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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宇律师:深圳董奇案不予逮捕法律意见书

2017年06月26日 21:40 PDF版 分享转发



市龙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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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犯罪嫌疑人董奇涉嫌寻衅滋事罪,被拘留于龙岗区看守所。本案中,我当事人董奇仅仅是在网上订购了文化衫,文化衫上有“一切才刚刚开始”字样,根本不符合寻衅滋事罪的构成。我国《宪法》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言论岂能获罪?

当年因为小说《刘志丹》,毛泽东批评习仲勋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文革由此肇始,其教训岂不深刻?习主席上任以后,当即废除了劳教,人民畅所欲言,党和政府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生怕听不到批评。

现在龙岗区公安局滥用权力,将董奇已经关押30天,恳请贵院依法查明有关情形,不予批准逮捕。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闻宇
2017年6月26日  
来源:维权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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