邻九龙塘的解放军东九龙军营,有浸大学生发现,自上月底起,军营内突然安装了逾20组闭路电视,镜头更均对准街外,疑要用系统人脸识别及记录所有途经路人,有浸大生更形容是“帮浸大点名”。《苹果》翻查2010年订立的“闭路电视监察措施指引”,当中列明镜头设置不应“不必要地侵犯个人的私隐”,而且相关机构要先谘询受影响人士,更应设告示通知被拍摄人士其目的。人权监察副主席庄耀洸律师认为,驻港解放军现时做法不符指引要求,漠视其须遵守全国性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的要求。

自2010年起,个人资料私人专员公署已订立“闭路电视监察措施指引”,让机构或人士了解如何跟足私隐条例下使用闭路电视。但人权监察副主席庄耀洸律师指,今次安装镜头,有违驻港解放军须遵守本港法律的做法。庄说指引中提到,途人应要清楚获告知他们正在被监察,告示上并应附有其拍摄的特定目的,以及当被拍摄者有意查询或投诉时的对应机构联络方法,惟通通欠奉。

庄又指解放军营在安装前应先评估,使用闭路电视是否有必要,加上要考虑被拍摄人士的考虑与私隐,故安装前已应先谘询附近机构,包括浸会医院、浸大学生、宿生和校方,但学生既不知情,受影响者又不明其收集资料的用途和程序,明显已违反《个人资料(私隐)条例》中“保障资料”原则。条例中虽有一项提到,如牵涉“罪行的防止或侦测”可获豁免,但庄认为首先要界定过去在军营周围出现过的行为是否涉刑事罪行,而当有关行为若不复出现,解放军营亦应主动评估是否要拆卸该批镜头。

庄估计有人会以2000年的《东周刊》案例,反驳军营内闭路电视并非拍摄特定人物,“我(解放军)都唔知你边位”,故不属于正收集个人资料。但庄解释,今次逾20组镜头对准街道,每分每秒拍摄,明显可以收集附近特定人群的生活习惯,“呢个系有常理已经知”。对于被拍摄者应如何跟进或查询监察机构,他笑指仅能向私隐专员投诉,“我唔知道系写信、电邮畀驻军、透过中联办定特区政府”,直指他亦不明有何渠道,惟有呼吁主动拆卸所有镜头,如有需要时,按指引重新安装。

昨日《苹果》跟进报道社交专页“浸大山神”的帖文,帖文内容提及九龙塘区军营内近联福道、禧福道及联合道位置,近日均突然“冒出”监控镜头,全数对准拍摄街外或附近设施情况,目测合共逾廿组,即使附近上学的浸大学生也是后知后觉,并无事先被知会。

《东周刊》于1997年9月25日的一期中刊出了一帧拍摄自街头的女士照片,并以文字批评及嘲弄该女士的衣着品味,该女士遂于同年9月29日向个人私隐专员公署投诉。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黄继儿撰写的《注意!这是我的个人资料私隐》提到,经过私隐专员公署闭门聆讯后,私隐专员认为《东周刊》透过不公平方式收集投诉人的个人资料,违反保障资料第1(2)(b)原则。《东周刊》就私隐专员的决定提出司法覆核申请,但遭原讼庭驳回。《东周刊》再就原讼庭驳回其司法覆核申请提出上诉,2000年获上诉庭接纳上诉得直。

来源:苹果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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