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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西康省主席羊仁安将军的侄孙女王淑荣的抗争呼吁书

2017年05月11日 8:52 PDF版 分享转发

民国西康省主席羊仁安将军的侄孙女王淑荣的抗争呼吁书
四川汉源多次赴京上访喊冤反应问题的女侠,近期被雅安荥经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等罪,从重判外有期徒刑六年。王淑蓉的父亲是抗战老兵,1951年被就地镇压。她的爷爷羊仁安曾是解救美国飞虎队队员的抗日将军,也是威显一方的西康省省主席。王淑蓉未婚无后年过60再度入狱,其朋友亲属无不为其奔走呼喊,正着手聘请高手二审律师,为其争回应有的司法公平。

如今坐在雅安看守所的王淑蓉,正在思考如何面对和应对二审的开庭。为此她做好了最坏的准备死在监狱,但是也做好了利用法律作一次猛烈回击虚伪的法律。所以在监狱为自己写下了呐喊的文字和以法抗争的手段,知道不会有好的结果,但是属于自己的权益,还是要拿来用足用够拼到最后一刻。

以下就是王淑蓉在监狱内的思考后撰写的基本文字和想要表达的基本观点。

审判活动严重违法。本案作为特定案件,应当公开审判,允许公民旁听,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进行法制教育和宣传,必须允许上诉人与涉案作证人员当庭质证,以“争点明事理”作为法府两院性质的不同,对于政府信访行政行为,审判人员无权也不具备合法合理的判断力,属串通做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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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的罪名“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本案在刑法上没有犯罪构成条件的证据。刑法有小宪法之称,案中的不法行为是强势原因还是弱势原因,取决于法律证据。对于已经被稳控的屡犯人员,工作人员不可能不具备消极的“防范不良后果”的意思能力和条件,相反还屡次积极地提供“后果条件”,最起码这是故意渎职的行为。在车上人多,上诉人已被严控孤立的狭小空间内,根本不具备犯罪条件和能力。况且,该案并没有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行为的损害结果。当上诉人每次在被截访的过程中被暴打摧残,都是投诉无门,这种惊吓和精神痛苦的正常语言反应自身就没有可诉性损害。一个法官曾说过“危险招来救助,痛苦呼唤解因”这是流传至今的名言!所谓的指认辨认证据,就像故事《刻舟求剑》里的寓言不真实。法治,作为市民社会与国家的调节器,对于个人而言,法无规定皆自由。对于国家而言,法无规定禁止,这是现代社会恪守的理念。因为,个人先于国家存在,国家的存在源于人类对自由的需求。所以,该案立案的目的不存在正义和法制精神,有借以逃避行政诉讼的企图。

本案寻衅滋事的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真实,来源不合法,所有证人证言统一为对立的利害关系人,即政府工作人员在时间久远后靠回忆,以仇恨见解亦认为的可能性关系有失公允。这在法律上是明文禁止的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

该案中叙述的2014年12月10日,上诉人去法院办理业务,遭一男一女难以言说的借以安检的下流龌龊行为,愤起大声呵斥。在言语往来驳斥声中不低公权力的人多势众,自认为拍照作证的方式维权而已。无下流安检此行为惹果,亦不会有上诉人的行为,这种因果概念在法律上就认为有无限联系性,是典型的行政便宜主义,所以,在构成损害结果的共同原因中应当确定各自的责任份额。所谓的工作人员有无法律上于上诉人的正当管理关系?在无法律明确管理情况下随时尾随干涉上诉人进行的投诉请求文化类活动,属于原始加害人,旅游属于公务行为,主体本身就不平等,对方意志力怎会由上诉人支配?这个先后关系和行为过程在逻辑推理不通。还说2015年5月21日的行为,上诉人不会自己对自己加害,说明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正遭到工作人员的威胁和受损害,可能采取了一些相应自救措施而已!相反为工作人员提供了职务侵占的便利。敲诈了国家500元后运用上诉人已处不利形式下的无限联系性来规避以后来自于上诉人的举报,这种指控纯属是无中生有颠倒黑白的公权逻辑。

综上所述认为;评判信访事项上的案结方式,不是以拿一个行为就能私了事实,因为差别就是矛盾。所以,该案是虚拟事实违背法律,望依法审判的法庭法官支持我的上诉请求。

民国西康省主席羊仁安将军的侄孙女王淑荣的抗争呼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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