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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晓原律师:苏昌兰煽颠案,没有收到批文,延长羁押就是违法(2017年2月13日)

2017年02月15日 14:21 PDF版 分享转发

到2017年2月12日止,被控第三次批准延长的三个月审限届满(按中院说法)。

       

2月13日下午,我打电话给佛山中院刑一庭(苏昌兰案审判长),询问是否收到最高法院延长审限的批文?

法官称,还没有收到可能在邮寄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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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没有收到批文,现对苏昌兰的羁押就是超期羁押。

法官又说在春节前就向最高法院申请批准延长审限了。

     

我说,以前每次审限届满时,我问你们是否收到最高法院延长审限的批文,你们都说在邮寄途中。事后,也不提供批文复印件给辩护律师,我怀疑你们没有向最高法院申请延长审限,而是故意拖着不作结案。

法官说我冤枉了他们。我说,那凭什么相信你们已报最高法院申请批准延长了审限并取得了批准呢?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报最高法院申请延长审限,必须案件有特殊情况。

我再问法官,案件到底有什么特殊情况,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延长审限?

法官又不作解释。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规定,向最高法院申请延长审限不受次数限制。这样一来,地方法院就会以案件有特殊情况为由,向最高法院申请批准延长审限对案件久审不决,长期羁押被告人了。

最高法院是否批准过苏昌兰案延长审限问题,我曾在去年向最高法院写信反映过,至今没有任何回复。

     

苏昌兰是在2014年10月27日被刑拘(现被羁押二年零三个多月),2015年11月12日,被起诉至佛山中院,2016年4月21日开庭审理。

苏昌兰案件起诉到法院后,在三个月审限内未开庭审理,佛山中院称报请广东省高院批准延长三个月审限,之后四次报请最高法院延长审限(包括这次,每次三个月),辩护人多次申请取保候审被法院以有社会危险性为由拒绝。

     

苏昌兰案的案情并不复杂,起诉书指控苏昌兰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文章三篇、微信三条。

来源: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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