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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明“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案”将于2017年7月7日开庭宣判

2017年07月04日 0:17 PDF版 分享转发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本网获悉:今天(2017年7月3日)家属收到中级法院的通知,刘少明煽动罪案件将于2017年7月7日上午9点在中院第十三审判室进行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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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明(CPPC编号:00265)1958年出生,省新余市人,原江西钢厂第一炼钢分厂工人,后又曾任职某工厂主管、厂长、媒体记者、编辑等多种工作职务,
“工维义工”团队组建人,工运领袖,中国在押政治犯。

1989年曾因前往北京声援学生运动并加入北京“工自联”,而于同年11月在珠海市被捕入狱,后被江西省新余市中级法院以“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管制1年,并被江西钢厂开除公职;获释后,因其一直参与围观和声援各种社会热点事件,同时,又因近几年积极投身于劳工维权运动,遂成为知名的工运维权领袖;2014年,曾参与过广州大学城环卫工人、新生鞋厂工人、联盛工人、广州西铁城工人、中山翠亨制包厂工人、德阳二重工人等十多起劳工维权行动,并热心组建“工维义工”团队,创办“刘少明劳工声援工作室”,为开辟公民运动与劳工维权运动的有效结合做出了贡献;基于以上维权活动,其屡遭磨难;2014年6月,又因在广州市天河购书中心地铁口举牌纪念六四25周年,被广州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2015年5月30日,因其持续参与工运维权活动而被广州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关押于广州市花都看守所;2015年7月14日,被当地警方转正式逮捕,并以侦查中发现其涉嫌为由,拒绝其代理律师会见本人。

目前羁押于省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槎头广海路狮岗北街9号,1401-15A1078,邮编510430)。

来源:维权网, 文章取自网络,文章内容并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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