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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律师会见郭飞雄遭拒担心其遭到酷刑图

2013年08月21日 20:11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员子夕、冬雷报道)今天(8月21日)上午,广州律师隋牧青、刘正清前往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会见被羁押于此的维权人士郭飞雄,结果警方以案件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的赤壁抗议事件有关联而予以拒绝。
今天上午10点左右,广州律师隋牧青、刘正清赶到天河区看守所,这是两天前看守所工作人员对律师要求会见郭飞雄答应48小时答复的最后时间,当隋牧青与刘正清提出48小时已到,要求看守所有关人员安排会见时,看守所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推托,最后两律师依法向他们提出抗议并据理力争,直到中午12点左右,看守所叫来广州经办郭飞雄案的,拿出了一张不准予会见的决定书。
决定书说:因聚众扰乱公共场所案犯罪嫌疑人杨茂东,同时涉嫌湖北省赤壁市公安局办理的、袁小华、袁兵等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案属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会见有碍侦查或者可能泄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不准予申请人会见犯罪嫌疑人杨茂东。
据本网信息员跟郭飞雄的代理律师联系,了解到隋牧青律师根本没有向公安局提出申请,而依据新的刑诉法规定,代理律师会见当事人也无需向公安提出申请。可见广州天河公安局违反相关司法程序而故意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不失编造理由。
隋牧青律师表示,本来自己保持着乐观的心态,但一次次律师的会见权被剥夺,很感失望。
对于办案单位出具的不予会见决定书,隋牧青律师认为决定书中的表述很模糊,郭飞雄的罪名仍是涉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只是因牵涉湖北袁奉初、袁小华、黄文勋的涉嫌煽动颠覆案,危害到国家安全,所以不予会见。对此,隋牧青律师认为,这只是不让会见的借口,所谓危害国家安全只是推定,并不是法定的理由,依照刑事诉讼法必须准予律师会见他的当事人,办案单位的做法明显侵害了郭飞雄会见律师的权利。
由于无法见到郭飞雄,隋牧青律师说有理由怀疑他的当事人遭受了酷刑虐待或出现了其他的情况。因为此前郭飞雄入狱期间,曾遭受过酷刑,郭飞雄也向友人表示过,如果自己被抓会以绝食或其他方式抗争。而这一点,也正是大多数维权人士为郭飞雄担忧的。
相关报道:紧急关注:著名维权人士郭飞雄被刑拘(图)http://wqw2010.blogspot.com/2013/08/blog-post_2807.html?spref=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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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飞雄(图片来源于艾晓明工作室博客)
https://www.bannedbook.org/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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