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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明:我的法庭陈述

2016年04月16日 9:21 PDF版 分享转发

:大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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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5号起诉书检控我以“造谣、诽谤”等方式、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追究我刑事责任,我现在作出自辩。

由于我的回忆纪念文章,真实记录了国家和个人的那一段历史,并发表了一些不同政见的言论,现被检控以“造谣”、“诽谤”、“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站在法庭被告席上。无论结果怎样,我都坦然面对担当。担当是对为中国事业献身的英灵的抚慰和继承,罪与否
,历史将会做出公正的评判。20多平方米的囚室和960万平方公里的思想大监狱,对向往自由的人们来说,是没有区别的。
追求民主自由,是我一生的心路历程的践行,尽管这条路我走的异常艰苦和痛楚,但我仍然用一颗善良的心去看待这个世界,把仇恨和痛楚,尘封在历史的深处。为此,我始终秉持诺贝尔和平奖获得者、中国公民刘晓波先生倡导的《为民主,我们没有敌人》的理念,和中国人权律师唐荆陵先生倡导的《非暴力不合作运动》的理念。我们今天的抗争和苦难,只会是中华民族五千年历史的最后抗争和苦难。这个抗争,没有往日的杀戳和腥风血雨,它将理性的、和平的、非暴力的把宪政民主、自由的春风带入神州大地,福祉中华。

让冷漠者耻笑我的无知和善良吧!卑微的我依然愿为自由奋身前行!
最后说明:
既然起诉状对我参与多起中国劳工罢工维权事件,声援中国人权公益律师等活动只字不提(公安预审时反复审讯的这些事),那我就:“你不提,我不辩”了。

年4月15日

来源:维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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